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截止时间
2023年1月5日—1月11日。
02 扶持力度
【2021年设站数量规模及资助】
(一)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工作站新设站数量为100家。根据粤东西北地区各地级市原有设站规模、建设实施情况、需求情况以及省财政对新设站补助的2021年预算安排,确定了2021年粤东西北地区各地级市的设站指标。请粤东西北地区各地级市人社部门,按照已确定的博士工作站设站指标和金额(见下表),高质量组织开展遴选工作。
序号
地区
资金名称
设站数量(个)
下达金额(万) 1 汕头市 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 10 500 2 韶关市 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 6 300 3 河源市 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 10 500 4 梅州市 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 7 350 5 汕尾市 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 2 100 6 江门市 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 4 200 7 阳江市 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 10 500 8 湛江市 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 6 300 9 茂名市 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 6 300 10 肇庆市 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 3 150 11 清远市 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 11 550 12 潮州市 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 11 550 13 揭阳市 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 9 450 14 云浮市 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 5 250 总计 100 5000
(二)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新设站数量由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确定。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新设站工作由市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产业人才发展规划等情况,以及本地财政预算,确定本年度设站数量并组织开展遴选工作。新设站数量原则上不宜超过上一批设站数量。根据《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的博士工作站新设站建站补助由各市财政负责。(三)省直主管单位和中央驻粤机构单位新设站数量由省直主管单位和中央驻粤机构单位确定。根据《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精神,省直主管单位和中央驻粤机构单位的新设站建站补助自行负责。各主管单位结合实际,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设站申报,自行组织择优遴选推荐。 03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博士工作站是我省设立的博士管理服务创新平台,主要功能是吸纳、集聚博士博士后人才,发挥人才“蓄水池”作用;为博士博士后人才提供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编制保障、联谊交流等服务;发挥人才服务平台功能,与其他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帮助中小型科技企业解决技术攻关难题,发挥人才孵化和成果转化基地作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引导博士、博士后到乡镇开展科研和技术服务。 支持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高新企业以及乡镇企业特别是涉农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 (一)设站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和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具有较强的支撑和服务能力; 2. 具备为在站博士提供必需的科研和生活保障能力; 3. 具备博士工作站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工作机制,包括具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经费及场地保障等; 4. 市属(含区属)国企、事业单位,在我市注册的民营企业、社会组织。 (二)申报对象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支持以下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 1.“双一流”建设高校、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或对华南地区发挥良好辐射带动作用的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2. 建有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的科研机构或从事科技活动工作中,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职工比例达到30%的单位。 3. 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以及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平台的机构。 4. 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平台以及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法人金融机构。 5. 聚焦我省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并建有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科研创新平台的企业,或从事研发工作的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团队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成长性高新企业达到5%以上)且获得省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的企业,或已建立省院士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 6. 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和生态主导型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确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7. 在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中承担重要职责的集群促进机构。
识别图中二维码
了解更多政策资讯
► 科技信息咨询服务 ► 科技项目代理服务
► 科技项目评估服务 ► 科技成果鉴定服务
公司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0号敏捷君御国际2005、2006室
联系电话:020-39008788 189223592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