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10月25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6届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11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出第193号政府令,对《规定》予以公布,同时发布了相关解读。
新的《规定》实施后
政策框架将得到规范
《规定》还调整了医保基金结构
提升了统筹保障效能
并进一步加大了保障力度
扩大了参保范围
落实改革要求
规范政策框架
广州市医保领域现有一部政府规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7年。
近年来,医疗保障领域自上而下大幅度改革,改革文件不断出台,123号令与国家、省改革要求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已不相适应,广州市政府采取“废旧立新”的立法技术,制定出台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同步废止“123号令”。
根据国家、省一系列上位文件和改革部署,《规定》统一规范政策框架、制度名称和政策项目名称,让广州医保制度得以更好地对接国家顶层设计。
规范政策框架
规范制度名称
规范政策项目名称
规范不予支付范围
统一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明确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和管理等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执行,统一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并同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提升医保基金保障效能,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主要调整
通过医保基金结构调整
着力提升统筹保障效能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为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规定》一方面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统一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盘活沉淀的个人账户资金;另一方面,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实现制度内“腾笼换鸟”,同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加大保障力度
维护职工权益
《规定》着力于增加广大参保人员权益。
比如,如果用人单位不参保或不按时缴纳职工医保保费,可以补缴,在三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费用和滞纳金的,对应期间的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待遇将不受影响。
继承立法成果
延续管理经验
《规定》的立法理念和123号令一以贯之。沿用原有的体例,主要内容涵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社会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等。在维持政策框架稳定性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公平地推进应保尽保。
《规定》凝结了广州医保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
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市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年限的,可按规定延缴以满足年限要求。在医保年度内,具有特殊情形的城乡居民,可以在医保年度内中途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社会申办退休人员享受政府资助缴费的政策维持原状等。
作为一部民生立法
这部新规章进一步打开了
医疗保障制度通道的大门
一是扩大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范围,把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就业地或者户籍地在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
一、《规定》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解读:根据中央要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坚持国家顶层设计,各地区不能自行其是、搞变通。因此,《规定》严格对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一是明确医保制度框架;二是删除123号令对起付标准、缴费比例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后续改革预留政策空间。对于改革文件有明确标准、可以直接落地执行的,在《规定》中明确按国家、省文件执行,如个人账户的划入资金标准和管理;改革文件无明确标准的,《规定》不做具体规定,另行制定规范性文件衔接,形成配套的制度体系。
二、《规定》出台后,广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何变化?
解读:国家、省两级医保、财政部门已在去年和今年初相继发文,对职工医疗保险的制度框架、参保缴费、待遇标准等政策提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也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统筹待遇,包括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待遇,并同步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数据来源:广州医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