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截止时间
企业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3日-7月17日,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1份;电子版:盖章版PDF、可编辑文档)报送至各镇街经济主管部门。
02 扶持力度
1、增产奖励
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达到当年南沙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率或以上,该年度给予企业 2 万元。
2、生产用房补贴
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按每平方米每月 10 元的标准予以生产用房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 3 万元。3、资产投资补助
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对其完工的固定资产投资 50 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 3%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4、资金配套
企业实现“小升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分别对照国家、省、市工信部门奖励资金的 100%、70%、50%给予配套支持。
5、专职人员补贴
对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并安排工作人员定时填报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的企业,按每人每季度300 元的标准给予每家企业 1名工作人员工作补贴。03 申报条件
依法在南沙区境内登记设立,企业注册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规下工业企业。企业管理规范,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500万-2000万元之间且具备持续增长能力。
(二)列入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创新型、对产业发展有特殊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不受营收指标限制)。
(三)镇街政府重点推荐的工业企业(不受营收指标限制)。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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