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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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日,陕西省西安市一小区高层住宅发生火灾。该小区6号楼一楼大厅、过道、楼梯间杂物着火,现场浓烟较大并顺着楼道蔓延至楼上。消防员迅速前往救援扑灭明火,营救被困人员8人,其中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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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一居民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燃烧引发火灾。
时年不满20周岁的邻居小瑞出门沿楼梯间向下逃生,因火灾产生了大量浓烟、灼热气流,小瑞不幸被熏倒、烧伤。后经医院诊断,小瑞全身多处烧伤,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左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体表瘢痕(除头颈部)。
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杂物堆放人赔偿受害人443万余元。
也是消防安全通道
当楼道杂物引发火灾事故
将严重影响逃生和救援
法律科普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为了自身及他人安全
千万不要为了图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