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能力及创新环境,集中优质资源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根据《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5〕18号),现组织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17年度瞪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请各有关企业根据《2017年度瞪羚专项扶持资金办事指南》(附件1)、《2017年度瞪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流程和时间节点安排》(附件2)及相关工作要求,按照以下流程时间节点进行申报。
2017年度瞪羚专项扶持资金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5〕18号)
二、申请条件
(一)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17年度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
(二)近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业务主管部门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四、资助标准
(一)研发费用补贴
瞪羚企业在2017年度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研发费用总额按照税务部门加计扣除备案数计算,没有备案的不予扶持。
(二)贷款贴息
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于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内,因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加大研发及用于企业主营业务发展等获得银行贷款,给予5%一次性贷款贴息,最高补贴50万元,同一笔贷款不重复享受区内贴息,多笔贷款要一起申请补贴,跨年度的贷款只计算2017年度部分。
已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成本补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项目贷款贴息”等区内贷款贴息政策的,不能重复申请,但是可以申请补差。同一笔贷款是指同一企业、因同一事项、与同一个银行签订的同一个编号的贷款合同下发生的所有贷款,资金可以是一次性到账,也可以是分批次到账;分批次到账的,分批次计算贴息金额。
贴息金额计算为:贷款额×5%÷365×实际天数,实际天数从资金实际到账下一日计算;跨年度的贷款,至早为2017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晚为2017年12月31日截止计算。
(三)股权融资补贴
投资机构于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内投资了区2017年度瞪羚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被投资的瞪羚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可获得投资额(以合同范围内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的10%的补贴,最高50万元。
(四)投资补贴
瞪羚企业在2017年每投资引进一个科技型企业至我区,给予投资额(以合同范围内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10%补贴,最多50万元。瞪羚企业年度累计投资补贴最多200万元。被投资引进的企业在我区工商登记的日期必须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内。
被投资引进的企业必须是科技型企业,其产品(服务)技术含量较高,具有核心竞争力,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有专职研发人员和合理的研发投入。
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五、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无线胶装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须制作硬质封面(封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及目录列表,书脊标注“瞪羚(年度)扶持申请+企业简称”;双面打印(材料页数少于30页可单面打印),不同专项政策申请材料之间用颜色纸分隔,申请表中各处按要求签字盖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
2.《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17年度瞪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4.《关于认定广州开发区2017年度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的通知》
除以上材料外,根据申请奖励的类别,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研发经费补贴】
(1)税务部门备案登记回执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贷款贴息】
(1)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2)银行出具的贷款借(收)款凭证和贷款还款凭证
(3)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还本付息明细表
(4)企业贷款用途说明
(5)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区内其他贷款贴息政策,申请补差的,提供相应财政拨款证明
【融资补贴】
(1)投资机构与瞪羚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的投资协议
(2)投资款银行到账证明
(3)瞪羚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公司章程
(4)瞪羚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工商股权变更登记
(5)投资机构具备股权投资或风险投资资质的证明材料
【投资补贴】
(1)瞪羚企业与被投资引进企业的投资协议
(2)被投资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3)投资款银行到账证明
(4)被投资引进企业的公司章程
(5)被投资引进企业的工商股权变更登记
上述事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资金批复要求,提供以下拨款材料一式一份,提交拨款材料时还需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
1.企业申请资金拨付的函
2.企业出具的收据
3.企业的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4.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备注:请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核验。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3:00
八、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陆区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完整填报“项目管理-瞪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17年度瞪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申请人访问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
(三)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
(四)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五)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并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据等拨款材料,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六)业务主管部门在收到同批集中受理事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据等拨款材料后统一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七)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市黄埔区科技局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7月17日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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