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截止时间
“广东省院士工作站”为动态申报,不设截止日期,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02 扶持力度
南沙区:
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经费支持采取后补助方式,分两期等额拨付。《南沙区2020年院士工作站资助申报》
天河区:
对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上年度经相关程序认定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的,按其上年度经核定的R&D投入增量的10%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佛山市:
院士专家工作站。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学会,组织院士和学科带头人在我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大中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供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人员培训、科学试验、示范应用等服务。每个项目定额资助50万元。《佛山市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03 申报条件
广东省院士工作站
进站院士应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要求。
申请建立“工作站”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有明确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行业和专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项目;
(三)建有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者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20%以上;
(四)配置有满足相关科研活动的基本条件,研究开发经费有保证;
(五)有相关领域的院士及其团队作依托,提供稳定的技术、人才支撑;
(六)鼓励支持具备建站条件的工作站成立科协组织。
在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以上科技社团或相关事业单位建立工作站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工作经费;
(三)工作站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
(四)具备建立园区科协组织条件的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有关科研单位,鼓励支持成立科协组织。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
申请建立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且注册年限满1年及以上;
(二)拥有科技人员不少于10人;
(三)建站方向须与企业经营范围相符,与对应领域的科技专家及其团队签订建站协议或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1年。
(四)年度科研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1%;
(五)建站后每年投入工作站运行管理经费不少于5万元;
(六)工作站须有相应的办公及研发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有管理和运行制度及健全的工作机制;
(七)工作站每年度需向业务管理部门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八)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和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博士工作站的单位优先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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