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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解读--关于摄像头的那些事儿~

新规解读--关于摄像头的那些事儿~ 广州市冠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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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规解读--关于摄像头的那些事儿~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
系统管理条例
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
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权益
哪些区域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施?
自家门口能安装摄像头吗?
一起了解👇

在公共区域安装安全

视频系统由谁负责?

条例的第七条规定,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建设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建设、维护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下列公共场所涉及公共安全区域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对相应场所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的重点部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确定:

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规定中特别强调,除了政府有关部门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也就是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之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

4月1日起

禁止在这些区域

安装图像采集设施


条例中也明确,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施,容易侵犯隐私的区域禁止安装


公共场所的下列区域、部位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

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

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

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


对上述区域、部位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在前款所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


个人能否在自家门口

安装摄像头?


条例实施后,个人还能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吗?这种行为涉嫌违法吗?


专家表示,法院裁判的思路通常是判断该摄像头的安装方式、角度监控范围,不应当影响周围邻居,并且侵犯他人的隐私。


例如,如果摄像头能够直接拍摄到邻居的人脸以及邻居门口人员来往情况,那么就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必要限度存在侵犯邻居隐私的嫌疑


违法安装图像采集设施

会面临哪些处罚?


对违法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或者非法对外提供、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的,没收设备设施、删除视频图像信息、给予罚款处罚

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履行日常管理和检查义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罚款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暂停业务或者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或者营业执照。


物业温馨提示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为保障小区公共安全、维护邻里隐私权益,同时规范电子监控设备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及《民法典》相关规定,住户服务中心现就安装可视门铃、摄像头等设备事宜温馨提示您: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禁止在涉及他人隐私的场所(如其他住户门窗、公共卫生间等)安装摄像头;

·私人安装的设备不得擅自接入公共视频监控系统。


2.《民法典》第1033条

·未经他人同意,不得拍摄、窥视他人私密空间或活动


3.个人信息保护法

·拍摄到他人影像时,需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避免非法泄露或滥用


二、设备安装须知:

1.禁止安装的区域

·严禁在楼道、消防通道、电梯厅、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私自安装摄像头或可视门铃;

·设备镜头不得对准他人住宅门窗、阳台、花园等私密空间。


2.私人专属区域

·如需安装可视门铃或摄像头的业户,如设备可能拍摄到邻居活动区域(如公共走廊),请提前与相关住户沟通并达成书面同意,避免产生误会;

·如您的设备需对准公共区域(如单元门、走廊等),须确保其拍摄范围仅限于自家门前必要区域,避免覆盖他人门窗或公共活动空间;

·建议选择具备“隐私遮蔽”功能的设备(可手动遮挡敏感区域),避免记录邻居日常活动。


、违规责任:

·私自安装或侵犯他人隐私的,住户服务中心将会下发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拆除或整改,如拒不整改或拆除的,住户服务中心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如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行为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若对本温馨提示涉及事项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致电您的楼宇管家或住户服务中心服务电话:020-36852112;020-36970399。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物业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广州市冠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合和新城住户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0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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