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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2015-2016年度科学技术奖励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重要批示精神,推动越秀区科技创新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区人民政府发布的《越秀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申报越秀区2015—2016年度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人)要求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1、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越秀区登记注册,在越秀区从事自主创新工作,是项目的主要组织者或技术领头人,工作的主要业绩在越秀区内完成;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2、近五年在开展科学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中,对越秀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如取得重大发明实现产业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或创造了突出经济效益。
科学技术进步奖
1、申报项目单位必须是在越秀区登记注册、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推广、成果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产业化的自然人、法人机构,是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而非参加单位。
2、知识产权清晰。申报推荐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获得专利权、著作权等,软课题成果必须以论文、专著形式公开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凡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推荐。
3、成果已推广应用。 申报项目已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含成果鉴定、验收、评审、专利授权、行业审定等),或有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其时间均应在一年以上。
4、转化科技成果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益显著。
5、本年度每人只能作为一个申报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奖励评审。
申报2015—2016年度越秀区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材料中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应与知识产权权利人、论文专著的作者或其他项目评价证明材料中的“完成单位、完成人”一致。
二、推荐单位(专家)的要求
推荐单位(专家)应符合《越秀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时严格把关。
(一)坚持推荐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
(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查;
(三)如果被推荐人选(项目)产生异议,推荐人负有处理异议的责任,并积极配合区科工信局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四)推荐单位(专家)应客观填写推荐意见,属专家推荐的,每位推荐专家应分别出具评价意见。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二)申报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附件
1、必须提供的附件
(1)申报人主要工作成就和贡献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近年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标准照片一张。
2、可提供的附件
(1)同行专家推荐函(其中一份原件)、推荐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
(2)申报人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
(3)申报人拥有的科技成果评价材料如技术鉴定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或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
(4)申报人拥有的项目或技术推广应用证明材料(需经有关单位盖章)。
(5)其它与申报人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附件
1、必须提供的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研制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主要论文、专著等。
(3)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和登记材料,含成果鉴定、验收、评审、专利授权、行业审定、有关部门确认等(各种证书需完整复印)。
(4)项目推广应用证明材料(含经济效益有效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缴税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需经有关单位盖章);(5)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可提供的附件
(1)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技术合同等复印件)。(2)其它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列入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名牌产品证书、环保证明等。
(3)同行专家推荐函(其中一份原件)、推荐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
(4)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受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9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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