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科〔2017〕4号)的相关规定,现启动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落户奖励申报工作(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有效期内的高企。
2.4月30日前已完成高企落户备案登记,不包含在2017年2月16日之后迁出本区又迁入本区的高企。
3.工商和税务征管关系必须已变更到本区,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还必须在区统计局办理相关手续;属于跨省市迁入的,必须已经办理完成高企整体迁移变更手续。
4.如果是通过招商公司、区级孵化器管理单位管理单位或多个招商单位迁入本区的,必须指定其中一家,并与之同时申报落户奖励和招商奖励,出具唯一的《项目授权委托书》(附件1)。
二、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高企首次落户本区的,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可获得40万元落户奖励;落户3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请程序
1.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请书》提交网上申请。
2.递纸质申报材料。
3.区科技创新局现场考察。
5.企业提交拨款申请材料办理拨款手续。
四、时间要求
通过网上审核的高企,应在2018年5月9日至5月11日工作时间内报送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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