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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发布2019~2020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的通知

【通知】关于发布2019~2020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的通知 诚粤科技服务平台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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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对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对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在广东设立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加快提高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现将2019~2020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各市科技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在组织开展2019年的申报工作之前,应首先对本市2018年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基础设施条件建设、人才团队建设、科研项目攻关、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并以正式行文形式上报省科技厅。我厅将把各市2018年新型研发机构的执行情况作为2019年立项支持的重要参考。

  (二) 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登记或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

  (三) 申报的项目应统一使用专题内容作为项目名称。(如申报“(一)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项目,申报项目名称应为“xxx(单位名)+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四) 由于系统的更新,在2018年申报了2019年项目第一、二专题的单位需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重新进行填报。

  (五)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 申报单位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七) 为提高粤东西北地区的创新能力,促进区域平衡发展,对粤东西北地区申报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 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

  1.申报第一、二、四专题。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3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统一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2.申报第三专题。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具体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3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统一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 审核推荐。

  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机构申报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研究机构,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国家级高新区行文报送;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研究机构,由省直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三、申报时间

  本专题长期受理申报,定期组织评审。2019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7月19日~8月30日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6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3日17:00。8月30日以后网上提交的申报书将纳入2020年申报评审范围,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1.产学研结合处:王淑莲、张开升、龙云凤、陈雪,020-83163837、83163947、83163613、83163402
  2.业务受理及技术咨询:020-83163338、83163469
  3.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020-83163838

省科技厅

2019年7月19日



2019~2020 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


         本专项围绕广东九大重点领域和产业需求,汇聚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补齐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机构不足的短板,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一、总体目标

     本专题分为两大类,一是创新资源引进类,包括“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和“粤东西北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主要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落地广东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并对粤东西北给予倾斜;二是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与补助类,包括“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专题”和“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专题”,其中“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专题”主要择优支持各地市已经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升级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专题”主要按照有关政策择优对初创期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补助。

二、主要内容

      (一) 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专题号:20190904)。


1.实施目标。

       围绕广东战略性重点产业,支持国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高校、创新型企业等高端创新资源和人才团队来粤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等研究开发,建立公共技术创新平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提升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2.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省新型研究机构资格认定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资助两个方面。新型研发机构应具有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育成、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等功能,围绕我省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支柱产业的关键共性核心技术开展科技研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孵化,加快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和创新创业服务人才集聚,服务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先支持优质创新资源整体性、系统性、机构化、平台化来粤建设研发机构。


3.面向对象。

      (1)中央和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建设高等院校、中央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等国家级创新资源在粤设立的研发机构;

      (2)港澳地区高校、研发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在粤设立的研发机构;

      (3)国(境)外一流大学及研究机构、知名实验室和创新中心、世界500 强企业和外资研发型企业在粤设立的研发机构;

      (4)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其它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外资全球研发中心在粤设立的研究机构。


4.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广东完成注册。

      (2)有详细的建设方案,包括功能定位、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科研优势、人才团队、组织架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产业化发展、分配机制、投入预算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3)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具备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能力,对地方产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并保证核心团队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在研究机构工作。

      (4)有与省相关部门、地方政府或行业龙头企业签订的共建合作协议,建设经费投入有保障。

      (5)优先支持在高新区建立的研发机构,国家级高新区可以作为主管单位直接推荐申报,有关申报材料须提交给当地市级以上科技部门备案。

      (6)已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请提供相关证明,已认定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不再接受申报。

5.认定与资助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对通过本次认定、符合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省新型研发机构,按内容和评估档次给予资助,最高每家资助额度可达1000 万元。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第二次拨款将根据前期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结果确定。该专项按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二)粤东西北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专题号:20190905)。

1.实施目标。

      以粤东西北地区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汇聚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的创新资源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并以新型研发机构为创新载体,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解决制约粤东西北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和转型升级,提升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的质量,促进区域平衡发展。

2.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资助两个方面。要求新型研发机构建立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推进创新型企业孵化,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方政府布局建设、对地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新型研发机构。

3.面向对象。

      (1)粤东西北龙头企业联合高校和(或)科研机构在当地以技术、人才、资本、市场等创新要素共建的产学研合作联合体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2)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在粤东西北地区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4.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广东完成注册。

      (2)符合广东省战略发展布局和粤东西北地方支柱产业发展需要,有详细的建设方案,包括功能定位、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科研优势、人才团队、组织架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产业化发展、分配机制、投入预算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3)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具备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能力,对地方产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并保证核心团队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在研究机构工作。

      (4)有地市政府或行业骨干企业与引进的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有足够的建设经费投入保障。

      (5)每个地市可作为主管单位推荐申报2 家。除了各地市推荐外,国家级高新区也可以作为主管单位推荐1 家。各地市应优先推荐在高新区的新型研发机构。

      (6)已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请提供相关证明,已认定为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不再接受申报。

5.认定与资助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对通过本次认定、地方政府重点支持、符合粤东西北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型研发机构,按建设内容和评估的档次给予支持,最高每家资助额度可达2000 万元。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第二次拨款将根据前期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结果确定。该专项按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三) 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专题(专题号:20190906)。

      近年来,各地市积极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与建设,建设和支持了一批面向本地的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有效地支撑了地方产业发展,为更好的支持地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壮大与发展,特实施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专题,各地市应优选本市已经设立并予以重点支持的机构进行申报。

1.专题内容。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在全省蓬勃发展,已形成以广州深圳为引领,珠三角地区紧随其后,粤东西北跟进发展的格局,有效支撑了广东产业创新体系建设,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为进一步建立省市联动机制,加强对各市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指导和支持,提升地方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本专题主要对各市重点支持建设、具有良好技术创新团队、具有良好科研设施和试验条件、具备良好运行机制、对产业创新发展取得较好成效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2.申报条件。

申报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2)在粤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广东,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广东,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2018 年1 月1 日前完成注册。

      (3)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4)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

      (5)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

      (6)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7)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8)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9)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10)原则上不受理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报。

      (11)已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请提供相关证明。

3.认定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给予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并按规定享受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政策优惠。

     ( 四) 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专题( 专题号:20190907)。

1.实施目标。

      根据有关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科研设施条件建设、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科技企业孵化等方面业绩突出的初创期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建设支持,培育和建成一批创新能力强、能够有效集聚创新人才队伍、能够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能够支撑地方创新发展,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新型研发机构。每个新型研发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只能获得一次初创期补助。

2.面向对象。

      (1)获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而未获得过初创期建设补助(2018 年获得资助的新型研发机构不再接受申报)。

      (2)创办期不超过5 年(在2014 年1 月1 日至2018 年12月31 日完成登记注册)。

3.申报条件。

      (1)对全省或地方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对外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能够提供3-5 项具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列举实例)。

      (2)近5 年内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具有承接国家重大项目的能力。

      (3)购置了本领域内较为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能够面向中小型科技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4)具有较强的创业孵化能力,已创办或孵化了科技型企业。

      (5)建立起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运行机制;

      (6)须提交新型研发机构初始经费投入的审计报告,初始经费是指自机构注册成立以来所投入到机构建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4.资助方式。

      本专题的项目采用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择优给予支持。根据专家评估审核结果,按照机构初始投入额度择优给予10%奖励性后补助,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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