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民社发〔1998〕13号)规定,负责人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66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办发〔2021〕22号)规定,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社会团体负责人属于退(离)休领导干部的,应当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关于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等规定。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下面是我的微信工作号
有什么不懂的或者其他问题
欢迎随时来咨询噢~

(扫描二维码添加客服微信)
—END—

免责声明:文章整理来自国务院客户端、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政府网等公告和网络信息收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