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院分工会主席会上,宣布了今年提高了我院在职职工缴纳省直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暨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活动个人标准,由原来60元提高到120元每人每年,这意味着院在职职工在住院医保报销之后的“二次报销”比例更高了,自付费用更少了。同时缴纳参与的还有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活动。
什么是“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是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通过互助互济的形式来减轻职工因疾病和意外伤害带来的医疗负担而推出实施的一项医疗互助保障项目。我院从2015年就开始加入了此项活动,也就是说,院在职职工在生病住院的医药费在社保报销后,还可以享受互助活动补助。
补助内容和标准
参加人在互助期内因病住院,发生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等报销后,对剩下的自负部分(只包括“部分政策自负”、“医保统筹段自负”),采取分段计算法,按比例核算累加补助金,按职工缴费数额分为两种补助标准,目前我院参与的是B套餐120元每人每年:
1、5000元(含5000元)以下部分补助65%;
2、5001元—10000元的部分补助70%;
3、10001元—20000元的部分补助75%;
4、20001元—30000元的部分补助80%;
5、3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85%。
单次总补助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的标准补助,一个互助责任期内,补助金最高限额为6万元。
如何报销“二次医保”?
参加人申请补助时,向院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工会登陆湖南省省直单位医疗互助系统申请办理。申请办理补助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省直医疗互助系统里填报的补助金申请单(加盖单位工会公章);
2、住院医药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完后退还本人);
3、住院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完后退还本人);
4、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完后退还本人);
5、参加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参加人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注明银行支行);
7、参加人身故的须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丧葬火化证明的复印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的证明材料(户口本或结婚证)及受益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8、转院到外地住院治疗的,须另外提供统筹地医保部门证明。
9、互助办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参加人出院后,需在医院(或医保部门)最终出具的医疗费专用收据或住院结算单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逾期未办理者,不予受理。
【案例】
“二次报销”降低住院自费费用
某职工前段时间因病住院十余天,总共花费了2万余元,社保报销1.2万余元后,自己还要承担8000多元的医药费。参照B套餐标准可“二次报销”70%,也就是自己只要承担2400元。
多重医疗保障,减轻职工医疗负担
年初,一女职工发现乳腺癌,通过“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活动”领取了一万元互助资金,之后住院医疗费用还可属于“二次报销”范畴,极大的减轻了重大疾病医疗负担。值得注意的是,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活动报销要注意几点:一是保障病种: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六种;二是确诊报告20日内向工会提出补助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