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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批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兑现申报

2020年第一批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兑现申报 诚粤科技服务平台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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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诚粤科技服务平台关注我们01 截止时间2020-08-17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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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 截止时间

    2020-08-17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2020年8月17日,请申报单位在该期限内线上申请并将纸质材料提交到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 02 扶持力度

    一、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


  • 二、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


  • 三、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入统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落户奖励。


  • 四、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入统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落户奖励。


  • 五、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经济贡献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其2018年对南沙区经济贡献95%的奖励。


  • 六、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经济贡献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其2018年对南沙区经济贡献95%的奖励。


  • 七、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给予高企新认定奖励,“四上”企业给予30万元,非“四上”企业给予15万元(提升为“四上”企业后,可再申报15万元的一次性差额奖励)。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企业。


  • 八、2018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入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其2018年所培育或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 九、2019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入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其2019年所培育或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 十、2018年南沙区高成长型科技企业认定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认定为南沙区高成长型科技企业,有效期三年。申报单位在认定有效期内,可申请《实施细则(修订版)》第九条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奖励(该项奖励另行发布申报指南)。(第九条:对获认定的高成长型科技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按照该企业每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5%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研发费用总额按照税务部门加计扣除备案数计算,没有备案的不予扶持。)


  • 十一、2019年南沙区高成长型科技企业认定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认定为南沙区高成长型科技企业,有效期三年。申报单位在认定有效期内,可申请《实施细则(修订版)》第九条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奖励(该项奖励另行发布申报指南)。(第九条:对获认定的高成长型科技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按照该企业每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5%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研发费用总额按照税务部门加计扣除备案数计算,没有备案的不予扶持。)


  • 03 申报条件

    一、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1.申报单位2018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2019年至今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址均由广州市以外地区变更至南沙区,且迁入南沙区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申报单位自迁入时至2019年均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 二、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1. 申报单位2019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2020年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址均由广州市以外地区变更至南沙区,且迁入南沙区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申报单位自迁入时至今均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 三、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入统奖励

    1.申报单位2018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址由广州市以外地区变更至南沙区,且迁入南沙区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申报单位自迁入时至2019年均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4.申报单位在2018年首次纳入南沙区“四上”企业统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企业)。


  • 四、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入统奖励

    1.申报单位2019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址由广州市以外地区变更至南沙区,且迁入南沙区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申报单位自迁入时至今均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4.申报单位在2019年首次纳入南沙区“四上”企业统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企业)。


  • 五、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经济贡献奖励

    1.申报单位2018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址由广州市以外地区变更至南沙区,且迁入南沙区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申报单位自迁入时至2019年均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 六、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经济贡献奖励

    1.申报单位2019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址由广州市以外地区变更至南沙区,且迁入南沙区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申报单位自迁入时至今均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 七、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励

    1.申报单位2019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是由南沙区推荐并获得认定的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八、2018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入奖励

    1.申报单位2018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所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须在南沙区辖区内,并在2018年及以前经政府部门认定或登记。
    3.申报单位所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2018年培育或引入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由南沙区推荐并获得认定的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推荐时已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所引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原工商注册地址在广州市以外地区的仍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注册地址及实际地址在2018年变更至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内。)


  • 九、2019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入奖励

    1.申报单位2019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所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须在南沙区辖区内,并在2019年及以前经政府部门认定或登记。
    3.申报单位所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2019年培育或引入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由南沙区推荐并获得认定的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推荐时已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所引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原工商注册地址在广州市以外地区的仍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注册地址及实际地址在2019年变更至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内。)


  • 十、2018年南沙区高成长型科技企业认定

    1.申报单位2018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2018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3.申报单位近5年拥有授权的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3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10件以上,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件以上。
    4.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认定可选条件中至少两条:
    1)是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广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2)2017年和2018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幅度均不低于30%;
    3)已引入至少1家风险投资基金入股,且投资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4)已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或新三板挂牌;
    5)申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领头人须持有南沙区人才主管部门发放的高端领军人才证书。


  • 十一、2019年南沙区高成长型科技企业认定

     1.申报单位2019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3.申报单位近5年拥有授权的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3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10件以上,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件以上。
    4.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认定可选条件中至少两条:
    1)是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广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2)2018年和2019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幅度均不低于30%;
    3)已引入至少1家风险投资基金入股,且投资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4)已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或新三板挂牌;
    5)申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领头人须持有南沙区人才主管部门发放的高端领军人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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