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24:00,网上申报审核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24:00。
02 扶持力度
(一)池塘升级改造专题
1.美丽渔场建设项目
按照不同创建面积给予补助,重点支持集中连片养殖池塘建设,补助标准为5000元/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需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我单位测算核实为准。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
经省农业农村厅确定为创建对象后省财政拨付50%的补助资金到申报单位,第二年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再拨付剩余50%的补助资金。
2.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示范项目
补助标准为2000元/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需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我单位测算核实为准。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
3.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或育苗模式建设示范
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总造价的20%。
4.池塘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模式示范
单个多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5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需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我单位测算核实为准。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
5.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模式示范
每个水槽补贴不超过1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需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我单位测算核实为准。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
6.陆基推水式集装箱循环水养殖模式示范
养殖容量为8-12立方米的集装箱每个补助0.4万元,养殖容量为20-25立方米的集装箱每个补助0.9万元。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总造价的20%。项目承担单位需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我单位测算核实为准。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
7.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态安全评价关键技术及应用
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需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我单位测算核实为准。
8.集约化养殖池塘尾水治理节地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
本项目省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每年3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需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我单位测算核实为准。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
(二)水产种业振兴专题
1.水产种业体系建设
“育繁推”一体化育种科企联合体每个省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每年补助300万元;省级遗传育种中心每个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年补助500万元;国家级水产良种场每个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每年补助100万元;省级水产良种场每个补助金额不超过120万元,每年补助60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需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我单位测算核实为准。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
2.广东省水产苗种重要疾病监测
本项目省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每年补助100万元。承担单位需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补助金额以我单位测算核实为准。
(三)绿色健康养殖专题
1.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示范
本项目省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每年补助3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需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我单位测算核实为准。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
2.广东省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与重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性分析
本项目省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每年100万元。
3.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示范创建工程
国家级示范区每年4个项目,政府类项目每个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类项目每个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省级示范区,政府类项目每个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企业类项目每个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4.海水养殖生产区域划型及产品卫生监测
本项目省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年50万元。
(四)深远海养殖专题
1.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建设
已申报并纳入国家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建设项目的:
①重力式深水网箱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补助;
②桁架类网箱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
③船型类网箱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100%给予配套补助。
符合国家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因受资金规模和水深等限制未安排的项目,按照同类型项目上述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五)水产品加工与流通和品牌创建专题
1.水产品流通与加工项目
为确保项目质量和实施进度,每年每个市报送项目数量不得超过1个。
2.水产品绿色加工与流通技术推广与示范
本项目省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每年1400万元。
其中每年推介会项目600万元,区域公用品牌项目600万元,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创建项目2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需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我单位测算核实为准。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
(六)渔港攻坚和渔船管理专题
1.沿海渔港建设项目-平安渔港建设
①每个项目省级财政投入不超过5000万元,升级改造为沿海中心渔港(含已建成的沿海中心渔港扩建)5000万元/个;升级改造为一级渔港(含已建成的沿海一级渔港扩建)3000万元/个;升级改造为沿海二级渔港(含已建成的沿海二级渔港扩建)及避风锚地升级改造2000万元/个。市县财政适当配套,鼓励社会资金补充投入。(此资金可同时用于我省已出具批复的农业农村部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
②项目承担单位需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我单位测算核实为准。
2.渔港综合管理试点项目
①每个项目省级财政投入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列入广东省渔港建设攻坚行动任务清单的渔港500万元/个;国家中心渔港300万元/个;一级渔港200万元/个;二级渔港100万元/个。
②项目承担单位需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我单位测算核实为准。
3.渔港经济区创建
政府财政资金投资为主,其中,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创建项目中央投资20000万元/个,省级配套资金20000万元,项目所在地市县财政配套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投入总和不低于中央投入资金4倍;省级渔港经济区创建项目省财政投资10000万元/个,当地财政配套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投入总和不低于省财政投入资金4倍。(地方资金投入额及实际投入情况作为项目优先安排的考虑因素)
4.渔船安全作业的光伏智能监管装置研发与示范应用
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5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需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我单位测算核实为准。
5.基于北斗通信的智能报警救生衣研发与示范应用
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5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需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
6.远洋渔船视频监控及可视化溯源体系前端建设(试点)
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需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详细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费、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费、视频监控设备购置和安装费以及维护费、流量费等费用。
7.渔民减船转产项目
根据近海捕捞渔船的双控功率,设置补助标准,采取“先拆后补”的方式一次性予以补助。
(七)渔业资源保护专题
1.濒危水生动物鼋历史栖息地资源环境调查
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20万元。
2.濒危水生动物鼋人工繁育和野放适应性保护研究
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80万元。
3.广东省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现状调查与评估
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承担单位需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补助金额以我单位测算核实为准。
(八)渔业基础管理专题
1.广东省典型传统渔港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研究
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需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无需开展外业调查的政策研究课题原则上不得超过25万元。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我单位测算核实为准。
2.特定水域渔民培训
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需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
3.渔业渔政管理平台整合与拓展
项目补助资金150万元。
03 申报条件
(一)池塘升级改造专题
1.美丽渔场建设项目
(1)建设内容及要求
按照《珠三角示范性美丽渔场建设要求(试行)》进行创建申报。
(2)申报主体及条件
①以镇(街道、乡)、村集体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养殖企业为申报主体,面积1000亩及以上,符合当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并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建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区域养殖尾水处理点。
②申报主体需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本地区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③申报主体测算出池塘面积,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养殖证面积核实为准(池塘面积取整到十位)。
(3)绩效目标
对水产养殖区进行升级改造,达到环境优美、绿色生态,科学布局、设施完善,模式先进、科技引领,深挖底蕴、彰显文化,协调发展、效益显著的目标。
(4)实施年限及要求:原则上不超过2年,按年度实施。项目按照边建边补的方式拨付补助资金。经省农业农村厅确定为创建对象后省财政拨付50%的补助资金到申报单位,第二年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再拨付剩余50%的补助资金。
2.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示范项目
(1)建设内容
①池塘养殖生产设施升级改造,主要包括:池塘整形清淤、池塘挖沟起垄、池塘护坡、生产道路、看护及管理用房、泵房泵站、进排水沟渠及管道改造、养殖设备及电力、水质监控系统、增氧设备、投料设备等。
②池塘尾水治理,主要包括复合人工湿地尾水治理模式、“三池两坝”(处理塘+过滤坝)尾水治理模式、池塘工程化循环水模式、池塘微生物组工程化循环水治理模式、大水面多营养搭配复合立体生态养殖模式、鱼菜共生综合种养原位修复模式等国家与我省推广的尾水处理模式。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态沟渠、沉淀池、生物接触氧化池、集成微生物组曝气净化床、潜流/表流湿地、生态塘、过滤坝、集污系统以及养殖水槽、曝气增氧、吸污系统、精准投饲等环保养殖设施设备。
(2)绩效目标
对养殖池塘进行升级改造,并配套建设尾水综合治理设施设备,尾水处理后养殖尾水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3)申报对象及条件
①以县(区)农业农村局为单位集中申报并组织实施。鼓励以镇(乡)政府、村集体组织名义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养殖尾水公共处理设施建设试验试点,推进区域内养殖尾水由公共设施集中处理后排放,养殖生产者按尾水排放量支付尾水处理费用。
②项目选址在规划的养殖区、限制养殖区范围内,项目实施主体持有建设水域内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不动产权证、土地承包合同等权证之一,或其他所有权证明材料。
③优先支持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改造和尾水治理,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和生态养殖示范区。
(4)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3.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或育苗模式建设示范
(1)建设内容
支持建设或购置可控温车间、新型陆地养殖池(桶)、生化处理池(桶)、生物滤池、进排水系统、自动控温系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综合处理箱、生物滤塔、紫外杀菌器、砂滤罐以及生物移动床等设施设备。
(2)绩效目标
工厂化养殖单位产量≥40kg/m3,养殖成活率≥90%,24小时水循环次数12-24次(可调),循环系统日循环率≥98%。工厂化育苗单位产量达10万-15万尾/立方米。
(3)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粤注册的涉渔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地点符合所在县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工厂化养殖项目,每个项目建设(改造)养殖车间不少于8000平方米,循环水养殖水体不少于6000立方米。工厂化育苗项目,每个项目建设不少于1000立方水体。
(4)实施年限:1年。
4.池塘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模式示范
(1)建设内容
围绕草鱼、对虾等养殖品种,支持建设池塘(海水和淡水)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模式,通过搭配不同营养层级、养殖生态位互补的动植物,实现池塘水质调控、营养物质循环利用、生态防病及质量安全控制,在提高养殖效益的同时减少池塘养殖废物排放。淡水领域优先支持池塘营养多次利用模式,构建池塘微生物-浮游生物-鱼类(草鱼)多营养级利用模式;海水领域优先支持虾蟹贝藻立体养殖模式,创建了投饵类动物(对虾)-滤食性贝类-大型藻类-沉积食性动物多营养层次生态健康养殖技术。
(2)绩效目标
淡水示范基地建设面积大于500亩,海水示范基地建设面积大于1000亩,示范基地饵料利用率提高30%以上,氮磷排放降低30%以上,经济效益提高20%以上,综合效益提高30%。
(3)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粤注册的涉渔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地点符合所在县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项目建设基地具备良好的标准化池塘建设基础。
(4)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5.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模式示范
(1)建设内容
在池塘构筑砖混结构或者不锈钢结构的集中式养殖水槽,合理设置集中养殖区、污水沉淀区、净水区等。新建或购置高效增氧推水装置、高效养殖水槽单元、中央储料仓、鼓风机、自动控制称量、电磁阀等设施装备。
(2)绩效目标
集中式养殖水槽规格为20米×4米×2.2米,养殖水槽的总面积占池塘总面积2-2.5%,建成集高效增氧、水流控制和智能中央投喂系统为一体的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系统。
(3)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粤注册的涉渔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地点符合所在县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4)实施年限:1年
6.陆基推水式集装箱循环水养殖模式示范
(1)建设内容
支持建设或购置碳钢材料(外层为彩钢板)养殖集装箱(罐),配套杀菌设备(臭氧发生器等)、水质处理设备(材料)、进排水系统、增氧设备(鼓风机、气管、气石等)、水质监测设备、设备监控箱、高效集污装置(集污槽、固液分离器、沉淀池等)、便捷捕捞装置等。单个罐体养殖容量为8-12立方米,单个箱体养殖容量为20-25立方米。
(2)绩效目标
建成集循环水养殖、生物净水和物联网精准控制于一体的集约高效、生态环保、智能标准的养殖系统。配备罐体(单个养殖容量为8-12立方米)的,水塘净化面积与箱体数量的配比不低于1:5,即1亩池塘最多可以配置5个养殖罐体。配备箱体(单个养殖容量为20-25立方米)的,水塘净化面积与箱体数量的配比不低于1:3,即1亩池塘最多可以配置3个养殖集装箱。
(3)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粤注册的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地点符合所在县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单个项目建设数量不少于100个箱。
(4)实施年限:1年。
7.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态安全评价关键技术及应用
(1)建设内容
借鉴化学品生态毒理与安全性评价的成熟技术,根据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及其应用环境的特点进行相关技术的优化和调整,建成一套专门针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生态安全评价关键技术,全面评价水产投入品的生态环境风险。利用建立的生态安全评价技术,选取广东省重要水产养殖体系常用的投入品为重点考察对象,全面评价常用投入品的生态安全性,构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态安全基础数据库,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评价、监管及使用提供科学数据参考。
(2)绩效目标
制定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态安全评价技术标准3~4份,涉及目前常用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水产动保产品,形成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态安全评价技术标准簇。利用已建立的技术标准完成20种市面常用水产投入品的生态安全性检测及评价,形成调研分析报告,构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态安全基础数据库。
(3)申报对象及条件
①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的省级科研机构或省级独立法人机构。
②申报对象具有较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
8.集约化养殖池塘尾水治理节地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
(1)建设内容
针对现行池塘尾水处理模式占地面积大、处理效率低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集约化养殖池塘原位减排和尾水处理工艺提升研究。利用生物絮团驯化、益生元群体感应脱氮等技术,开展池塘原位源头减排研发。开展尾水处理设施系统“三池二坝”中的固体颗粒物质高效去除技术研究,创制高效尾水粪污去除装置;开展“三池二坝”过滤材料研发,研制一体化尾水处理设备。开展模块化人工湿地构建技术研究,形成低成本湿地处理系统。开发出一批节约处理用养殖面积50%的实用技术,建立养殖池塘环境调控和养殖尾水生态治理技术规范,并在百万池塘升级改造过程推广示范。
(2)绩效目标
通过技术集成,处理效率提高60%以上,养殖池塘尾水处理系统占地面积降低50%以上,建立养殖池塘原位减排和养殖尾水生态治理技术体系和模式,推广示范养殖池塘30万亩。
(3)申报对象及条件
广东省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粤单位)。在池塘养殖尾水综合治理领域有丰富研究基础的机构。
(4)实施年限:2年,分年度实施。
(二)水产种业振兴专题
1.水产种业体系建设
(1)建设内容
新建“育繁推”一体化育种科企联合体和省级遗传育种中心,指导国家级和省级良种场进行能力提升,对水产良种推广体系建设和水产种业企业良种扩繁给予补助。
(2)绩效目标
①“育繁推”一体化育种科企联合体:申报育繁推一体化科企联合体项目需有省级以上良种场为实施主体,育种科研、技术推广、种苗扩繁和养殖单位等多方合作,由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每个项目2~3年内需培育出1个以上在省内有影响力的品牌,每年服务保障不少于2000户的养殖主体。
②省级遗传育种中心:申报省级遗传育种中心项目需有省级以上良种场为实施主体,育种科研、技术推广、种苗扩繁等多方合作,由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每个项目5年内需培育出1个以上经国家审定的新品种,每年保存亲本数量不少于鱼类600尾,虾类1200对,龟鳖600只。
③国家级水产良种场:申报国家级原良种场项目需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列入渔业投资计划。
④省级水产良种场和省级水产苗种繁育场:申报省级原良种场和水产苗种繁育场项目需有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认定文件。
(3)申报对象及条件
广东省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粤单位)。申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均不得兼项申报,已申报并批准的国家或省级同类型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有在研国家或省级同类型项目或有到期的主持项目无故不申请验收记录的失信人员不得申请本项目。
(4)实施年限:2年,分年度实施。
2.广东省水产苗种重要疾病监测
(1)建设内容
广东省是我国水产苗种生产大省,然而至今我省还缺乏一个完整的水产苗种疾病监测。本项目拟对我省省级及以上水产苗种场的水产苗种疾病种类进行监测,主要包括草鱼出血病、鲫造血器官坏死病、罗非鱼湖病毒病、无乳链球菌病、传染性脾肾坏死病、弹状病毒病、虹彩病毒病、病毒性神经坏死病、白斑综合症、传染性皮下造血器官坏死病毒病、虾肝肠胞虫病、罗氏沼虾白尾病等十多种重要疾病。从苗种源头控制重大水生动物疫病扩散,为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提供保障。
(2)绩效目标
①对省级以上良种场的水产苗种重要疾病种类进行监测。
②对12种以上重要疾病开展监测。
③培训水产苗种疾病检测技术,每年培训人员不少于200名,人员主要来自水产良种场。
④制作12种以上重要疾病诊断视频(每个视频时长约5分钟)。
⑤每年编写1份广东省水产苗种疾病监测报告并发布。
(3)申报对象及条件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渔业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
②申报单位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③申报单位有长期从事该领域的工作基础和优势条件;拥有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具有开展该项工作的设施条件和运行管理经验。
(4)实施年限:2年,分年度实施。
(三)绿色健康养殖专题
1.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示范
(1)建设内容
支持建设稻渔综合种养系统中稻田标准化改造(包括鱼沟、鱼坑开挖)、进排水系统改造、购置防逃设施、生态防虫设施、水质监测设施设备等。要求田埂加高至0.5 米,田埂顶部宽0.3 米,底部宽0.5米,田间工程建设应符合主养品种对稻渔共生的基本要求,且沟坑占比不得超过总面积的10%,并配套完善的进排水系统。开展不同模式、地区和品种(鱼、虾、蟹、鳖等)的养殖试验,每种试验面积不低于10亩,总面积不低于300亩。
(2)绩效目标
饵料系数与池塘养殖相比减少35%以上。鼓励水稻秸秆还田利用。亩均利润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相比提高一倍以上。研究制定并发布稻渔综合种养各种模式及标准。
(3)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粤注册的涉渔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地点符合所在县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4)实施年限:2年,分年度实施。
2.广东省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与重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性分析
(1)建设内容
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性分析,针对我省重点养殖品种乌鳢、大口黑鲈、鳜鱼、草鱼、罗非鱼、南美白对虾等,开展投入品使用与不同养殖阶段病害调查及病原监测检测,确定病原种类、分型和分布及病害发生特点;分析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与相关水产品不同生长阶段药物残留相关性,评价其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引导水产养殖者规范使用投入品,推动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2)绩效目标
完成我省乌鳢、大口黑鲈、鳜鱼、草鱼、罗非鱼、南美白对虾等10个重点养殖品种养殖全过程3类投入品包括:水产养殖用兽药(化学药品)、水产养殖用兽药(中草药)和“非规范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流行病相关规律报告1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与乌鳢、大口黑鲈、鳜鱼、草鱼、罗非鱼、南美白对虾等质量安全相关性报告1份;完成乌鳢、大口黑鲈、鳜鱼、草鱼、罗非鱼、南美白对虾等重点品种养殖过程病害防治与投入品使用规范6份,上述报告及规范均需正式发布。引导水产养殖者合理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推动构建生产方式绿色健康、产出产品质量安全的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体系。
(3)申报对象及条件
广东省境内省级及以上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应具备实验室、技术平台等科研所需的硬件设施,需具备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CMA和CATL资质。
(4)实施年限:2年,分年度实施。
3.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示范创建工程
(1)建设内容
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农渔养函〔2021〕61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684号)等文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示范区内开展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鱼菜共生生态种养、养殖尾水治理等模式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创建项目分国家级示范区和省级示范区两级创建,按分级申报分类建设:
①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或生产经营单位。以县级人民政府申报围绕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建立适合本地特点的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和优质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营造优美的水产养殖生态环境;改善本县(市、区)生产条件,提高物质装备水平;创新经营机制,增强产业发展活力;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健全行业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等。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为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等,围绕“基础条件、依法规范管理、引领高质量发展”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通过项目建设,完善养殖生产条件。提升养殖管理水平、健康养殖保障能力、水产品质量和效益。
②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或生产经营单位,县级人民政府围绕绿色健康养殖面积达65%以上,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率达95%以上。鼓励产学研合作的目标,通过项目建设,完善养殖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为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等申报。围绕基础条件完善、投入品监管严格、生产操作规范、示范带动突出的目标,通过项目建设,完善养殖生产条件。提升养殖管理水平、健康养殖保障能力、水产品质量和效益。
(2)绩效目标
通过开展示范区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在示范区全面实施养殖水域滩涂空间规划和养殖证制度,建立完善的水产养殖生产监管制度、建立适合本地特点的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和优质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营造优美的水产养殖生态环境,引领构建现代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提升我省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3)申报对象及条件
①国家级示范区申报主体一是县级人民政府,绿色健康养殖面积达80%以上,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率达98%以上;二是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等。围绕“基础条件、依法规范管理、引领高质量发展”等要求,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②省级示范区申报主体一是县级人民政府,绿色健康养殖面积达65%以上,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率达95%以上,鼓励产学研合作;二是为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等,围绕“基础条件完善、投入品监管严格、生产操作规范、示范带动突出等”要求,助力渔业转型升级。
(4)实施年限:1年。
4.海水养殖生产区域划型及产品卫生监测
(1)建设内容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渔发〔2021〕8号)文件的要求,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海水贝类生产区域划型工作要求》,连续三年在广东省沿海对海水养殖生产区开展区域划型,并对主要养殖产品进行质量卫生指标监测,形成分析评价报告,为准确掌握海水养殖卫生状况,及时做好产地水产品风险防控和预警提供科学依据。
(2)绩效目标
①每年在粤东、粤西和珠三角地区各选取1个典型的海水养殖生产区域,每个划型区设定不少于6个监测站位,每个站位抽取主要的养殖贝类品种,兼顾吊笼、底播、插播等养殖方式,分季度连续开展3次区域划分评价。获得3次以上基础数据,形成全年生产区域划型工作情况、生产区域类型变动情况和划型工作相关总结报告。
②每年对典型海水养殖生产区的海水鱼类开展3次监测评价,每次不少于20个鱼类样品。抽取种类以石斑、金鲳、鲷科鱼类等当地主要养殖和捕捞品种为主,进行铅、镉、汞、砷、氯霉素、孔雀石绿、氧氟沙星、硝基呋喃类等8种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的监测,形成海水鱼类卫生质量风险评价报告。
③每年对典型海水养殖生产区的养殖贝类开展3次卫生监测,每次不少于15个贝类样品。抽取种类以牡蛎、蛤类、扇贝等当地主要养殖品种为主,进行腹泻性贝类毒素、麻痹性贝类毒素、大肠杆菌、菌落总数、铅、镉、多氯联苯等7类指标的监测,形成海水贝类卫生质量风险评价报告。
(3)申报对象及条件
广东省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渔高校、科研机构(包括中央驻粤单位)。满足海区调查和水产品卫生监测参数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近3年有参加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贝类毒素、重金属、兽药残留等能力验证,并取得合格或满意结果。之前承担过国家和广东省海水贝类卫生监测和贝类生产区域划型工作的单位优先。
(4)实施年限:2年,分年度实施。
(四)深远海养殖专题
1.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建设
(1)建设内容
①重力式深水网箱。
②桁架类网箱。
③船型类网箱。
上述3项建设标准参照国家《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三条建设标准”执行。
(2)绩效目标
上述3项绩效目标参照国家《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七章绩效评价”执行。
(3)申报对象及条件
广东省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粤单位)。项目实施地点应符合当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并取得项目实施地点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且有效期5年以上(从2021年1月1日算起)。
项目实施内容参照国家《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深远海管理细则》)执行(如《深远海管理细则》有调整,后续项目按照新调整的《深远海管理细则》实施)。
为确保项目质量和实施进度,每年每个市报送重力式深水网箱项目(项目建设规模折合标准网箱不少于50个)和桁架类网箱项目(单个标准网箱设计容积不低于30000立方米)最多不超过3个,船型类网箱(舱养结构单船养殖水体不低于80000立方米)最多1个。
(4)实施年限:1年,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
(五)水产品加工与流通和品牌创建专题
1.水产品流通与加工项目
(1)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水产品清洗、分级、分割、包装、低温暂养、保鲜冷冻、副产品利用、废水处理、信息化等设备购置等。
建设标准参照国家《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执行。
(2)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参照国家《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七章绩效评价”执行。
(3)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及条件参照国家《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二章项目申报”执行。
项目实施内容参照国家《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加工和仓储保鲜管理细则》)执行(如《加工和仓储保鲜管理细则》有调整,后续项目按照新调整的《加工和仓储保鲜管理细则》实施)。
为确保项目质量和实施进度,每年每个市报送项目数量不得超过1个。
(4)实施年限:1年,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
2.水产品绿色加工与流通技术推广与示范
(1)建设内容
围绕我省大宗鱼类、对虾等优势水产养殖品种,研究低温保活保鲜流通技术、调理水产品加工技术、副产物高值化加工技术、质量提升与标准化生产技术;开发鱼类冷冻调理食品、冷冻鱼糜制品,利用副产品加工开发胶原蛋白肽等水产品高值化绿色加工产品,进行标准化示范与推广。
(2)绩效目标
完成低温保活保鲜流通技术、水产调理水产品加工技术、副产物高值化加工技术等绿色保鲜加工流通技术4项;制定省级以上标准6项,发布省级以上水产标准2项;开发绿色加工产品6个以上,示范生产线2条;开展水产保鲜加工流通技术和标准化培训120人次以上,提升广东省水产品保鲜加工流通技术产业化水平和标准化水平。
(3)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从事水产品保鲜、加工、流通、标准化科研的渔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粤单位),具备省部级以上水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水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广东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有水产品加工中试生产设备,10年以上水产品加工、流通技术研发与推广工作经验。
(4)实施年限:2年,分年度实施。
3.名特优水产品或地理标志水产品全国推介和品牌创建
(1)建设内容
①每年支持6个地级市在全国进行名特优水产品或地理标志水产品推介活动。
②每年支持6个地理标志产品进行区域公用品牌创建。
③每年支持2个水产品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2)绩效目标
①每场推介活动国家级龙头企业不少于1家,省级龙头企业不少于3家,其它养殖主体不少于20家,产品不少于100种。
②申报区域公用品牌项目的单位需初步建成区域公用品牌标准体系,并按照“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要求,进行技术提升。
③国家批复成为地理标志产品。
(3)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主体是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每个市申报上述3个项目数量分别不得超过1个。
(4)实施年限:2年,分年度实施。
(六)渔港攻坚和渔船管理专题
1.沿海渔港建设项目-平安渔港建设
(1)建设内容
①二级以上渔港升级改造及群众渔港建设:支持防波堤、拦沙堤、码头、护岸、港池航道锚地疏浚、港区道路和通讯导航、系泊、监控、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公共卫生、渔港污染防治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参照《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要求。
②避风锚地升级改造:支持安全辅助、监控指挥和后勤保障三大系统,具体分为防波堤、系泊岸线、航道锚地疏浚、系泊设施、导助航设施、消防设施、避台指挥中心、气象观测站、视频监控设施、信息发布设施、上岸码头、进出道路、临时安置房和水电设施等升级改造。
(2)绩效目标
渔港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渔港疏浚效果明显,防波堤防台等级、港区有效掩护水域面积及渔船有效避风率有提高,渔港码头及相关陆域配套设施达到方案设计要求,渔港综合管理设施设备及保障能力得以加强。
(3)申报对象及条件
广东省沿海市县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国有或民营企业且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①列入全国渔港名录及广东省上报农业农村部的《广东省沿海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布局表》中的渔港。
②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已完成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④已经获得项目用海、用地、环评等前期预审意见。(已取得上述正式批复意见或项目已经开工优先考虑)。
(4)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①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正式申请文件。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项目用海、用地、环评等前期预审意见。(已取得上述正式批复意见出具批复意见)。
④平安渔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5)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2.渔港综合管理试点项目
(1)建设内容
①渔港港区风貌提升整治。加强渔港水陆域区周边环境卫生的管理及脏乱差的整治。重点考虑陆域和沿岸垃圾的清理,码头积水的处理,垃圾设备的购置;公共卫生间的设置;污水处理设备的购置。改善港容港貌,渔港整齐洁净、照明设施齐备、绿化覆盖,港区封闭管理及安全应急设施等。
②渔港综合管理改革。实行“港长制”,组建渔港综合管理中心,实行驻港监督管理,推进渔港管理中心实体化运作,加强渔港渔船信息化建设,提升渔船安全生产和渔业资源管控能力,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加强船籍港和靠泊港渔船信息共享和联动管理。建立渔业、公安、海事、海警、等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海上捕捞作业动态管理。落实渔业船员配员标准,推行船东船长船员培训机制。按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的标准要求,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探索渔获物总量管理和溯源管理,完善渔捞日志、交易转载日志制度。
(2)绩效目标
规范港务管理秩序,加强港容港貌整治,落实渔船出入渔港报告制度,探索建立渔获物定点上岸、合法性标签管理和渔获物可追溯体系。二级以上渔港全面落实“港长制”,促进渔港在服务渔业生产、保障渔船安全生产、加强渔业资源管控等方面功能明显提升,在促进依港管渔、推进渔区振兴等方面作用初步显现。
(3)申报对象及条件
列入广东省渔港名录中的二级以上渔港及全国定点上岸渔港所在地人民政府。
(4)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①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正式申请文件。
②渔港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5)实施年限:1年。
3.渔港经济区创建
(1)建设内容
①智慧渔港。以现代化设施、设备为基础,将先进的信息技术与渔港业务深度融合,在信息全面感知和互联的基础上,实现渔港设施设备管理、渔船动态监控、船员管理、渔获物管理、渔港运营等方面的智能化。主要包括:
渔港在线监测预测功能,配置风浪气象监测、潮流泥沙监测预测、水质环境监测、视频监控、进出港监控以及渔获物上岸监测等监测设备,构建渔港全景信息监测模块。
渔港通信传输功能,配置AIS基站、5G基站和港区WiFi传输设备,构建覆盖渔港的现代化通信网络。
渔港管理服务功能,配置岸上便民自助服务终端、构建渔港公共信息资源库,并通过渔港管理服务模块建设,与农业农村部渔船渔港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做好数据对接。
②平安渔港。实施渔港、避风锚地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进行渔港综合环境整治,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打造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绿色生态的平安渔港。主要包括:
防波堤、拦沙堤、码头、护岸、系泊岸线、浮筒等水工设施,渔港管理用房等陆域设施,以及港池航道疏浚、沉船打捞等。
防台应急用房、防污应急设施设备、消防应急设施设备、物资保障设施设备等。
渔业航标建设、维护与养护,主要包括灯塔、灯桩、浮标等。
渔业行政执法机构驻港监管办公用房、执法船舶停靠码头等设施设备。
港区陆域场地及道路硬化、卸鱼装备、供电照明、给排水、港区绿化亮化等。
③绿色渔港。建设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主要包括:
渔船含油污水和垃圾接收处理、港区固体垃圾收集处理、渔具回收处理、水域清污、公共厕所等环境综合治理设施设备。
渔港经济区内建设独立的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实现污水达标排放,或接入当地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实现垃圾统一清运处理。
④产业渔港。在区域内优势或特色产业基础上,针对产业短板,建设完善产业发展平台,进行精准招商,纵向延伸、横向拓展产业链条,打造培育、做大做强渔业龙头企业和特色品牌,大力发展临港产业,有效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主要包括:
供油、供冰、供水、物资补给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鱼货交易、冷藏加工、冷链物流、渔船修造等设施设备。
渔旅观光、特色餐饮、海钓码头等休闲渔业设施。
海洋生物医药、渔业装备、渔业人才孵化等相关产业研发、制造、服务设施设备。
⑤人文渔港。依托渔港风情、渔村风貌、渔业文化等特色优势,弘扬、保护、传承渔文化,坚持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打造“生态环境优美、休闲特色鲜明、渔业文化浓郁、渔村风情独特”的最美渔港渔区。主要包括:
渔民文化广场、渔民文化风情园、渔业展览馆、渔港标志等。
传统渔村、特色渔业村镇、渔港古城的交通改造、房屋整治、环境治理、风情美化等。
其他渔港、渔业村镇、港城融合等建设内容。
(2)绩效目标
①实现渔港综合管理信息化。建立渔船进出港报告系统、渔船船位动态管理系统、渔港视频监控系统、渔业执法监管系统等相关软件和硬件。
②渔港升级改造效果明显。防波堤防台等级提升;航道、渔用航标、锚地、浮筒、导助航等水工设施基本满足渔船避风停泊及通航需求;生产经营、及渔港综合管理等陆域设施齐全;配备防台应急用房、防污防治应急设备、物资保障设施等应急救助设施设备;渔船含油污水、港区垃圾及污水接收处理、水域清污、公共厕所等环境综合治理设施设备;配套渔获物交易、冷藏、冷链物流、油料等物资补给等配套设施。
③渔业文化及港区美化。有渔民广场、渔业展览馆等文化场馆、休闲渔船码头及配套海鲜餐饮街区、渔港标志、港区绿化亮化美化等。
(3)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单位为《规划》中明确的我省沿海17个渔港经济区范围内已经验收的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及具备升级条件的二级渔港所在地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国有或民营企业。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①已列入《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
②已完成本级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
③已完成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④已完成渔港经济区创建方案。
⑤已经获得项目用海、用地、环评、防洪评价等前期预审意见。(已取得上述正式批复意见或项目已经开工优先考虑)
(4)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项目入储备库仅需前4项,实施方案评审需要全部提交)
①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正式申请文件。
②项目用海、用地、环评等前期预审意见。(已取得上述正式批复意见的出具批复意见)
③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
④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⑤渔港经济区创建方案。
(5)实施年限:3年,最长不超过5年。
(7)参照附件3-3、3-4模板申报。
4.渔船安全作业的光伏智能监管装置研发与示范应用
(1)建设内容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安全生产“一线三排”、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现场会等工作部署,以及省领导关于渔船安全生产“不安全、不出海”“亮口号、硬要求、实行动”指示精神,针对渔船AIS通导设备“一船一码一设备”不够落实、在线率不高问题,研究结构紧凑、安装维护简单的渔船光伏供电装置,实现不同类型渔船的AIS设备、航行灯设备通电;开发蓄电池均衡充放策略,研究电池组防火防爆防振工艺,有效保障海上恶劣环境中的电池安全;研究基于北斗/4G通信的智能船用信息化控制器,实现AIS通导设备、航灯等渔船安全设备的运行状态、光伏充电装置、蓄电池剩余电量、船只定位等信息的集中获取、存储和无线传输;开发渔船光伏智能管理系统,实现渔船通导设备的状态监测及管理,对接无AIS通导设备的乡镇渔船信息,形成全省渔船信息一张图管理,并进行示范应用。
(2)绩效目标
①突破基于北斗/4G的智能信息通信技术、AIS通导设备在线监控技术、电池均衡充放管理技术3项;研制针对不同类型渔船的光伏智能监管成套装置1套。
②光伏智能监管装置至少满足以下7条标准:渔船用电子设备环境条件SCT7002.2- SCT7002.2-8。
③开发渔船光伏智能管理系统1套,对接不低于10000艘的乡镇渔船信息,完成乡镇渔船和国库渔船的统一管理示范。
④提供50套渔船光伏智能监管成套装置样机,至少完成3-4处渔港现场试点示范应用。
(3)申报对象及条件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农机相关科研院所、高校。
②申报主体要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拥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研究基础。申报团队主要研究人员长期从事渔业装备相关研究工作,熟悉渔业装备开发及生产,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研究能力,具有类似项目研究工作经验。
(4)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5.基于北斗通信的智能报警救生衣研发与示范应用
(1)建设内容
近年,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对海洋事业高度重视,对渔业防台和海上(水面)应急处突工作密切关注。为配合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不安全、不出海”专项行动,针对海上作业人员遇险落水的安全问题,研制基于北斗通信技术的体积小型化个人定位求救装置,实现海上无通信盲点求救报警;集成海上救援应急灯,研究低功耗节能作业策略,实现定位求救装置的长时间续航报警;研究定位求救装置的落水自动触发报警算法,实现雨水淋湿、渔船作业淋湿条件下不会误触发功能;结合现有的泡沫式和自动充气式救生衣,研究个人定位求救装置的安装方式,实现方便作业且能够保证自动报警触发;开发海上作业人员实时救援系统,实时获取个人定位求救装置的报警信息,实现海上救援行动的快速有效进行,并进行示范应用。
(2)绩效目标
①研制北斗通信关键部件1项,实现北斗搜星速度10s以内,搜星数量大于10颗,保障求救报警信息的及时上传。
②开发低功耗节能作业策略,研制结构紧凑、体积小型化的北斗个人定位求救装置,体积不大于150×100×50mm,持续待机时间大于1年,激活运行可续航72小时以上,至少满足以下7条标准:渔船用电子设备环境条件SCT7002.2- SCT7002.2-8。
③研制基于北斗通信的智能报警救生衣成套装置1套;开发海上作业人员实时救援系统1套,对接全广东省持《出海渔民证》的船民信息,完成海上快速救援行动示范。
④提供60套基于北斗通信的智能报警救生衣,至少完成3-4处渔港现场试点示范应用。
(3)申报对象及条件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农机相关科研院所、高校。
②申报主体要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拥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研究基础。申报团队主要研究人员长期从事渔业装备相关研究工作,熟悉渔业装备开发及生产,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研究能力,具有类似项目研究工作经验。
(4)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6.远洋渔船视频监控及可视化溯源体系前端建设(试点)
(1)建设内容
用于扶持创建广东省远洋渔业视频监控平台,并为远洋渔船安装视频监控(试点),以视频监控平台和可追溯体系为基础,建立从渔船到码头的可视化溯源前端系统。
(2)绩效目标
①完成广东省远洋渔业视频监控和可追溯平台建设;选取8-10艘渔船进行远洋渔船视频监控安装和运行试点;编制可追溯认证管理体系操作规程,建立由渔船到码头的可视化溯源前端体系,完成海上渔获数据跟踪与溯源。
②以数字化手段赋能远洋渔业管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优势,进一步提升远洋渔船规范管理水平,积极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增强食用农产品消费信心,实现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3)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注册、具有远洋渔业资格的企业和涉渔行业协会。鼓励联合申报。
(4)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7.渔民减船转产项目
(1)建设内容
在渔民自愿的基础上,遵循市场规律,通过政府赎买方式,引导渔民淘汰报废渔船,压减近海捕捞强度,保护海洋渔业资源。
(2)绩效目标
通过压减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我省近海捕捞渔船双控功率和渔船数量,以降低捕捞强度。
(3)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近海捕捞渔船持证人(申请人),包括个人、渔业合作组织和渔业企业。
申报条件为从本申报指南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申请淘汰报废我省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近海捕捞渔船,优先淘汰老旧渔船、木质渔船、大中型渔船。该项目实行逐年申报制。
(4)实施年限:5年。
(七)渔业资源保护专题
1.濒危水生动物鼋历史栖息地资源环境调查
(1)建设内容
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鼋拯救行动计划(2019-2035年)》等有关要求和目标任务,推进鼋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以韩江水系(大埔段、丰顺段和潮州段)和绥江水系(广宁段、四会段)为典型历史栖息河段开展鼋资源环境调查,采用传统调查方法、环境DNA技术以及现代遥感技术相结合的方法,摸清流域的渔业管理现状,初步掌握鼋分布范围和规模、食物源现状,评估鼋关键栖息地质量及生存状况,开展再引入可行性分析,提出鼋栖息地修复方案。
(2)绩效目标
回收有效调查问卷不少于100份;采用传统调查方法、环境DNA技术以及现代遥感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共设置25个位点,周年开展2次调查;形成广东省鼋典型栖息地及潜在栖息地现状调查报告1份、鼋栖息地修复方案1份。
(3)申报对象及条件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渔业相关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粤渔业科研单位。
②申报单位具备丰富的相关工作基础和经验,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相关项目调查研究工作。
③申报单位在本领域有较专业的人才队伍,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④申报单位需具备完善的保密管理措施。
(4)实施年限:不超过1年。
2.濒危水生动物鼋人工繁育和野放适应性保护研究
(1)建设内容
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鼋拯救行动计划(2019-2035年)》等有关要求和目标任务,推进鼋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开展鼋人工驯养繁育技术研究,加强鼋人工保种基地能力建设。继续探索野化适应性保护,进行野放点的改造;野放幼鼋并建立野放个体的标记和遗传档案;开展野放前后的生态环境调查;加强野放水域的监控,提升野放水域的监测水平;开展野放个体的回捕,进行野放周年效果评估,为开展规模化人工放流奠定基础。
(2)绩效目标
制定鼋人工繁育技术规范1份;野放幼鼋不少于30只,带有PIT个体标记并建立遗传档案;野放点铺设河沙不少于300m3;提供监控视频材料不少于100h,并展开相应的分析;开展鼋野放效果评估,回捕率不少于10%,形成鼋野放适应性调查分析报告1份。
(3)申报对象及条件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渔业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含中央驻粤渔业科研单位。
②申报单位具备丰富的相关工作基础和经验,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③申报单位需具备完善的保密管理措施。
(4)实施年限:不超过1年。
3.广东省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现状调查与评估
(1)建设内容
开展广东省17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资源与环境本底调查,评估其资源与环境保护现状;开展主要保护对象种群动态调查,分析其生活史,提出最佳可捕规格;开展涉保护区水域捕捞现状调查,掌握涉保护区水域渔船数量、渔具类型、捕捞产量等基础数据,推进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开展保护区管理机构、基础设施、管理模式等管理现状调研和评估,提出科学管理策略。
(2)绩效目标
完成5种以上重要种质资源种群动态分析与评价;提出保护区水域全面禁捕实施方案(草案);构建可视化数据库,研发保护区渔业资源与环境的调查和评估信息展示平台,制定保护区基础数据及基础条件一张图;提出保护区科学管理策略,提升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能力。
(3)申报对象及条件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渔业相关科研院所,含中央驻粤渔业科研单位,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可联合相关渔业生态评估与开发利用、农业信息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实施。
②联合申报团队具有长期从事渔业资源与环境调查与评估的工作基础和明显的技术优势,拥有经验丰富专业人才队伍,具有从事渔业资源与环境调查与评估必备的设施设备条件及运行管理经验。
③申报单位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优先考虑。
(4)实施年限:不超过1年。
(八)渔业基础管理专题
1.广东省典型传统渔港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研究
(1)建设内容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沿海渔港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9)40号)和《广东省现代渔港建设规划(2016-2025年)》关于渔港建设的要求,彻底改善全省渔港“脏、乱、差”的环境状况,亟需加强渔港环境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渔港环境质量变动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渔港建设和生态保护相协调,打造水质良好、环境优美、港容港貌宜游宜居的美丽渔港。研究内容包括:对广东省典型渔港水域(休渔期和作业期)水质环境、沉积环境、生态状况、渔港陆域环境和渔港周围污染源等情况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价,对渔港生态环境现状和影响渔港生态效益的因素进行科学分析,并为渔业主管部门科学施政、渔港管理制度制修订和渔港环境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2)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包括:
①摸清广东省中心和一级以上渔港的水质、沉积物、生态、陆域环境等现状。
②阐明渔港环境的主要污染因子,建立渔港环境评价的科学体系。
③结合广东省渔港近几年的监测评价结果,提出“清洁渔港”的管理策略建议。
(3)申报对象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渔业相关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粤渔业科研单位。鼓励联合申报。
②申报主体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③申报主体在广东省财政预算管理系统中有独立的单位预算编码。
④申报主体要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拥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研究基础。申报团队主要研究人员具有渔港环境监测、调查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渔港管理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研究能力。
(4)实施年限:最长不超过1年。
2.特定水域渔民培训
(1)建设内容
为加强特定水域渔业生产管理,农业农村部在十四五期间对特定水域渔业生产管理和油补政策均有所调整。按上级工作要求,针对我省特定水域生产渔船进行培训与政策宣贯,培训内容包括:特定水域渔业生产管理规定、特定水域油补资金管理办法、涉外安全应急须知、安全生产相关事宜、特定水域渔业生产注意事项等内容。
(2)绩效目标
①培训涉及特定水域渔船应全面覆盖每年农业农村部下达的特定水域渔船指标数,培训对象人数不得少于350人/年。
②培训人员满意度不低于95%,培训人员签到率达到100%。
③宣传材料发放不少于350册/年。
(3)申报对象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渔业相关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粤渔业科研单位,鼓励联合申报。
②申报主体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③申报主体在广东省财政预算管理系统中有独立的单位预算编码。
④申报主体要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拥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研究基础。申报团队主要研究人员长期从事特定水域渔业生产研究工作,熟悉特定水域管理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研究能力,具备类似项目研究工作经验。
(4)实施年限:不超过1年。
3.渔业渔政管理平台整合与拓展
(1)建设内容
为全面贯彻乡村振兴和数字中国战略的总体要求,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信息化建设和业务管理的需要,围绕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速渔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核心任务,进一步优化和整合渔业渔政的业务工作,面对渔业渔政管理平台建设分散、系统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系统之间打通能力受限、以及对接上报省厅相关部门数据报送难等问题,亟需构建渔业渔政管理中台。建设内容:结合广东省渔业渔政管理的业务整合及拓展需要,打通各类系统之间的关键API接口,做好数据融合,实现对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编目挂接和填表报数等需要,为渔业管理部门实现集约化发展、精细化管理、高效能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
(2)绩效目标
全面摸清渔业渔政管理平台建设现状;明确渔业渔政管理平台之间的整合与拓展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广东省渔业渔政管理的业务,构建渔业渔政管理中台,打通各类系统之间的关键API接口,做好数据融合;实现对农业农村厅内部系统之间的高效耦合,实现对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编目挂接和填表报数的需要。
(3)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省级相关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事业单位,鼓励联合申报。
申报主体有项目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申报主体要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划。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申报团队项目人员具有业务系统建设和运营运维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系统整合能力。
(4)实施年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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