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浙江、河南、陕西、安徽、内蒙古等地发布危险品运输车限行通知!原文如下:
近日,广东潮州市公安局发布公告,就《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市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通告》指出,为加强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公安局决定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本市市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通告》提出危化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和可通行的路线如下:
1、自西荣路与北堤路交界开始,沿西荣路、春荣路、新洋路、银槐北路、外环北路、潮州大道、绿榕西路、潮汕公路、广梅汕大桥、如意路、如意大桥辅道、护堤路、南堤路、天水路、北堤路,到北堤路与西荣路交界环绕所形成的区域(除外环北路、绿榕西路自新风路口至潮汕路口、潮汕路、广梅汕大桥、如意路、如意大桥辅道不包含外,其余道路均包含区域边界路)。
2、自韩江大桥与东山路交界开始,沿东山路、卧石路、金马大道、金碧路、金塘路、黄金塘村道、凤东路、东山路、东山路与韩江大桥交界环绕所形成的区域(除凤东路不包含外,其余道路均包含区域边界路)。
3、金山大桥、韩江大桥、潮州大桥以及东兴北路、东兴南路。
二、危化品运输车辆过往市城区的,可选择以下两条路线:
路线一:沿凤凰大桥、外环北路、外环西路、新风路(或古巷高速入口)通行;
路线二:沿如意大桥、如意路、广梅汕大桥、潮汕路、绿榕西路、新风路通行。
除上述通行线路道路外,其他涉及环绕范围的道路禁止通行。
《通告》中所称危险物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通告》中提到,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需要通行市区禁行区域的,应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通行证,同时提供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证件、运输从业人员证件、机动车驾驶人上岗资格证等证件,经批准同意后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严禁超限超载超速行驶,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运载的危险物品燃烧、爆炸、辐射、泄漏。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本《通告》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6日,意见反馈电子邮箱:2837687070@qq.com。信函请寄:潮州市湘桥区外环北路潮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大队收,并注明《潮州市公安局关于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市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优化实施城市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报经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同意,优化调整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现通告如下:
汉魏路(含)以东、539省道(不含)以西、邙山大道(含)以南、洛偃快速通道(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
除皮卡车外的所有货车、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
1.微型载货汽车、新能源轻型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物流配送货车,全天24小时可以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其他类型的新能源物流配送货车除交通高峰时段(7:30至8:30,18:30至19:30)外,可以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不含城市商圈、学校、行政区域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道路)。
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以及拉运建筑砂石、物料等货运车辆。
2.限行区域内,除渣土、商砼运输等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和总质量49吨(不含)以上货车、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及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以外的生产生活民生运输货车,每天22:00至次日6:00通行不受限制。
3.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或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管控期间,禁止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禁行区内道路行驶。
4.所有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城市商圈、学校、行政区域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道路通行,一律按照指定路线行驶。本通告的人员密集场所周边道路指主城区民主路、商都路、华夏路(嵩山路交叉口至新新路交叉口路段)、高辛路、少康路、西亳大道、迎宾路、槐新路、新新路等道路,首阳新区中州路(府佑路交叉口至杜甫大道交叉口路段)、永宁路(开阳路交叉口至聚贤路口交叉口路段)、府佐路永宁路口以南路段、夏都大道、斟鄩大道等。
5.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及时段通行的车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码)并按照指定时间、线路行驶。通行证(码)实行网上和线下办理。线上办理程序:个人用户名下车辆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菜单申请办理;企业用户名下车辆可以通过企业账号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a.122.gov.cn)申请办理,驾驶人也可以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绑定对应车辆后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办理。线下办理程序:线下可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市区中队办理,咨询电话0379-67717817。
1.所有过境货运车辆一律沿邙山大道与杜甫大道交叉口往西路段、新G310国道(原207国道)偃师段、新310国道(洛偃快速通道)偃师段、539省道偃师段绕行;绕行道路因工程建设封闭断行的,货车应按照指示标志,沿临时保通路线或指定线路行驶。
2.进入主城区通行车辆,严格按照通行证规定线路行驶,通行期间要遵守限行区域内禁止货车通行路段的交通标志指示。
违反此通告的,公安、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拒绝、阻碍执行职务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2022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城市区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偃公〔2022〕231号)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八、本通告自2024年8月15日施行,有效期为2年。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通行,改善辖区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嘉善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嘉善县内道路部分车辆限制通行区域范围及通行政策进行进一步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城西大道(沪杭铁路至科技大道段,不含)以东——科技大道(城西大道至嘉善大道段,不含)以北——嘉善大道(科技大道至慈山路段,不含)以西——慈山路(嘉善大道至平黎线段,不含)以北——平黎公路(沪杭铁路至慈山路,不含)以西——沪杭铁路(含)以南,及木业大道(320国道至平黎线段)。
以上区域每日6:00~22:00禁止黄牌(重中型)货车(含专项作业车)、正三轮摩托车通行;允许中型厢式货车在非高峰时段通行。
全天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低速货车(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三轮农用运输车)通行。
2.平黎快速路(世纪大道至申友路整段)。全天禁止黄牌货车(含专项作业车)、摩托车通行。
3.花园路、钱家汇、下塘街、健康路、陈家埭、顾家埭、陵园路、老县府路、文启支路、玉兰路、罗星路,白水塘路(车站南路-体育南路),环西南路(阳光西路至晋阳西路)以上道路全天禁止中型及以上货车通行;
白水塘路(车站南路-体育南路),环西南路(阳光西路至晋阳西路)高峰时段,禁止蓝牌货车通行。
4.关于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新能源货车、厢式货车、封闭式货车、冷藏车的特别规定。
(1)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中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蓝牌(轻型及以下)厢式货车、蓝牌(轻型及以下)封闭式货车不受县城区货车限行限制,允许全时段通行(含快速路)。
蓝牌(轻型及以下)不受县城区货车限行限制,允许全时段通行(含快速路);
黄牌(不含挂车)允许在非高峰时段通行(不含快速路)。
(3)高峰时段为7:00~9:00、16:30~19:00。
确需在限行时间内进入上述区域的车辆,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可通过“嘉善交警”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货车通行证申领”功能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或到各辖区中队现场办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减少和降低夜间空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切实保障城区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决定对主城区大中型货车实施夜间交通分流管控,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每天17时至24时。
临渭区:渭华大街(310国道)以南,310国道与老城街交叉口至连霍高速渭南东收费站出口转盘以西,汉马街以北,渭清路以东。
高新南区:乐天大街以南,渭清路以西,高新西路(310国道)以东,108国道以北。
连霍高速:渭南主城区过境段(老连霍高速公路);渭南西收费站24小时禁止所有大中型货车通行。
以上限行区域内除了310国道(包括渭清路重叠段)允许通行之外,108国道、华山大街、关中环线(渭兰路)段限制通行。
大中型普通货车(不含新能源货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渣土车(不含新能源车)、建筑垃圾清运车、柴油三轮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以及所有冒黑烟、排放不达标车辆。
1、限行时段内,过境车辆请提前选择连霍高速、榆兰高速、京昆高速、310国道城区段择路绕行,不得驶入主城区限行区域。
2、确需通行的车辆,需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民生车辆通行证。办理电话:生态环境局(临渭分局0913-3035534高新分局0913-2110258)。对违反本通告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限行之外的时段,主城区城区310国道、108国道允许限行车辆通行,需要驶入主城区其他路段的需在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申请。
为进一步保障居民出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决定自2024年8月19日起,对县城区部分路段,实施部分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危化品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挂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中重型货车(不含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厢式货车)。
四、限行时间:每日6:00至20:00禁止驶入限行路段。
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驶入限行区域的限行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货车通行码,或经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批准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本公告自2024年8月19日起实施。对违法本公告规定驶入城市限行区域内的限行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高速公路通行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交通安全论证,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对克承、珲乌、长深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限速值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克承、珲乌、长深高速公路调整限速值的路段为:克承高速公路(1611)克什克腾旗至乌兰布统段(K0-K89)89公里;珲乌高速公路(G12)石头井子至乌兰浩特段(K891-K924)33公里;长深高速公路(G25)金宝屯至查日苏(K155-K199)44公里。上述路段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限速值由100km/h调整至120km/h,摩托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最高车速限速值不超过80km/h,其他机动车最高车速限速值不超过100km/h,沿线限速标志、标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参数等同步进行调整。
二、上述路段沿线枢纽立交、事故多发路段、技术指标受限路段、特殊气象影响路段、特大桥及隧道路段限速值要以现场设置限速标志为准,请广大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密切留意沿线标志、标线变化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上述路段将实施客货车分道行驶管理,机动车驾驶人要按照指示标志、标线通行。
四、因更换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的需要,上述路段将于2024年8月14日7时至19时,双向全线封闭施工。道路封闭期间禁止与施工无关的车辆通行,请驾驶人提前规划好通行线路,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五、自2024年8月15日起,上述路段按照调整后的行车速度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六、因天气原因导致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封闭时间及调整后监控设备启用时间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