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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奖励-先进制造业企业资金配套
一、截止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10月20日。其中企业须在10月16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在10月20日前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 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扶持力度
对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的扶持资金的制造业企业,分别按照资助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 元、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二)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扶持资金的项目。对于项目资金下达文件没有要求落实完工评价(验收)的项目,资金下达文件落款日期须在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项目资金下达文件明确要求落实完工评价(验收)工作的项目,资金下达文件落款日期须在2017年1月1 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三)已收到上述工信部门的扶持资金;
(四)项目在办法有效期内通过完工评价(仅限项目资金下达文件有明确要求开展完工评价的项目)。

2020年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奖励-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改后奖补助
一、截止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10月30日。其中企业须在10月28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在10月30日前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 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扶持力度
以项目完工前一年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为基数,
三、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2019年度区内规模以上 制造业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立项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证》,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工;
(三)项目厂房、设备等非购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并按国家统计管理规定落实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报送工作;
(四)项目通过由工信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验收);
(五)企业2019年度对我区经济贡献对比项目完工前一年度对我区经济贡献实现正增长。
2020年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奖励-先进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一、截止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10月30日。其中企业须在10月28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在10月30日前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 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扶持力度
方向一:新落户企业5亿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亿元给予补助。
方向二:现有企业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对于应用智能装备、机器人、工业大数据、增材制造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在50%以上的智能制 造、两化融合的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4%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其他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方向三:企业整体转型升级改造项目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原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 新项目投资方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三、申报条件
方向一:新落户企业5亿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申请条件
1.扶持办法有效期内新注册或新迁入南沙,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2.项目须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立项并完工;
3.项目的厂房、设备等非购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及以上;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等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5.项目按国家统计制度和省、市统计制度开展相关统计工作; 6.项目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通过完工评价(验收)。
方向二:现有企业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2.项目须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立项,并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
3.项目厂房、设备等非购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
4.项目完工当年企业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等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6.项目按国家统计制度和省、市统计制度开展相关统计工作;
7.项目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通过完工评价(验收)。
方向三:企业整体转型升级改造项目
(一)申请条件
1.原企业属于停产企业、低效企业或因环保须外迁的区内制造业企业;
2.原企业与新项目投资方须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共同向区工信部门提出新项目申请(申请材料: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议书、原企业近两年年度财 务审计报告、原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新项目须在原有地块上进行,不涉及新增用地,并成立新的公司作为新项目承建单位;
3.新成立的公司的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4.新项目须符合《南沙新区产业类投资项目准入标准》;
5.新项目的厂房、设备等非购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项目须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完工,并按规定完成项目建议书相关内容;
6.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等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7.项目按国家统计制度和省、市统计制度开展相关统计工作;
8.项目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通过完工评价(验收)。

2020年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奖励-先进制造业企业产业联动发展奖
一、截止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10月23日。其中企业须在10月20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在10月23日前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 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扶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当年累计购买产品总额2%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二)买卖双方须是区内制造业企业,不能是同一法人代表企业、隶属于同一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控股企业、母子公司等相关企业;
(三)2019年度购买本区制造业企业的产品累计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95%以上用于企业自身再生产(购买金额和时间以发票信息为准);
(四)买方2019年度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
2020年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奖励-非总部型制造业企业高管人才奖
一、截止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10月23日。其中企业须在10月20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在10月23日前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 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扶持力度
高管人才所在企业应在当年所获经营贡献奖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高管人才(不高于企业经营贡献奖),奖励额最高为其上年度个人经济贡献的 60%(已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境外人才个人经济贡献需扣除市级补贴部分),并从企业经营贡献奖中优先扣除。
若企业当年经营贡献奖励总额低于高管人才奖励总额,则按照高管人才奖励总额与企业经营贡献奖励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需要同时申报2019年度企业经营贡献奖,并获得2019年度企业经营贡献奖。
2.申请人属于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其中, 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指的是企业本部的董事会成员或国资监管部门任命的管理层,包括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 问等,企业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3.申请人2019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且在南沙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上一年度税款所属期为准,需缴纳至 少6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税)。

2020年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奖励-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落户奖
一、截止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10月20日。其中企业须在10月16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在10月20日前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 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扶持力度
(一)外资企业
1.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奖励500万元;
2.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奖励800万元;
3.实缴注册资本1亿美元以上,奖励1000万元。
(二)内资企业
1.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仅限世界1000强企业投资),奖励500万元;
2.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奖励800万元;
3.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奖励1000万元;
4.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奖励1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扶持办法有效期内新注册或新迁入南沙,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 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非总部型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已正式投产运行;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
2.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
2020年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奖励-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经营贡献奖
一、截止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10月23日。其中企业须在10月21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在10月23日前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 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扶持力度
按照企业2019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10%予以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非总部型制造业企业;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9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幅低于8%(不含8%)的非总部型制造业企业,须年度新增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
2.2019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幅达到8%(含8%)以上的非总部型制造业企业,须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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