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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在各行业树立智能制造典型标杆,现就广东省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自主安全可控。
(三)项目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五)项目已经建成或基本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未完工项目应于2018年12月前完工。
申报程序
(一)申请试点示范的企业参照《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认真填写《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进行真实性审查、初步符合性审查并择优推荐。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在一个企业中开展多种类别试点示范的项目,并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
来源: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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