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南沙关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兑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29日-2024年2月8日,其中系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日24:0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8日17:00。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广州南沙关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第一条扶持对象规定,在南沙区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具有广州市南沙区户籍,或者在南沙区工作并持有居住地址为南沙区的“广东省居住证”的自然人;
4.在南沙区工作,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申请港澳知识产权人才补贴事项;
5.在南沙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成立的军工企业。
(二)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符合《广州南沙关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规定和本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三)申报单位及个人不得存在刑事犯罪、恶意欠薪、恶意逃废债务等违法行为,不得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较大群体性事件、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严重行政处罚的情况,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如存在上述情形,或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予扶持的情形,不能享受本办法扶持内容。
(四)申报单位及个人应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签订相关承诺书。若申报单位及个人违反承诺的,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追回扶持资金,申报单位及个人须在限定期限退回扶持资金。
(五)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同时满足。
信息来源:广州市南沙区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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