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17年度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能力及创新环境,集中优质资源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根据《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5〕18号),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瞪羚企业申报及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范围
(一)纳入区统计范围、在区内注册登记(包括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并在区内办理税务登记、在区内实际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
(二)产业领域符合区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含物联网与云计算、高端软件、移动互联网)、生物与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二、选择条件
瞪羚企业及瞪羚培育企业主要以企业规模和效益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
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数据以企业提供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当申报企业拥有子公司时,以本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不含子公司数据)。
瞪羚企业选择条件
企业工商登记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之前。
(1)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含)—1亿元,近三年收入均正增长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1]达到20%;
②2014年度净利润不少于200万元,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
(2)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含)—5亿元,近三年收入均正增长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
②2014年度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5%。
(3)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近三年收入均正增长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
②2014年度净利润不少于5000万元,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
(1)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含)—2000万元,近三年收入均正增长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
②2014年度净利润不少于100万元,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
(2)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含)—1亿元,近三年收入均正增长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
②2014年度净利润不少于200万元,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5%。
(3)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近三年收入均正增长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
②2014年度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
瞪羚培育企业选择条件
企业工商登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前。
(1)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含)—2000万元,近年收入均正增长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
②2016年度净利润达到100万元,且近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③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高于50%;
④2016年度净利润达到100万元,且增长率高于50%。
(2)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收入正增长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高于30%;
②2016年度净利润达到200万元,且净利润增长率高于30%;
(1)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万—2000万元,近年收入均正增长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②2016年度净利润达到30万元,且近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③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高于50%;
④2016年度净利润达到30万元,且增长率高于50%。
(2)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高于30%;
②收入正增长,2016年度净利润达到200万元,且净利润增长率高于30%。
主营业务收入仍保持增长,但增速未能满足瞪羚企业要求的。
名单审定
由区科技创新局组织进行材料审核,按照认定办法和申报要求进行筛选(如企业审计报告数据与统计部门数据差异较大时,由区科技创新局确定采信数据),形成拟认定瞪羚企业和培育企业名单,并征求区内相关单位意见。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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