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章的分类及用途:
公章
(刻有公司法定名称,代表公司的印章;用于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事物处理)
合同专用章
(专用于公司签订合同时使用)
法定代表人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签章:一般不单独使用,需与其他印章一起使用,如用于银行业务印鉴章或对外签订协议)
财务专用章
(又称财务印鉴章;用于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
发票专用章
( 公司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二、公司各类印章的区别
使用范围不同:
①公章—— 使用范围最广
②合同专用章 ——一般专用于签订合同
③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办理会计核算、银行结算相关业务
④发票专用章 ——主要用于发票的开具
⑤法人代表章—— 需在特定用途中与其他印章一起使用
保管人不同:
公司印章采取分级保管制度,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需要领取并保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保管者:
①公章——一般来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或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授权的人持有
②合同专用章 ——通常由公司的法务人员或行政部门保管
③财务专用章及发票专用章——通常由财务人员保管
④法定代表人章 ——一般是法人自己保管
印章刻制不同:
①按照国家规定,不同印章规格形体有所不同;
②各地公安机关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
三、公司印章使用注意事项
1、在合同、 协议的签订中,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上没有加盖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有效。除非约定合同生效需签字并盖章。
3、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的有效。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
4、公司更改名称后已使用新印章,盖有原印章的合同对公司仍有效力。企业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债务,盖有原企业名称印章的文件对变更后的公司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四、公司印章遗失或被盗的处理
登报声明作废:
印章丢失后应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丢失印章作废。
新章备案:
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到与公安系统联网的刻章店进行重新刻章备案。
五、公司印章使用风险及规避
公司印章使用风险常见形式:
越权使用公司印章——借用公司印章—— 使用不符合规范印章——同时使用多枚印章——盗用公司印章——伪造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使用风险规避措施:
1、企业新注册设立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到公安机关备案刻章。
2、临时刻制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部门经批准后统一备案刻制
3、印章交付使用前,应下发启用文件,未经启用不得使用
4、企业要建立日常保管制度,明确保管人责任
5、企业应当制定印章管理规定,建立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
6、企业应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空白文件上盖公章
7、企业要做好交易审查,拒绝不符合规范的印章;并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
8、企业所属部门发生变更或被撤销后,必须收缴部门印章及用印记录
9、企业应加强对部门、项目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审批程序
10、企业应注意辨别印章真伪,发现仿冒本单位印章情形,要及时通报法律管理部门,按法律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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