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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截止时间
2021年2月10日前
02 扶持力度
一、展览
1.对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并承诺在广州连续举办3年(含)以上的新办展,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展览面积在6000(含)-20000平方米的,奖励20万元;20000(含)-50000平方米的,奖励50万元;50000(含)-100000平方米的,奖励80万元;10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列入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进出口经理人》发布的世界商展100强展览项目,奖励额度上浮200%;列入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年度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发布的国内展览面积100强展览项目,奖励额度上浮100%。
2.对比上年(届)面积增长20%(含)以上、现有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按展览期不超过5天(以布展不超过2天加展览不超过3天计算)的新增面积场租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标准为:展览面积在6000(含)-50000平方米的,按租金的 50%;50000(含)平方米以上的,按租金的100%。每年(届)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依托我市实体展会开发运营应用的、功能完备的数字会展项目给予奖励。标准为:每年(届)20万元,奖励年限不超过三年(届)。
二、会议
1.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国际会议,按场租的80%给予奖励,每年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具体条件为:
(1).在经济、科技、文化、商贸等领域以服务产业、技术研讨等为主要目的,有利于提升我市城市形象、促进产业发展、创造城市竞争新优势等的国际会议;
(2).由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或国际性组织参加;
(3).会期1天(含)以上;
(4).与会人数50人以上,境外与会人士占20%以上。
2.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行业会议,按场租的50%给予奖励,每年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条件为:
(1).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的行业会议;
(2). 由国家级或国际性各类行业协会、学会学术机构举办;
(3). 会期1天(含)以上;
(4). 参会人数达200人(含)以上。
三、会展服务
1.对我市专业展馆主要设施改造提升(不包括办公条件、内部人员服务、娱乐设施改造)的项目,按不超过贷款额利息的50%给予贴息。每年单个项目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贴息年限不超过两年。
2.对在我市专业展馆年服务特装展览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公司展览服务业务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含)以上、符合当年度资金评审条件的会展搭建企业给予奖励。标准为:年营业收入在1500(含)-30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
四、展览业国际化
1.对我市企业在境外举办的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的、参展的广州企业在20家以上、展览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给予奖励。标准为:展览面积在2000(含)-5000平方米的,奖励20万元;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
2.对有利于我市会展业发展的开拓国际市场展会项目,按企业展位费的50%-80%给予补助。
3.对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我市展览机构和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每家展览机构 20万元,每个展览项目15万元。
五、其他
对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落户我市的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机构及品牌项目等,按市政府决定给予支持。
03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广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申报单位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申报项目无被裁(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无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责任事故等;
(四)申报单位及项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州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有关会展业统计报表。
二、申报项目条件
项目实施(完成)期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8日之间,且符合《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第七条“支持方向”、第八条“支持标准”规定,具体包括:
1.展览,指在我市专业场馆举办(包括主办或承办)的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条件为:
(1)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并承诺在广州连续举办3年(届)(含)以上的新办展;
(2)对比上年(届)面积增长20%(含)以上、现有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
(3)依托我市实体展会开发运营应用的、功能完备的数字会展项目。
2.会议,指在我市举办(包括主办或承办)的国际会议和行业会议两大类,条件为:
(1)国际会议:在经济、科技、文化、商贸等领域以服务产业、技术研讨等为主要目的,有利于提升我市城市形象、促进产业发展、创造城市竞争新优势;由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或国际性组织参加;会期1天(含)以上;与会人数50人以上,境外与会人士占20%以上。
(2)行业会议: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的行业会议;由国家级或国际性各类行业协会、学会学术机构举办;会期1天(含)以上;参会人数达200人(含)以上。
3.会展服务
(1)在我市开展专业展馆主要设施改造提升(不包括办公条件、内部人员服务、娱乐设施改造)的项目;
(2)在我市专业展馆2019或2020年服务特装展览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公司2019或2020年年度展览服务业务营业收入1500万元(含)以上的会展搭建企业。
4.展览业国际化
(1)对我市企业在境外举办(包括主办或承办)的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的、参展的广州企业在20家以上、展览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
(2)我市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机构和项目(已获得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支持的除外)。
5.其他
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落户我市的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机构及品牌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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