
2017年“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7年“广东特支计划”申报公告》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一次性给予入选者每人80万元生活补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一次性给予入选者每人80万元生活补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
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
一次性给予入选者每人50万元生活补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推荐担任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推荐进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机构。
8月10日起即可登录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rc.gdstc.gov.cn)进行在线申报。
在线申报时间自2017年8月10日开始至9月15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送交时间另行通知。
(1)市属申报人及单位应在9月12日17:00前完成在线申报及审核并提交至地市科技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应在9月15日17:00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至科技厅人才办;
(2)省直单位、中直驻粤单位、部属高校申报人及单位应在9月15日17:00前完成申报及在线审核后并提交至科技厅人才办;
申报人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从2015年8月1日起至今),引进人才须已在粤工作2年以上(2015年8月1日前来粤工作,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珠江人才计划”入选团队核心成员须全职在粤工作5年以上),并保证在今后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方可申报;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一)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6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从2015年8月1日起至今)。“珠江人才计划”入选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全职在广东工作5年以上方可申报。
(三)具有卓越的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近5年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及1项以上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或为4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省部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前三)。有重大的研究成果,成果创新性突出,产业化前景好或能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高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一)申报人的人事档案、社保关系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地在广东省。
(二)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申报人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四)企业在广东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5年8月1日前注册)。
(五)企业依法经营,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创办时间为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当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可按60%比例折算纳入主营业务收入数额;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当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可按60%比例折算纳入净利润数额。
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
(一)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从2015年8月1日起至今)。“珠江人才计划”入选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全职在广东工作5年以上方可申报。
(三)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潜能,近5年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及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为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为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成果具有较大创新性,产业化前景好或能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一定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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