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截止时间
申报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31日
02 扶持力度
(一)办公场地补助。
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在30%以上、租赁本区内办公用房并按规定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根据其上一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含税额)的50%计算办公场地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具体以经备案的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进行核算。
奖励标准如下:
1.1万元≤租金总额×50%<4万元的,给予补助1万元;
2.4万元≤租金总额×50%<7万元的,给予补助4万元;
3.7万元≤租金总额×50%<10万元的,给予补助7万元;
4.10万元≤租金总额×50%的,给予补助10万元;
(二)参加展会补助。
对上一年度参加展会的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根据其上一年参加展会实际缴纳的展位费计算参展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展位费是指参加展会缴纳的标准展位、非标准展位、场地出租等费用,具体以参展合同、缴费通知、发票等资料进行核算。
1.参加在海珠区内举办的展会的,按照如下标准核定补助金额:
(1)0.5万元≤展位费总额×50%<1万元的,给予补助0.5万元;
(2)1万元≤展位费总额×50%<5万元的,给予补助1万元;
(3)5万元≤展位费总额×50%<10万元的,给予补助5万元;
(4)10万元≤展位费总额×50%的,给予补助10万元。
2.参加在海珠区外举办的展会的,按照如下标准核定补助金额:
(1)0.5万元≤展位费总额×30%<1万元的,给予补助0.5万元;
(2)1万元≤展位费总额×30%<5万元的,给予补助1万元;
(3)5万元≤展位费总额×30%<10万元的,给予补助5万元;
(4)10万元≤展位费总额×30%的,给予补助10万元。
03 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和类别
(一)基本条件
1.商事登记、纳税地、统计管理关系均在海珠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严重违法行为的合法经营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国家工信部的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或淘汰类。
3.企业发展战略目标清晰,所在行业领域发展前景良好,企业市场发展空间较大。
4.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在研发设计、工艺技术、 品牌建设、人才队伍等方面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发展潜力良好。
5.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备良好的投融资发展能力。
(二)申报类别
根据企业提交的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申报材料,经组织评审通过,可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或新业态企业:
1.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要求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在15%以上。
2.认定为新业态企业的,要求企业已完成实际融资额达2000万元以上,或投资机构(人)对企业估值达1亿元以上,且对企业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
对具备新业态发展、成立不满3年的新设企业,经审核,确认其有清晰的商业运作和盈利模式、明确的发展战略规划,并且近期有进一步融资计划的,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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