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汇 总
1、广州市南沙区
(1)《关于南沙区小虎岛范围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穗南府规〔2019〕3号)
2、佛山市(以下两个通告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1)《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点区域货车限制通行时间及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佛府〔2020〕4号)
(2)《关于佛山西站片区部分道路新增限制货车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3、东莞市
(1)《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及主要干道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2)《关于调整大城区及主要干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关于南沙区小虎岛范围
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穗南府规〔2019〕3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点区域
货车限制通行时间及
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佛府〔2020〕4号)

一、调整重点区域货车限制通行时间
自2020年7月1日起,以桂澜路、海八路、佛山大道、魁奇路为边界(不含边界路段)的闭合区域内,现有的货车限制通行时段调整为6—24时。限制通行时段内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他时间段禁止1.5吨(含)以上货车通行。
二、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
(一)限制通行对象。
限制通行对象为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外地车,详见附件),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以及经政府部门备案的抢险应急车辆除外。
(二)限制通行措施。
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限制通行范围、时段与中心城区货车限制通行范围、时段一致(详见附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向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发放通行证。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于2020年7月1日前在本市已办理通行证的,在通行证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大气环境质量和道路建设情况,逐步扩大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限制通行范围或时段,具体措施另行制定公布。本市已实施的黄标车限制通行和其他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继续有效。
三、处罚措施
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本通告实施的第一个月为限制通行措施教育期,对教育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范围及措施
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限制通行范围及措施
一、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范围
(一)禅桂新区域限制通行范围。东以佛山“一环”东线为界,南以荷岳路、旧三乐路为界,西以佛山大道、东平水道、佛山水道为界,北以海八路、佛山水道为界的闭合区域。

(二)顺德区限制通行范围。以碧桂路、德胜路、105国道、红旗路、伦桂路、顺翔路、凤翔路、105国道及桂畔海为边界的闭合区域(不含105国道、碧桂路、德胜路、伦桂路、红旗路)。

(三)高明区限制通行范围。东至秀丽河、沿江路(高明大道以北至高明水厂以南路段),南至文华路、泰和路、常安路、荷香路,西至高明大道、祥福路,北至三宝路、沧江路、跃华路、荷香路区域(不含高明大道、祥福路、中山路)。

(四)三水区限制通行范围。东起与南海区接壤的丁字基,西至口岸大道,南起北江大提,北至广三高速公路区域(不含口岸大道、北江大堤、广三高速公路)。

二、限制通行范围内具体区域、路段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措施

三、其他规定
(一)上述“吨位”是指核定载质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以上货车限制通行范围、路段、时间或核定载质量进行调整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则相应调整。
(二)自限制通行之日起,本市有关政府部门涉及市政环卫、园林绿化、路桥养护等领域,新增购买服务不得再使用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辆。
附:解读《通告》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禅桂新重点区域限货时间调整。自2020年7月1日起,以桂澜路、海八路、佛山大道、魁奇路为边界(不含边界路段)的闭合区域内,现有的货车限行时段调整为6-24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他时间段禁止1.5吨(含)以上货车通行。
(二)国Ⅲ柴油货车限行对象。
限行对象为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以及经政府部门备案的抢险应急车辆等特殊用途车辆除外。
有关政府部门市政环卫、园林绿化、路桥养护领域新增购买服务不得再使用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车辆。
(三)国Ⅲ柴油货车限行范围和措施。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限行范围、时段与中心城区已实施货车限行的范围、时段一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向被限行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发放通行证。
(三)违法处罚措施。《通告》规定一个月教育期届满后,对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
具体限行范围内各区域、路段的限行对象和时段见附件中图表。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4日
注:本限行通告PDF文件附下载,请关注本公众号并在后台回复【佛山货车限行政策】即可获取下载链接。
关于佛山西站片区部分道路
新增限制货车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一、新增环站东路、兴业东路(佛清从高速至罗村大道北路段),实施7时至10时、17时至20时,禁止核定载质量1.5吨(含)以上货车通行。
二、行驶证上标注为专项作业车的机动车纳入本《通告》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制对象。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货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货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确需在上述道路禁行时段行驶的用于城市抢险、救灾、医疗、环卫、市政工程和城市生产急需等载货汽车,可向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申领《货车通行证》。
五、本《通告》自2020年8月1日零时起施行。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6月16日
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及
主要干道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一、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东宝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货车通行。
二、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及G107)每天7:00-20:00禁止非本市籍微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三、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万高路—沿江路—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区域(不含除万高路以外的上述道路及G107)和东莞大道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四、环城南路(莞长立交)—环城东路(崇焕中路),八一路(同沙立交)—松山湖大道(石大路)路段,每天7:00-20:00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因公共安全、市政管理、社会服务等特殊需要,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必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通行证,经批准核发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2011年7月1日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新增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示意图、2.车型说明、3.执法缓冲期说明.pdf



东莞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28日
关于调整大城区及
主要干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调整路段
1.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国道一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东宝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2.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莞穗路—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龙樟路—环城东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每天7:00-20:00禁止非本市籍载货汽车通行。
3.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莞穗路—万高路一沿江路—滨江路—东城中路—莞龙路—龙樟路—环城东路连接范围以内区域(不含除万高路以外的上述边界道路)和东莞大道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4.环城北路—G94珠三角环线高速—X234石大公路—X241连马路—X983县道—X236厚大路—环湖路—湖景大道—G4京港澳高速—万道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5.环城南路(莞长立交)—环城东路(崇焕立交),八一路(同沙立交)—松山湖大道(石大立交)路段,每天7:00-20:00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因公共安全、社会服务(环卫、园林绿化、路桥等市政养护)等需要,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通行证,经批准核发通行证后方可通行。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新能源牌照车辆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殊车辆不受上述限制。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