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2021年南沙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8月4日至8月18日。
二、申报内容
(一)申报现代服务业非总部型企业落户奖
(二)申报现代服务业非总部型企业经营贡献奖
(三)申报现代服务业办公用房补贴
(四)申报现代服务业高管人才奖
(五)申报行业协会经费补助
三、受理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业),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现代服务业组织或机构(房地产企业除外);
(三)申报企业守法经营,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记录。
各项目申报指南:
01
申请现代服务业非总部型企业落户奖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可以申请: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现代服务业组织或机构(房地产企业除外);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二)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17〕1号)有效期内(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现代服务业非总部型企业落户奖要求的;
(三)申报企业守法经营,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记录。
(四)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已经申请的,经核实,不予通过或批准拨款:
1.已申请或取得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企业申请奖励扶持;
2.提供虚假资料。
资助标准
(一)对于在我区新设的非总部型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区的纳税总额分档次给予落户奖励。在我区纳税总额达到3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达到5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达到800万元的,奖励150万元;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200万元。
(二)对于在我区新落户注册或经认定的会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评估、税务、建筑测量、检验检测、设计、咨询、监理等专业服务企业,无违规执业不良记录的,按照上一年度在我区的纳税总额分档次给予落户奖励。在我区纳税总额达到60万元的,奖励2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180万元的,奖励6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32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的,奖励15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650万元的,奖励200万元。
(三)对于在我区落户注册或经认定的国际及港澳台的会计、律师(含联营律师事务所)、公证、司法鉴定、调解、评估、税务、建筑测量、检验检测、设计、咨询、监理等专业服务企业,无违规执业不良记录的,按照上一年度在我区的纳税总额分档次给予落户奖励。在我区纳税总额达到170万元的,奖励5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32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的,奖励15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650万元的,奖励20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1200万元的,奖励35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1700万元的,奖励500万元。
02
申请现代服务业非总部型企业经营贡献奖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可以申请: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现代服务业组织或机构(房地产企业除外);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二)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17〕1号)有效期内(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现代服务业非总部型企业落户奖要求的;
(三)申报企业守法经营,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记录。
(四)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已经申请的,经核实,不予通过或批准拨款:
1.已申请或取得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企业申请奖励扶持;
2.提供虚假资料。
资助标准
(一)对于在我区新设的非总部型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企业对我区经济贡献30%的奖励。
(二)对于在我区已设立的非总部型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从2017年起给予企业对我区经济贡献增长部分30%的奖励。
03
申请现代服务业办公用房补贴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可以申请: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现代服务业组织或机构(房地产企业除外);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二)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17〕1号)有效期内(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现代服务业非总部型企业落户奖要求的;
(三)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在我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时间或专业服务机构获批准设立时间在2017年1月1日和2021年12月31日之间。
(四)申报企业守法经营,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记录。
(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已经申请的,经核实,不予通过或批准拨款:
1.已申请或取得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办公用房补贴扶持;
2.补贴期间的办公用房出(转)租出售,或改变用途;
3.提供虚假资料。
资助标准
1.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3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的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2.本条所称租用办公用房是指企业在南沙区租赁且自用的房屋,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食堂、车库、仓库、厂房等)。
3.对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的企业,原则上每次申请补贴期为一年,申请时间为企业实际租赁办公用房(以经属地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上时间为准)的次年。
04
申请现代服务业高管人才奖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
(一)所属企业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现代服务业组织或机构(房地产企业除外);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17〕1号)有效期内(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现代服务业非总部型企业落户奖要求的;
3.达到现代服务业非总部型企业经营贡献奖的要求:对于在我区新设或者已设立的非总部型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
4.申报企业守法经营,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记录。
(二)高管人才奖个人申请条件:
1.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17〕1号)有效期内(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关于高管人才奖励要求的;
2.属于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其中,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指的是企业本部的董事会成员或国资监管部门任命的管理层,包括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等,企业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3.高管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其中科研机构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4.申报人守法执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记录。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已经申请的,经核实,不予通过或批准拨款:
1.已申请或取得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奖励扶持;
2.提供虚假资料。
资助标准
高管人才所在企业应在当年所获经营贡献奖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高管人才(不高于企业经营贡献奖),奖励额最高为其上年度个人经济贡献的60%。
若企业当年经营贡献奖励总额低于高管人才奖励总额,则按照高管人才奖励总额与企业经营贡献奖励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05
申请行业协会经费补助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可以申请: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现代服务业组织或机构(房地产企业除外);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二)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17〕1号)有效期内(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关于现代服务业行业协会经费补助要求的;
(三)对依法成立且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发挥明显的其行业管理作用的服务业行业协会,经认定可申请行业协会补助;
(四)申报企业或协会守法经营,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记录。
(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已经申请的,经核实,不予通过或批准拨款:
1.已申请或取得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办公用房补贴扶持;
2.补贴期间的办公用房出(转)租出售,或改变用途;
3.提供虚假资料。
资助标准
经评定符合资助标准的协会,区内视年度申报情况,根据公平兼顾原则,每年统筹安排50万元进行扶持,每家社会组织按照评分标准享受3-5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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