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三部门(以下简称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026年继续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工作。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奖励资金支持开展相关工作。中国汽车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作为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支撑单位,就《通知》内容要点进行以下解读。
聚焦薄弱,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充换电设施短板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逐渐下沉,我国县乡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制约瓶颈日益凸显。农村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商盈利困难、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较低、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消费潜力的释放。亟需按照问题导向,着力补齐农村地区薄弱环节,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有效补齐农村地区充换电设施布局短板,进一步释放广大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三部门于2024年4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提出2024—2026年将开展“百县千站万桩”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三年共支持200个县(联合试点县)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2026年3月,第三批试点申报工作启动,政策继续支持县域地区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工作。
试点成效显著,有效激发投资、消费潜力
从前两批试点整体情况看,多数省(区、市)通过推进试点工作,提升了公共充换电服务保障能力、塑造了符合试点县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发展特点的应用场景,在农村地区培育和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
1.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服务保障能力及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较好提升。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县积极推动农村地区充换电设施建设,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试点县累计新建充电桩9050台、换电站15座,折算标准桩约3.2万台,总功率约272.4万千瓦,充电量超过2亿千瓦时,切实提升了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服务覆盖能力和供给质量,有效提高了薄弱环节的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同时,通过政企联动模式探索形成可持续的市场化运营机制。随着试点县充换电设施环境不断完善,农村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有效释放,区域内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得到提升,周边地区消费意愿持续增强。
2.县级邮政快递网点、农村物流节点、农村客货运场站、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农村公路沿线、交通综合服务站等重点场景,充电服务覆盖率明显提升。试点县持续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积极培育差异化、特色化的充换电应用场景,有效促进了服务网络与区域出行、物流、文旅等实际需求的深度融合。
3.新技术、新模式在农村地区加快推广应用。各试点县立足本地实际条件,积极探索快速充电、液冷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一体化等新技术在农村地区的有效推广和应用,缩小城乡基础设施服务差距,逐步培育出能源管理、智慧运营等新业态,为乡村经济注入新活力,并为构建清洁低碳、智能高效的农村能源与交通体系奠定了扎实的实践基础。
政策支持联合申报,鼓励绿电应用
相较于第一、二批试点,第三批试点全部支持联合申报方式,试点县总覆盖范围继续扩大,计划在23个省遴选59个联合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第三批名额分配表见附表1),2026年政策聚焦要点如下。
(一)关于联合申报及相关要求。
2026年,为扩大试点县覆盖范围,三部门支持两个及以上的县联合申报试点,共计划支持59个联合试点县。联合试点县应确定一个牵头县,牵头县应为县或县级市,具备条件的市辖区可参与联合试点县。2026年申报联合试点县的牵头县所在地级市 2025年汽车保有量应不低于25万辆。
(二)鼓励绿电应用。
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扩大绿电应用的决策部署,对于通过光伏发电的充换电场站,“自发自用”电量超过总充电量40%的,其“自发自用”年度总充电量可按1.2倍折算。2024-2025 年通过备案的试点县参照执行。
(三)鼓励各地扩大试点覆盖范围。
为进一步扩大试点成效,鼓励各省在分配试点县名额时,综合考虑2024、2025年度备案试点县的区域布局情况,优先向尚未获得试点县备案的地级市倾斜。
(四)开展优秀案例征集工作。
为总结县域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好经验和好做法,面向已备案试点县征集优秀案例。各地需在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清算平台上报优秀案例材料。
(五)组织实施。
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加快试点各项工作进度。各省应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第三批试点县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制定数量目标,为进一步发挥稳投资、促消费作用,提升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应按照有关规划基本完成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前期准备工作后,再按程序向省级申报试点,力争试点县名单备案审查通过后即可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原则上试点县应在名单确定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确因土地征用、电力改造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完成建设投运的,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一个月。试点县在选择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时应“优中选优”,选择质量可靠、服务优质、技术先进、群众满意的企业开展合作,并具备与清算平台互联互通和直连能力,充换电设施建成后1个月内完成与清算平台的对接。
另外,《通知》提出,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后,试点县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项目执行中要及时汇总整理相应资金支付凭证,按照有关要求完成绩效评价,确保中央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建议各方加强协同,积极开展试点申报工作
一是结合自身特点积极申报试点。建议地方紧抓试点机遇,结合自身特点,与周边区县开展联合申报。重点聚焦典型场景应用,开展充换电设施建设,开展大功率充电技术、V2G、“光储充”一体化、换电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优化完善政策措施及管理制度。建议试点县加强与行业机构、大型企业的合作,合理布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布局新技术新模式,建立适合的试点方案。
二是加强政府引导与产业协同。试点地区制定完善、合理的充换电设施规划方案,明确充换电设施区域线路布局、建设数量、年度计划,工作思路、保障措施和职责分工等内容,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电网规划等规划的紧密衔接。建议加强政府引导、产业协同,深化与行业智库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协调产业链各方资源,积极推动解决试点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快补齐充换电设施短板。
三是企业积极跟进,提供系统性方案。企业应全面深入理解试点政策对产品、技术等方面提出的要求及目标,结合试点地区发展需求,因地制宜提供产品、技术和服务等综合解决方案,助力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开展。同时,积极促进充换电基础设施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推动光伏发电充换电场站绿色电力应用,并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创新模式的落地应用。
附表1第三批试点县分省名额分配数量
文章来源|中汽政研
编辑|徐廉
责编|刘宁、孙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