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诚粤科技服务平台关注
《2021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
一、资金支持的原则与重点
资金使用遵循“统筹集中、突出重点、先谋事、后排钱”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设立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园区建设、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数字新基建、广州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共五个专题。
二、资金支持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支持方式。
三、项目申报的基础性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和信息化及相关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原则上最多扶持2项竞争性扶持项目。
(三)项目应按照发布的《申报指南》所对应的专题方向提出申请。同一项目只能申报《申报指南》中的一个方向。
(四)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要求市级财政配套的项目除外)。
(五)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四、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公示等程序后,下达项目扶持资金。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各专题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指南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gz.gov.cn下载。
(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本次申报自2020年11月6日开始。
1.企业申报流程:(11月6日-12月15日)
(1)注册:企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并申请企业实名认证,完善本单位信息,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由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待区审核通过企业实名认证后,申报单位用管理员账号登录,审核所报项目,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
申报系统于11月6日17: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12月15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纸件提交:企业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须在12月15日前盖章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专题一 软件与信息服务
方向一 高端人才和软件项目补助
一、支持内容
(一)软件高端人才奖励。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管理、研发、生产等岗位,且2019年个人年工资薪金应税收入达到60万元以上的人才。
(二)软件示范平台项目。面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区块链、工业软件、互动娱乐领域,支持具有底层核心技术研发能力的骨干企业搭建平台适配环境,为生态链企业提供适配迁移、项目孵化、技术支持等能力支撑。
(三)软件适配研发项目。支持软硬件开发商、系统集成商、服务提供商,向具有自主核心技术能力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区块链、工业软件、互动娱乐平台适配迁移验证,研发可复制推广的产品或服务解决方案。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并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纳入软件统计调查。
(二)软件高端人才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为中国国籍的公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自2018年1月开始,申报人在广州市依法纳税并连续缴纳社保,并由申报单位发放工资。
3.自2018年1月开始,申报人与申报单位已存续全职劳动关系并在职。
4.申报人在申报期离职,或者申报人已经享受2019年广州市级其他人才奖励政策扶持的,不予支持。
(三)软件示范平台项目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办公场地、独立研发团队;应从事操作系统、CPU、区块链、工业软件核心基础技术的研发并形成相关产品或服务营业收入,互动娱乐领域应从事原创游戏、电竞、直播等运营平台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研发并形成相关产品或服务营业收入。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已建成并正常运营适配环境,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为生态链企业提供适配迁移、项目孵化、技术支持等能力支撑。
3.项目建设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月11月30日,已完工投入使用,且已对外提供适配服务。
4.2020年广州市已入库软件示范平台的申报单位应为不少于5家上下游企业提供过适配、测试、验证等服务。
(四)软件适配研发项目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投资结构合理。
2.项目建设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月11月30日,已完工投入使用。
3.开展基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操作系统和CPU)、区块链、工业软件、互动娱乐平台适配迁移研发。
4.鼓励申报单位向2020年广州市已入库软件示范平台适配迁移验证。
三、支持方式
1.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
2.对符合条件的软件高端人才按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软件示范平台、适配研发项目,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补助。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本方向要求的规定格式编制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2份,纸质盖章扫描电子版、可编辑版申报书文档,复印件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方向二 芯片产品流片补助
一、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应用于通信设备、工业装备、物联网、数字家庭、医疗和汽车电子、显示驱动和触控、卫星通信与导航、LED、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高性能通用芯片(CPU、DSP、存储器),高性能计算加解密和处理器芯片,FPGA,MCU,高性能安全类芯片产品流片。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集成电路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项目建设期在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并已完工。
(三)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开展芯片产品流片产生费用合理。
(四)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有新增知识产权成果及证书。
三、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芯片产品流片费用30%的标准予以补助, 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本方向要求的规定格式编制申报材料。

专题二 产业园区建设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IAB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价值创新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05号)和《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工作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支持价值创新园区建设和试点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推进我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方向一 价值创新园区建设补助
一、支持内容
对在我市价值创新园区范围内,投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公共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本文所述价值创新园区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价值创新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明确的10个价值创新园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所在价值创新园区已完成产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如涉及)片区策划。
(二)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具有良好的财务管理水平,纳税信用等级A\B\M级,未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
(三)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主体为价值创新园区的龙头骨干企业或国家科技部最近一次考核为A/B级的国家级孵化器的运营企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申报主体为价值创新园区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主体。
龙头骨干企业需满足如下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或发展方向符合所在价值创新园区主导产业;
2.属于如下范围之一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独角兽企业,央企,国内主板上市企业,或上述企业直接、间接参股的关联企业。
(四)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须位于价值创新园区或在建价值创新园临时过渡区范围内,且平台服务的产业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公共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须位于价值创新园区范围内。
(五)申报项目对提升价值创新园区的产业集聚、产业创新、人才汇集、运营水平、整体综合承载能力等具有重要作用。
三、支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价值创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公共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按不超过20%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按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核定。
四、项目申报书材料要求
申报主体应按照如下要求备齐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支持内容和申报条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要求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并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1份。
方向二 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建设补助
一、支持内容
支持纳入2018年、2019年、2020年度广州市提质增效试点园区建设投资主体,按园区建设投资额给予一次性事后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非法人分支机构,具有良好的财务管理水平,纳税信用等级A\B\M级。
(二)被纳入2018年、2019年、2020年度广州市提质增效试点园区的建设投资主体。
(三)已开园运营(须符合下列条件:1.有5家或以上符合园区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在园区登记注册且已签订场地租赁合同;2. 上述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3. 上述企业已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
三、支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产业园区按建设(包括建构筑物修建、建筑内外装修、园区环境提升等各项建设行为。其中,园区环境提升包括道路、地下管网、能源、环保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行为)总投资额不超过20%给予一次性事后补助,单个园区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建设补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申报主体为园区建设投资主体。投资额按申报之日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的建设投资额核定。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和条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编制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材料,按材料要求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1份。

专题三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为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出台本专题。
一、支持内容
方向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融资租赁业务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进行设备升级换代,推进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提高产业层次和科研水平,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方向二: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担保公司或保险机构增信获得银行贷款,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成功率。
方向三:支持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利用银行融资加快发展。
方向四: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借助银行贷款,提升技术水平,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企业发展中融资成本。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2.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应加强审核,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符合工信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标准。
(二)各方向的个性条件要求:
方向一 融资租赁业务补助
1.对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正在利用融资租赁业务推动中小企业自身发展,进行设备升级换代且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补助。
2.融资租赁项目合同。
3.标的物证明:对于直租项目,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交付确认凭证等文件;对于售后回租项目,须提供融资租赁企业对承租方付款到账的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4.合作融资租赁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实际已支付各期租金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在内的有效凭证,原始凭证指银行回单、租金发票等(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以及租金补助申请明细表。
方向二 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
1.对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担保取得银行贷款(以到款日计算)且实际到账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笔)予以补助。
2.合作担保机构条件:(1)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按照有关要求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报送有关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2)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3.企业与合作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担保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以及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4.企业实际已支付担保费(保证保险费)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在内的有效凭证(复印件),担保费原始凭证指支付担保费的银行回单(担保费由申报单位作为付款方直接支付给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担保费发票等(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以及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申请明细表。
5.合作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方向三 首次融资贴息
1.企业在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首次获得银行贷款,且该笔贷款此前未享受市级贴息。
2.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企业获得成立以来的首次融资的有效证明(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登记记录为准);
3.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4.企业实际已支付利息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原始凭证指支付利息的银行回单(利息由申报单位作为付款方直接支付给银行),以及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
方向四 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
1.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银行贷款的企业。
2.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被认定为省高成长企业;
(2)已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高成长板”成功挂牌;
(3)纳入我局“三个一批”企业库的“两高四新”企业、“小升规”企业;
(4)列入2020年度重点监测的规下代表性工业企业。
3.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高成长板”挂牌或被认定为省重点帮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有效证明。
4.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
5.企业实际已支付利息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原始凭证指支付利息的银行回单,以及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
6.企业须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https://210.76.73.15/Portal/)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到申报要求截止时间内。
7.同笔贷款已得到省级资金贴息的不得申报。
三、支持方式
1.本专题采用补助、贴息2种方式,单个方向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给予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的支持,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年。
2.对符合融资租赁补助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按一定比例确定补助额度。
3.对符合担保费补助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担保贷款金额按广州市平均融资担保费率一定比例确定补助额度,支持期限上限为一年,如果实际担保时间超过一年,按一年给予补助,如实际担保时间低于一年,则按实际担保时间给予补助。
4.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贷款金额按一定比例确定贴息额度。
5.申报单位申报多个方向,本专题只支持其中一个方向,不重复补助。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编制申报材料。

专题四 数字新基建
方向一5G创新发展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开展5G基站直供电(直抄表)改造。
(二)支持开展5G应用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支持企业采用5G技术在商业、水务、交通、教育、医疗、农业、政务、文化、工业制造等各领域打造深度融合应用场景。
(三)支持广州市相关园区投资运营服务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加大投资,完善相关公共设施和服务,建设市级5G产业园,推动我市5G产业与创新要素集聚。
(四)支持组建集5G测试、5G技术咨询、5G成果转化及推广于一体的5G创新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推动5G产业生态加速完备。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本方向项目均需具备)
1.项目建设期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间并已完工。
2.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专项条件
1.5G基站直供电(直抄表)改造奖励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含铁塔公司)在广州的分支机构。
(2)项目投资结构合理。
(3)申报站点需为完成直供电或直抄表改造的5G站点。5G基站直供电改造站点指完成改造后从公变点接电并独立装表向供电局缴纳电费的站点;5G基站直抄表改造站点指改造完成后从专变点接电但独立装表向供电局缴纳电费的站点。
2.5G应用示范补助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社会组织,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或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广州的分支机构。
(2)项目可长期提供可视化的展示成果,且该展示成果具备持续性及稳定性,涉及开发并推广5G应用共性软件技术的项目需提供不低于3个在穗不同用户的使用案例。
(3)项目对企业生产、经营、创新产生实际效益,且形成一定的行业或区域示范引领效果。技术先进、具有可复制性和一定创新性,在应用场景的纵深拓展以及行业和区域的横向推广方面具备较好的商业化发展潜力,且已规划较为清晰的发展路径。
(4)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不超过一个项目。
3.5G产业园建设补助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拥有专业园区运营管理团队且为产业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2)园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且园区内有5家或以上符合广州市5G产业主导方向的5G上下游产业链企业:①企业主营业务及产品范围包括:5G相关材料及生产设备制造、5G元器件设计及制造,5G无线网、核心网、承载网系统设计及设备制造,5G应用终端制造及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提供等;②上述单个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③上述企业已签订场地租赁(购买)合同。
(3)园区内5G上下游产业链企业质量较高,对广州市5G产业集聚与创新、人才汇集等具有重要作用,且制定了较为清晰可行5G产业发展规划。
(4)优先支持以下园区:①已在园区内重点区域实现5G网络覆盖并开展5G应用的;在招商引资、人才、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运行情况良好,且已制定推动5G产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的;③已纳入广州市5G产业园名单的;④已引入5G研发机构及大型5G公共服务平台的园区。
(5)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5G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社会组织,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或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广州的分支机构。
(2)申报单位在5G测试、验证、咨询、转化、推广等方面有长期投入,在该领域具备一定科研实力和经济实力,且掌握有知识产权支撑的核心关键能力,具备一定的产学研整合能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信息化领域重点项目的经验和资质。
(3)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4)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具备独立的办公场地、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团队,已对外批量提供5G相关公共服务,建设期内基于该平台开展不少于10个服务且已形成5G相关服务产品或营业收入。
(5)优先支持纳入广州市5G创新中心名单的平台。
(6)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本方向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
(一)具体支持标准
1.5G基站直供电(直抄表)改造奖励项目:对完成5G基站直供电(直抄表)改造的,每个站址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站址。
2.5G应用示范补助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电信运营企业实施的5G基站建设投入不计入项目总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5G产业园建设补助项目:按不超过建设(包括园区信息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园区管理及服务设施升级、管理平台搭建等建设行为,不包括建构筑物修建、建筑内外装修、道路建设行为)总投资额20%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5G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择优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申报本方向项目均需提供)
1.封面及目录
2.申报承诺书
3.项目汇总表(申报单位只需填写表格内容)
4.项目投资明细表
5.项目审计报告
6.项目绩效目标表
7.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8.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2019年度上缴税收证明(并提供合计缴税额度说明)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以及2020年1-10月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10.申报单位在“信用广州”网站上的信用查询报告
(二)专项材料(按照申报不同专项的类别分别提供)
1.5G基站直供电(直抄表)改造奖励项目需提供以下专项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直供电(直抄表)改造站点汇总表
(3)与电力改造公司签订的5G基站用电改造合同
(4)与广州供电局签订的5G基站供用电合同
(5)现场改造的照片
(6)供电部门出具该站点改造后首次电费发票
(7)5G站点证明材料(主设备型号、编号、照片等)
(二)5G应用示范补助项目需提供以下专项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5G应用示范补助项目建设方案
(3)项目研发人员情况列表
(4)项目成果展示及持续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5)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5G网络测试报告、流量使用证明材料
(6)用户使用案例
(7)相关证明企业(项目)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证明材料(如有)
(三)5G产业园建设补助项目需提供以下专项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园区发展现状及规划
(3)园区5G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清单
(4)园区5G研发机构清单;
(5)园区5G公共服务平台清单;
(6)园区土地使用证明以及园区5G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场地租赁(购买)证明材料
(7)运营团队主要成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8)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园区5G网络覆盖情况、5G应用场景等等其他应该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
(四)5G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需提供以下专项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报告
(3)项目研发人员情况列表
(4)平台拥有的基础设施、服务设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证明材料(设备购买或租赁凭证、设备照片、团队主要成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等)
(5)平台建设期内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相关证明平台(项目)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国家(行业)标准等知识产权成果证明材料(如有)
方向二 工业互联网
一、支持内容
(一) 数字化特色产业集群平台建设。支持面向纺织服装、美妆日化、箱包皮具、珠宝首饰、食品饮料等五大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的项目。
(二)规模化个性定制与在线设计。支持面向家居、汽车、时尚服饰、智能终端等消费领域,应用信息技术提升规模化个性定制能力的建设项目;支持基于互联网提供按需设计、众包设计、众创设计等服务的开放创新交互公共平台建设项目。
(三)定制消费体验中心建设项目。支持建设包含定制服装、定制皮具、定制家居等主题,与成熟商圈紧密结合,集展示、互动体验、销售于一体的综合型定制消费体验中心项目。项目至少与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中的两项有结合,能实现线下体验,线上下单的消费模式。
(四)两化融合贯标。支持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 数字化特色产业集群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须在申报通知截止时间前开工;规模化个性定制与在线设计项目、定制消费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并已完工;
3.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二)个性条件
1.数字化特色产业集群平台建设。
项目须为联合体申报,联合体应包括行业解决方案服务商、跨行业跨领域平台、行业代表性制造企业及N个数字化转型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工业设计、共享制造、物流仓储、直播电商、金融服务等),联合体各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需为在广州市内的分支机构。项目须由行业解决方案服务商或跨行业跨领域平台牵头,形成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
优先扶持条件:已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或已签订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合同;联合体包含金融机构,且金融机构面向集群企业提供“数字转型贷”业务;使用自主创新工业软件或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系统的产业集群数字化方案;获得产业集群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2. 规模化个性定制与在线设计。
优先扶持条件:被评为“定制之都”示范单位的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珠三角地区服务型制造示范;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3. 定制消费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要求是面积不小于1000平米的综合类体验中心,包含家居、服装、皮具等不少于2个主题。
3.两化融合贯标。
三、支持方式
数字化特色产业集群平台建设采用事中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每家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规模化个性定制与在线设计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定制消费体验中心建设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奖励为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本专题要求的规定格式编制申报材料。
方向三 人工智能、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一、支持内容
1. 人工智能、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人工智能服务平台: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组织建设集应用测试、技术咨询、成果转换、评估验证、应用推广于一体的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平台需建设包括多媒体技术与图形图像处理、网络空间安全与软件可靠性保障、集成学习、情感计算和类脑智能、人机交互等卡脖子技术,围绕工业、医疗、健康、金融、法务、交通、教育、安防、商务、建筑、物流、创意等多种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提供高性能异构算力算法资源及标准化产品套件。 2.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奖励。
支持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 项目建设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并已完工投入使用。
3. 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4. 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需新增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
5. 平台项目需已建成并正常运营,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具备对外提供软件公共服务能力。
6. 申报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奖励的企业,应已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的评估、且未曾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市财政奖补资金。
三、支持方式
1.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
2.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 对通过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获得三、四、五级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本方向要求的规定格式编制申报材料

专题五 广州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
一、支持内容
支持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上市的仿制药制剂品种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其下属广州生产企业;
(二)企业制剂品种必须开展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三)企业制剂品种须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条件:
1.按国家规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口服固体制剂品种;
2.率先在全国前三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其他化学药制剂品种。
(四)企业制剂品种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三、支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本方向要求的规定格式编制申报材料。

识别图中二维码
了解更多政策资讯
► 科技信息咨询服务 ► 科技项目代理服务
► 科技项目评估服务 ► 科技成果鉴定服务
广州: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0号敏捷君御国际2005、2006室
联系电话:020-39008788 189223592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