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伦视界 作者:于治国、常舜铭、张雯琦
我国《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下称《规定》)自2026年3月31日起实施,系首部专项行政法规,系统构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机制。针对外部风险挑战,《规定》建立关键领域清单、风险监测预警及反制措施制度,推动安全治理从分散规制迈向系统化。
一、立法定位与法律依据
《规定》以国务院令形式公布,属行政法规,全文18条直接具法律效力。制定依据包括《国家安全法》《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等法律,为衔接对外贸易管理及反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立法背景与总体思路
当前全球格局深度调整,部分国家滥用“国家安全”概念实施“脱钩断链”,威胁产业链安全。现行法规缺专项立法,故《规定》立足急用先行,聚焦关键领域“小切口”立法。
三大核心思路: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高质量发展与风险防范;聚焦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关键领域;针对性建立风险监测、应急管理和反制制度。
三、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
(一)工作机制与职责分工
国家建立国务院统筹协调机制,外交、发展改革、工信等15个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省级政府配合执行关键领域安全工作。
(二)关键领域清单制度
国务院部门动态制定关键领域清单,聚焦原材料、技术、设备、产品稳定供应,引导资源向核心技术攻关倾斜,为制度最大亮点。
(三)风险全周期管理
建立信息共享、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及应急管理制度:国务院部门定期评估关键领域供给风险,组织实物与能力储备;出现危及安全情形时,可启动应急处置措施,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衔接。
(四)产业升级与国际合作
国家推进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支持多元化供应渠道建设;坚持平等互利原则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与反制措施
(一)调查启动条件
针对外国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其实施歧视性措施损害我国产业链安全时,国务院部门可开展调查。
针对外国组织/个人:中断正常交易或实施歧视性措施造成实质损害时,适用同等调查。
(二)反制工具箱
可采取措施包括:禁止或限制货物/技术进出口;征收特别费用;依《反外国制裁法》列入反制清单。针对外国组织可限制其投资、交易活动,并具有域外效力。
五、境内主体责任与处罚
(一)核心义务
企业及科研机构须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核心技术及数据安全可控;所有主体应配合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执行国务院部门决策。
(二)禁止行为与惩处
严禁违反规定在中国境内开展产业链供应链相关信息收集活动。违规者将依法受罚;拒不执行反制措施的,将受限参与政府采购、进出口活动,或限制数据流动及人员出入境。
六、制度核心亮点总结
亮点一:填补立法空白,标志产业链安全治理系统化。
亮点二:关键领域清单制度精准发力,保障核心技术稳定。
亮点三:构建“监测-防范-应急”全链条风险管理体系。
亮点四:调查机制与《反外国制裁法》衔接,强化反制法律工具箱。
亮点五: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
亮点六:建立政府、企业、协会三方协同治理模式,推动“前瞻预防”转型。
《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4/content_7064837.htm。
[2] 《司法部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答记者问》,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cjd/202604/t20260407_533568.html。
[3] 《司法部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答记者问》,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cjd/202604/t20260407_533568.html。
[4] 《司法部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答记者问》,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cjd/202604/t20260407_53356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