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我局现开展2019年度制造业扶持办法奖励事项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落实申报工作。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项目
非总部型制造业企业落户奖、非总部型制造业企业经营贡献奖、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技改后奖补、产业联动发展奖、资金配套、高管人才奖。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相关奖励项目的申报条件与材料详见申请指南。
四、材料受理地点与时间
1.申报材料受理。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各申报单位于 2019年8月23日前登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nszcdx.com/)进行注册,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电子版。申请单位申请事项预审通过后,于 2019 年8月30日前带齐纸质版申报材料到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递交。
2.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制造业扶持办法奖励事项的具体情况可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D栋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0-39053392
特此通知
附件:申报指南
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28日

产业联动发展奖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5号)
二、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二)买卖双方须是区内制造业企业,不能是同一法人代表企业、隶属于同一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控股企业、母子公司等相关企业;
(三)2018年购买的产品及配套服务总金额的95%以上且须用于企业自身再生产(购买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
(四)买方2018年度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首次申请本奖励的企业,当年购买本区企业产品及配套服务累计金额(金额以发票为准且不含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2.非首次申请本奖励的企业,当年购买本区企业累计金额须比上一次购买金额有所增加。
三、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当年累计购买产品及配套服务总额2%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按顺序胶装,一式两份。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先进制造业企业产业联动发展奖申请表》;
(二)承诺书;
(三)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营业执照;
2.产品及配套服务使用情况表;
3.2018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累计购买区内制造业企业生产产品及配套服务的专项审计报告;
5.产品及配套服务购买合同及发票。
五、申请时间
2019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7月1日-8月30日,其中企业须在8月23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在8月30日前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5号)
3.《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2017〕1号)
4.《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组发〔2018〕1号)
二、申请条件
1.高管所在企业当年符合并申请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第四条经营贡献奖。
2.属于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其中,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指的是企业本部的董事会成员或国资监管部门任命的管理层,包括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等,企业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3.高管2018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三、申请时间
2019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7月1日-8月30日,其中企业须在8月23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在8月30日前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奖励标准
高管人才所在企业应在当年所获经营贡献奖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高管人才(不高于企业经营贡献奖),奖励额最高为其上年度个人经济贡献的60%。
若企业当年经营贡献奖励总额低于高管人才奖励总额,则按照高管人才奖励总额与企业经营贡献奖励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五、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以企业为单位统一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制造业企业高管人才奖励申请汇总表》;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制造业企业高管人才奖励申请申请表》;
3.申请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供中英文姓名,并备注国籍)
4.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5.区税务局出具的记载申报人上一年度年至少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
6.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人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明细表;
7.企业出具申请人在本单位任职的经历证明;
8.申请人正式任命文件;
9.公司章程;
10.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需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企业认定相关材料。
一、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5号)
二、政策内容
方向一:新落户企业5亿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申请条件
1.扶持办法有效期内新注册或新迁入南沙,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2.项目须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立项并完工;
3.项目的厂房、设备等非购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及以上;
4.按规定落实项目立项报批和纳统工作。
(二)奖励标准
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亿元给予补助。
(三)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按顺序胶装,一式两份。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请表》;
2.承诺书;
3.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营业执照;
(2)项目立项文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等证明材料);
(3)项目完工基本情况表;
(4)项目完工总结报告;
(5)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7)项目施工许可证、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环评批复证明材料(仅限涉及厂房的新建和改建项目提供);
(8)《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表206-1);
(9)2018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10)项目相关的合同及发票。
方向二:现有企业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2.项目于2017年1月1日之后立项,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等立项文件,并落实做好纳统工作。
3.项目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厂房、设备等非购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
4.项目完工当年企业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
(二)奖励标准
1.对于应用智能装备、机器人、工业大数据、增材制造等手段推动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的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4%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其他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三)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按顺序胶装,一式两份。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请表》;
2.承诺书;
3.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营业执照;
(2)项目立项文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等证明材料);
(3)项目完工基本情况表;
(4)项目完工总结报告;
(5)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7)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环评批复证明材料(仅限涉及厂房的新建和改建项目提供);
(8)《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表206-1)或《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表206-2);
(9)2018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10)项目相关的合同及发票。
方向三:企业整体转型升级改造项目
(一)申请条件
1.原企业属于停产企业、低效企业或因环保须外迁的区内制造业企业;
2.原企业与新项目投资方须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共同向区工信部门提出新项目申请(申请材料: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议书、原企业近两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新项目须在原有地块上进行,不涉及新增用地,并成立新的公司作为新项目承建单位;
3.新成立的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4.新项目须符合南沙区发改局发布的《南沙新区产业类投资项目准入标准》;
5.新项目的厂房、设备等非购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项目须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完工;
6.按规定落实项目立项报批和纳统工作。
(二)奖励标准
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原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新项目投资方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三)申请材料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请表》;
2.承诺书;
3.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营业执照;
(2)南沙区工科信局出具的项目申请回复意见证明材料;
(3)项目立项文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等证明材料);
(4)项目完工基本情况表;
(5)项目完工总结报告;
(6)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7)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8)项目施工许可证、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环评批复证明材料(仅限涉及厂房的新建和改建项目提供);
(9)《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表206-1)或《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表206-2);
(10)2018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11)项目相关的合同及发票。
三、申请时间
2019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7月1日-8月30日,其中企业须在8月23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在8月30日前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一、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5号)
二、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2018年区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项目须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厂房、设备等非购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
(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按规定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并落实做好纳统工作。
备注:已于2018年提出申请技改后奖补的项目,按本指南申请材料第(一)款要求提交材料即可。
三、奖励标准
以项目完工前一年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为基数,连续3年按照项目完工下一年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80%予以奖补。
四、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按顺序胶装,一式两份。
(一)2018年已申报的企业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改后奖补申请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
2.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
3.南沙区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纳税证明(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2019年新申报的企业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改后奖补申请表》;
2.承诺书;
3.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营业执照;
(2)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3)项目建设情况报告;
(4)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南沙区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和2018年度纳税证明;
(7)《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表206-1)或《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表206-2);
(8)2018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9)项目完工评价意见书(无法提供项目完工评价意见书,请参照《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工信函﹝2017﹞293号)要求提出完工评价申请书,完工评价申请书另行打印胶装)。
五、申请时间
2019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7月1日-8月30日,其中企业须在8月23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在8月30日前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一、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5号)
二、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非总部型制造业企业;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8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幅低于8%(不含8%)的非总部型制造业企业,须年度新增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
2.2018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幅达到8%(含8%)以上的非总部型制造业企业,须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
三、奖励标准
按照企业2018年度新增经济贡献10%予以奖励。
四、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按顺序胶装,一式两份。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经营贡献奖申请表》】;
(二)承诺书】;
(三)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营业执照;
2.2017和2018年度《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
3.2018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南沙区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和2018年度纳税证明。
五、申请时间
2019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7月1日-8月30日,其中企业须在8月23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在8月30日前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一、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5号)
二、申请条件
(一)扶持办法有效期内新注册或新迁入南沙,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非总部型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已正式投产运行;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
2.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
三、奖励标准
(一)外资企业
1.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奖励500万元;
2.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奖励800万元;
3.实缴注册资本1亿美元以上,奖励1000万元。
(二)内资企业
1.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仅限世界1000强企业投资),奖励500万元;
2.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奖励800万元;
3.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奖励1000万元;
4.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奖励12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按顺序胶装,一式两份。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落户奖申请表》】;
(二)承诺书】;
(三)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营业执照;
2.验资报告;
3.企业评为世界1000强资质证明材料(仅限实缴注册资本在0.5-2亿元之间的内资企业提供);
4.2018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五、申请时间
一、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5号)
二、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二)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扶持资金的项目。对于无需落实完工评价(验收)的项目,资金下达文件落款日期须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需要落实完工评价(验收)工作的项目,资金下达文件落款日期须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
(三)已收到上述工信部门的扶持资金;
(四)项目在办法有效期内通过完工评价(仅限资金下达文件有明确要求开展完工评价的项目)。
三、奖励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的扶持资金的制造业企业,分别按照资助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按顺序胶装,一式两份。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先进制造业企业资金配套申请表》;
(二)承诺书;
(三)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营业执照;
2.国家、省、市工信部门下达资金文件;
3.扶持资金收款证明;
4.完工评价(验收)意见书(仅限资金下达文件有明确要求开展完工评价(验收)的项目)。
五、申请时间
2019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7月1日-8月30日,其中企业须在8月23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在8月30日前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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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0号敏捷君御国际2005、2006室
联系电话:020-39008788 18922359277
佛山: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51号财汇大厦7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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