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重庆市九龙坡区出现一起交通事故,康某(非真名)驾驶无牌两轮普通摩托车行驶在路上。至X320白彭路白市驿天驿路指示牌路段时,与公路上的一个货车轮胎外壳相撞,造成其受伤,经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勤务九大队调取九龙坡区白彭路荔枝园路段监控录像排除可疑车辆,通过大量排查工作确定出可疑车辆车号为渝D92xxx红色红岩重型自卸货车。交警分别对被告黄某(渝D92xxx车辆驾驶员)、刘某(换胎人员)等进行询问,确认当日21:50时左右,被告黄某驾驶渝D92xxx红色红岩重型自卸货车在前述事发路段爆胎致外胎脱落,后由刘某为其换胎的事实。在受害人康某撞上轮胎发生交通事故前几分钟,被告黄某驾驶渝D92xxx红色红岩重型自卸货车经过事发路段,且在事发路段爆胎致外胎脱落,后由刘某负责为其换胎。事发现场虽无监控视频记录和目击证人,但受害人康某发生交通事故与渝D92xxx红色红岩重型自卸货车爆胎致外胎脱落在时间和空间上高度吻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渝D92xxx货车爆胎致外胎脱落与受害人康某驾车撞上外胎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康某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在事发路段路面完好,夜间有路灯的情况下,康某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康某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过错,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所以根据黄某与康某的过错责任,法院确定由驾驶D92xxx红色红岩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黄某对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康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因此,正常情况或出现意外需要换下轮胎或者修理,务必将所有东西都归置到对应位置,避免因疏忽而导致安全问题。换下旧轮胎后可以送到废物回收站,或者家里够宽敞可以拿回家给孩子做个秋千,也可以拿旧轮胎用来种植植物,稍微装饰就会很好看。还有很多其他处置方法,但将其随地扔下不仅是对环境卫生的影响,严重情况可能会出现交通事故或威胁到他人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