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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征收范围
01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收标准
0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申报流程
03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未在规定时间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申报缴费
04
资料准备:
用人单位需要现场提交或网上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申报缴费时间
0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1日--11月30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申报缴交上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申报途径:
前台申报
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到办税厅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申报表须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批缓、减、免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需一并提供对应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缴申请审批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缴申请审批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缴申请审批表》。
网上申报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https: //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项中进行办理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