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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2019年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佛山】2019年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诚粤科技服务平台
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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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为重点推进工业企业应用机器人实施智能化改造,着力提升我市机器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重点推进工业企业应用机器人实施智能化改造,着力提升我市机器人本体制造技术水平以及系统集成创新水平,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扶持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佛府办〔20189号)的规定,现组织申报2019年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

(一)机器人应用补助项目

(二)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扶持项目;

(三)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和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扶持项目;

(四)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和机器人系统集成培育企业扶持项目;

(五)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扶持项目。

已获得专题二项目立项的机器人设备,不得再申报专题一项目。已获得专题一项目扶持的机器人设备,可继续申报专题二项目,若获得立项须相应扣除已获得专题一项目的扶持额度。

专题三、四中,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和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扶持项目,同一企业单个年度只能申报其中1项。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机器人应用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二)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三)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和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四)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和机器人系统集成培育企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五)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由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汇总后,于510日前通过平台和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金管理

         本项目将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721号)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附件:

 1.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机器人应用补助项目的通知

 2.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3.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和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4.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和机器人系统集成培育企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5.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322

(联系人:王赛,联系电话:83995428



附件内容如下:

01

机器人应用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工业制造业企业应用机器人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

二、扶持原则

(一)普惠性分配原则。采取普惠性评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全面扶持。

(二)事后补助。单个项目购置机器人费用总额不低于20万元。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机器人项目,首期支付款项加上已支付租金的金额占机器人设备购置总额比例不低于30%。机器人购置时间: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自有资金购置的,以支付最后一期款项所开具的发票时间为准。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以设备供应商开具予融资租赁公司的设备全额发票的最后一期发票时间为准。

(三)补助比例。对于购置佛山市企业生产的机器人,按设备购置费用总额12%给予事后补助。对于购置非佛山市企业生产的机器人,按设备购置费用总额8%给予事后补助。单个企业单个申报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若企业购置的机器人全部均为佛山市企业生产的,则单个企业单个申报年度最高补助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须“三地合一”的工业制造业企业。

  (二)购置的机器人为在工业制造业企业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

       (三)机器人设备已到位并投入生产使用。机器人设备应在申报企业中使用,使用地在佛山市。

       (四)申请补助的机器人设备未享受过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的扶持。单个企业在单个申报年度只能申报1次。申请补助的机器人设备所涉及的项目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已申报还未通报结果的须说明情况。

        (五)已获得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扶持项目立项的机器人设备,不得再申报本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各区经科局上报文件。

        (二)企业在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所在区未出台推动企业应用机器人扶持办法的且符合本方案申报条件的项目,或所在区已出台了推动企业应用机器人扶持办法的且符合本方案申报条件而未获得区级财政扶持的项目,项目承担企业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工业制造业企业应用机器人补助项目(未获区级财政扶持)申报书》。

(2)以自有资金购置的,提供机器人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盖公章);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提供购置机器人设备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3)以自有资金购置的,提供机器人设备购置的全额发票复印件(盖公章);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提供首期款项支付凭证、已支付租金凭证以及设备供应商开具予融资租赁公司的设备全额发票复印件(盖融资租赁公司公章)。

(4)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5)企业2018年度的国税和地税纳税证明。

(6)机器人设备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对于所在区已经出台了推动企业应用机器人扶持办法且符合本方案申报条件而已获得区级财政扶持的机器人应用项目,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工业制造业企业应用机器人补助项目(已获区级财政扶持)申报书》。

(2)项目(资金)计划下达文件。

(3)机器人设备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02

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以机器人应用为核心的、对本地区企业智能化改造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对建设技术先进、成效明显、示范性强,以机器人为核心的自动化车间和生产线的示范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二、扶持原则

(一)竞争性分配原则。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扶持3—5家。

(二)事后补助方式。项目总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用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单个企业应用机器人不少于20台(生产线项目应用机器人不少于5台)。设备购置时间为:201611日至2019331日。

(三)扶持金额。对经评选出来的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每个给予800万元的一次性事后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制造业企业。

   (二)项目单位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良好,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申报时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四)项目已经完工,项目建设地在佛山市项目建设期从201611日后开始实施,并于2019331日前完成。项目已通过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组织的项目完工评价。

      (五)本项目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扶持。本项目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已申报还未通报结果的须说明情况。

      (六)已获得机器人应用补助项目扶持的机器人设备,若获得本项目立项须相应扣除已获得机器人应用补助项目的扶持额度。

四、申报数量

各区申报项目指导数为3个。

五、申报材料

        (一)各区经科局上报文件。 

       (二)企业在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3.机器人设备购置明细表及相应的合同、发票、机器人设备全景照片及铭牌照片、购置的每台(套)机器人设备视频录像(含简介,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购置价格、主要功能及应用后成效等);

         4.2018年企业纳税证明;

         5.如涉及国土、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须提供相关手续文件;

         6.项目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2018年财务报表;

        7.企业法人执照和章程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03

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和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及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做强做大。

二、扶持原则

(一)符合性分配原则。对经认定为市级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或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的进行扶持。

(二)事后补助方式。申请扶持的机器人设备的销售时间应在201811日至20181231日(以机器人设备开具最后一期的销售发票的时间为准)。

(三)补助比例。对经认定的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根据2018年度对非佛山市企业的销售情况进行补助。按整机销售金额10%给予事后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经专家组认定,对于在机器人本体、减速器、伺服电机、控制器关键零部件成功实现了自主研发并突破重大技术瓶颈的,且产品整体性能达到国际主流产品水平等的骨干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800万元。对经认定的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根据申报时的2018年度对非佛山市企业的销售情况进行补助。按整机销售金额7.5%给予事后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经专家组认定,对于产品具有独创性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或有较强设计能力,能提供可适应各种不同应用领域的标准化、个性化成套装备,能为各行业提供完整的系统解决方案等的骨干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机器人和产业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制造的企业

    (二)企业2018年度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三)企业2018年度开展机器人相关的业务收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50%。

         (四)企业经营业绩至少满足以下3个条件之一:

1、申报时,企业2018年度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其中上一年度机器人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

2、申报时,企业2018年度销售机器人整机100台以上。

3、申报时,企业2018年度销售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200套(件)以上,且2018年度销售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五)所在区已出台区级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或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认定办法的,申报企业须为区级骨干企业;所在区未出台相关政策的,且符合本项目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六)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申请补助的机器人设备要求仅限于销售予佛山市外的工业制造业企业用于生产制造等环节。

(七)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和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同一企业单个年度只能申报其中1项。

(八)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同类支持或已申报还未通报结果的须说明情况。

四、申报材料

           (一)各区经科局上报文件。

(二)企业在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书;

2.机器人设备(或关键零部件)销售情况清单;

          3.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

1)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2018年企业纳税证明;

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2018年度会计报表;

4)企业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中含姓名、职务、学历、现任职部门。超过100人的企业,只列科技人员及专职R&D人员);

5)如涉及国土、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须提供相关手续文件;

6)反映企业机器人设备(或关键零部件)销售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产品销售合同、产品销售发票和收款凭证复印件,设备及其铭牌照片,采购方收货证明或验收证明等。

          7)其他反映企业某方面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企业拥有或享有独占权的核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机器人相关新产品鉴定证书、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使用证明、企业及产品认证证书、获国家、省、市级奖励证书、列入市级以上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牵头起草的行业以上标准、有效纳税证明、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04

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和机器人系统集成培育企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加快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及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发展壮大。

       二、扶持方式

          (一)符合性分配原则。对经认定为市级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或机器人系统集成培育企业的进行扶持。

(二)无偿补助方式。对经认定的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给予80万元的补助。经专家组认定,对于在机器人本体、减速器、伺服电机、控制器关键零部件成功实现了自主研发并突破重大技术瓶颈的,且产品整体性能达到国际主流产品水平等的培育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对经认定的机器人系统集成培育企业给予50万元的补助。经专家组认定,对于产品具有独创性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或有较强设计能力,能提供可适应各种不同应用领域的标准化、个性化成套装备,能为各行业提供完整的系统解决方案等的培育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机器人和产业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制造的企业。

  (二)企业2018年度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三)企业2018年度开展机器人相关的业务收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50%

(四)经营业绩。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2018年度机器人设备(或关键零部件)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2018年度机器人设备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五)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六)所在区已出台区级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或机器人系统集成培育企业认定办法的,申报企业须为区级培育企业;所在区未出台相关政策的,且符合本项目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七)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或机器人系统集成培育企业,同一企业单个年度只能申报其中1项。

     (八)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同类支持或已申报还未通报结果的须说明情况。

   四、申报材料

    (一)各区经科局上报文件。

       (二)企业在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书。

2.机器人设备(或关键零部件)销售情况清单;

3.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

1)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2018年企业纳税证明;

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2018年度会计报表;

4)企业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中含姓名、职务、学历、现任职部门。超过100人的企业,只列科技人员及专职R&D人员);

5)如涉及国土、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须提供相关手续文件;

6)反映企业机器人设备(或关键零部件)销售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产品销售合同、产品销售发票和收款凭证复印件,设备及其铭牌照片,采购方收货证明或验收证明等。

7)其他反映企业某方面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企业拥有或享有独占权的核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机器人相关新产品鉴定证书、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使用证明、企业及产品认证证书、获国家、省、市级奖励证书、列入市级以上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牵头起草的行业以上标准、有效纳税证明、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05

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扶持项目

一、扶持范围

支持成果孵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人才培训、产需对接、成果展示、标准化建设等为机器人产业以及智能制造开展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

          二、扶持方式

          (一)符合性分配原则。对经评审的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扶持。

(二)事后补助方式。按照2018年度(201811日至20181231日)开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相关服务的收入情况给予事后补助。

(三)补助比例。按2018年度开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相关服务的收入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公共服务平台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依法在佛山市登记注册,正常运营1年及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的单位;

     (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2018年度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四)2018年度服务企业不少于50家(或培训不少于500人次)。

         (五)近3年来申报单位存在违反《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7〕21号)》有关规定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六)本项目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扶持。本项目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已申报还未通报结果的须说明情况。

四、申报材料

(一)各区经科局上报文件

(二)申报单位在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企业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4.项目单位2018年度缴交税款证明。

5. 项目单位2018年度开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相关服务收入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包括:开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相关服务合同、现场照片、收据、发票等)。

6.申报单位认为其他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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