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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是否可以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是否可以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升晖企业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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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编者按:为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牢记初心使命,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始终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在前期常用政策法规普及宣传


编者按:为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牢记初心使命,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始终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在前期常用政策法规普及宣传基础上,我们又梳理了70余个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登记管理问题进行政策解读,以便社会组织进一步学习掌握。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是否可以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答: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因此,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无法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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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晖企业
升晖企业是一家专业可靠的商业服务代理机构,获得财政局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2018年至2020年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3年公示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拥有专业高效的团队,竭诚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工商财税、代理记账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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