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广州市第五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
(征求意见稿)
总 则
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制定《2022年度广州市第五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X月X日(星期X)17:00时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符合《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各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彩色PDF格式电子版(项目有特别要求的参见项目具体要求),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
3.组织单位推荐。按照辖区管理原则,由申报单位所在区知识产权局核实、推荐申报项目。
4.申报限制。同一项目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不得申报发展资金;同一申请人当年申报发展资金的前补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项。
5.合法性承诺。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3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三)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公共服务”,进入“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市局审批)”栏目,选择对应事项,点击“立即办理”,使用法人账户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网上申报流程,不接受使用个人账号申请法人事项。申报单位可使用网址直接进入知识产权重点工作推进计划项目申报页面。
2.区知识产权局在申报系统上核实、推荐。
(四)咨询电话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2345。
业务咨询电话:81309319、81303421、8130906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五)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进行身份认证登录:请浏览帮助网址,或联系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2345。
2.如何查询申请进度:登录广州市民网页--我的办事厅。同时,相关事项如有进展,申请人会收到相关短信通知。
3.如何撤回申请:登录广州市民网页--我的办事厅--在办事项,撤回申请。
4.如何补齐材料:登录广州市民网页-我的办事厅-补齐补正,进行材料补齐补正。
知识产权重点工作推进计划项目
建设南沙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示范点项目
1.申报主体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已获得或已申报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2)申报单位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能够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数据库、专利信息分析工具等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3)申报单位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5名或以上具有经验的专职人员,具有健全完善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相关工作制度。
3.项目任务
(1)在南沙区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面向社会公众、创新创业主体等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设置线下服务网点或服务窗口,运用线上信息服务平台,充分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运营转化等公益基础性服务,服务次数不少于30次。
(2)宣传推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资源及成果,整理发布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资讯,编印并发放知识产权宣传资料。利用信息服务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知识产权相关宣传信息不少于10条,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与知识产权专业服务相融合,满足服务对象多层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
(3)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进企业活动。挖掘南沙区中小微企业技术需求,为企业对接技术和知识产权专家,解决企业技术需求,促进企业专利创造。促进高校院所、国企和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对接、项目路演、成果转化、专利转让许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活动,推动南沙区技术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项目实施期间,服务南沙区企业10家次以上。
(4)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效能,举办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等专题培训活动1次以上,培训人数不少于30人次。
4.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1项,项目经费不超过15万元。
5.申报材料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盖章);
(2)开展本项目的工作方案;
(3)申报单位已获得或已申报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材料;
(4)申报单位开展本项目的专业能力及业绩成果材料;
(5)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信息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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