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
摘 要
扶持措施
一、国家层面:参考以往国家层面扶持如下:
1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1、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
3、工作条件支持。用人单位提供科研场所,科研经费,科研团队等必要的工作支持;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高校级专业技术职务;
4、特定生活待遇。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享受所在地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在税收、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优待。
2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非华裔外国人才)
1、中央财政给予“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
2、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办理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手续。
注:适合大学、科研机构申报
3
创业人才项目
1、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资助,有关地方提供配套支持;
2、给予多次出入境签证;
3、国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4、可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其产品符合要求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5、创业人才在做出突出贡献后,国家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并在永久居留、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特殊待遇。
4
青年项目(即以往的“青年千人计划”)
1、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中央财政按照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和经费补助标准,给予引进人才科研补助经费(100—300万元),一次核定,按进度拨款。
3、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千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
注:适合大学、科研机构申报
5
外国专家项目(即以往的“外专千人计划”)
1、“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在出入境、居留、医疗、保险、住房、税收、薪酬等方面享受“千人计划”特定政策和待遇。
2、中央财政给予“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专家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向从事科研工作、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的外国专家提供总计300-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3、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在华工作年限给予适当补助,专项用于提高其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4、授予“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专家“国家特聘专家”称号。
5、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对“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外国专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后,报专项办批准,终止项目合同,停止配套支持,并按合同约定,追回部分一次性补助等款项。
6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顶尖人才需全职回国(来华)工作,签订至少为期5年的工作协议,也可签订终身协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为引进人才建立科研平台,提供稳定支持经费,协调解决确保其发挥作用的其他条件;引进人才的团队成员经评审后,可优先进入“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百人计划”以及相关省区市的人才引进计划,获得相应支持;生活待遇可在现有“千人计划”相关标准上,做适应的提高。
要求:国际大奖/发达国家两院院士/一流大学、科研机构著名学者
7
文化艺术类人才项目
经费补助,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考千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
注:国有文化单位、高等学校和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申报
8
新疆项目、西藏项目
参考其他项目
注:地域特殊性
二、地方层面
除国家层面的经费扶持外,省、市、区人才计划亦有对应追加扶持措施)
1
广东省:
1、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创新长期项目150万、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150万、创新短期项目75万、青年项目75万等)。
2、地方人才计划。此外,入选千人计划是入选地方人才计划的前提条件或优先条件,例,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最高扶持1000万。
2
市、区:
1、财政配套资金:以各个地区人才政策为准。例,东莞市按照省级财政1:2的比例配发,“千人计划”专家在东莞最高可获650万补贴。
2、地方人才计划:例,广州市申报创新领军团队项目最高扶持3000万。
申报条件
2018年申报条件备注: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
1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55岁。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来华,下同)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
2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
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引进后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注意:2018年政策调整,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原则上只允许西部和东北地区用人单位申报
3
创业人才项目
申报人一般应当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有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
(二)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在国内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
(四)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4
青年项目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的申报人,应当属于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者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
(二)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三)申报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
(四)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大中型金融机构或者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在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海外商业性金融机构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连续全职工作36个月以上;
(二)业绩突出,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具有成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三)申报时应当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
(四)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5
外国专家项目
申报人应当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岁,引进后须全职来华工作3年以上。其他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要求。
6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人应当为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
(二)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
(三)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
(四)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7
新疆项目、西藏项目
引进主体为在新疆、西藏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用人单位。
创新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属于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岁;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在国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在国外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引进后全职在新疆、西藏工作至少3年。
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8
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学校和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等专业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
申报时一般应当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时间不超过1年。
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申报短期项目的,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截止时间
1
网报时间:
青年项目上传时间为7月1日-7月20日,其他项目上传时间为6月10日-6月30日。
2
申报截止时间:
1、国家截止时间为7月20日前截止报送纸质材料。
2、各省、市的截止时间根据各省通知(参考以往:省级截止时间一般为7月15日,市级截止时间一般为7月1日。需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
注意事项
除创业人才项目外,其他项目申报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
2018年“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政策调整
附
1.“新闻传播学”纳入国家“千人计划”人文社科项目支持专业范围,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增加专门名额,重点引进支持能够“构建中国话语体系、让世界读懂中国”的新时代社会科学家。
2.国家“千人计划”所有项目增加风险评估程序,由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防范引才法律风险,保障人才安全。
3.国外高校取得终身教职的副教授可正常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各类项目,不再视为破格。国外高校毕业、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非华裔人员,出站一年内可申报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
4.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原则上只允许西部和东北地区用人单位申报。
5.非华裔外籍人员可用英文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有关内容。
6.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国防军工类单列名额、单独评审。
7.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资助期结束后,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8.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申报人年龄限制调整为不超过40周岁,适当扩大遴选规模,拓展推荐渠道,扩大差额比例。增加对企业的支持名额。获得教育部“青年长江”、自然科学基金会“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人才,资助期内不得申请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9.已在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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