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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 先进制造业
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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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3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6〕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现就2026年度推荐和2023年度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主体为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自愿原则填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并提交佐证材料,报送至省级主管部门。

(二)省级主管部门受理后组织初审及实地抽查,在符合认定标准基础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择优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2个,超量不予受理。

复核工作

(一)2023年度已公告集群须参与复核,由县级主管部门填报《复核申报表》及佐证材料提交省级部门。

(二)省级主管部门严格审查认定标准,必要时开展实地抽查,通过初审的集群报部,未通过的需说明原因。

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依据《暂行办法》严格把关,稳妥开展工作。

(二)对虚假填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三)请于2026年6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2)、复核申报表(附件3)、复核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通过EMS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坤 联系电话:010-68205324

附件:

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

4.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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