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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2019 年南沙新区(自贸区)重点发展领域人才奖励

【南沙区】2019 年南沙新区(自贸区)重点发展领域人才奖励 诚粤科技服务平台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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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南沙新区(自贸区)重点发展领域人才奖励


2019 年人才引荐奖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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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措施

      人才引进后被认定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并获得 A、B 证的,对成功引荐该人才的人才中介机构,经人社部门认定后给予人才引荐奖,奖励标准如下:

(一)每推荐 1 名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给予引荐单位最高 50 万元奖励;

(二)每推荐 1 名杰出人才给予引荐单位最高 30 万元奖励;

(三)每推荐 1 名优秀人才给予引荐单位最高 20 万元奖励。


2

截止时间

    2019 年 5 月 15 日-7 月 15 日

3

申报条件

       人才引荐奖的奖励对象为向本区引荐高端领军人才及团队的单位,主要包括:

      (一)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与我区建立合作关系的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海外(境外)人才工作站(不含政府派驻机构)。

引荐奖奖励对象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创办企业、人才工作单位。

       引荐人才团队的,原则上按照团队中符合《细则》规定的人数累计给予奖励。向本区引荐杰出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实行一事一议,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引荐单位可申请最高至 300 万元的奖励。

         每个人才和团队只能由一个引荐单位申报,且只能申报一次。人才同时符合多个认定标准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标准给予引荐奖励。同一引荐单位获得的引荐奖励每年最高 300 万元。


2019 年度骨干人才奖  摘要
1

扶持措施

     (一)对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参照其上年度对本区发展的贡献给予奖励,奖励金为个人经济贡献的 40%,上不封顶。

     (二)骨干人才中的港澳及外籍人才,如不选择申报骨干人才奖励,也可选择按照税负差额申请奖励补贴

2

截止时间

      2019 年 5 月 15 日-7 月 15 日

3

申报条件

      就职于南沙新区(自贸区)重点发展领域的以下人才:

       (一)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包括经广州市认定、南沙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二)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三)南沙新区(自贸区)重点发展的航运物流、高端制造、金融商务、科技创新、旅游健康等领域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四)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科研机构和科研院所的高层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或重大课题负责人和科研骨干力量;

        (五)在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创新创业发展的港澳及外籍人才;

        (六)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其他重点发展领域人才。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其中,科研院所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

       (二)每年在本区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三)申报时仍在申报单位工作。


此外,骨干人才所在单位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内;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实行独立核算。


2019 年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  摘要
1

扶持措施

       (一)具有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的人员 2 万元/人;

        (二)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的人员 4 万元/人;

         (三)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的人员 6 万元/人;


2

截止时间

      2019 年 5 月 15 日-7 月 15 日

3

申报条件

       引进人才指 2017 年 1 月 1 日起,首次与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员、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认定的科研院所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新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住房补贴: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二)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除外);

      (三)在南沙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所(购房或租房);

      (四)未享受过南沙区安家补贴、购房优惠等相关政策,未(租)住过南沙区人才公寓;

      (五)与本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 年(无代缴情况)或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学士未满 30 周岁、硕士未满 35 周岁、博士未满 40 周岁(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 1 月 1 日为计算时点,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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