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合法收入的来源,按照国家票据管理规定依法开具相应的票据,主要有会费收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和税务发票等。其中,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的会费,可以到财政部门依法申领会费收据,会费收据只能用于会费收入的开具,不能用于其他收入的开具。无偿捐款不属于会费收入,显然是不能开具会费收据的。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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