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馨 提 示 :
编者按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动力蓄电池将进入一个大量退役阶段,预计到2020年,我国退役动力蓄电池累计约为25GWh。退役的动力蓄电池如处置不当,将威胁到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并浪费宝贵的金属资源。2018年,工信部等部门发布《关于新能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下称“《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规定》”),对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进行了规定,本文将为大家解读上述规定。
2018年1月26日,工信部等部门发布《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在生产、使用、利用、贮存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按照规定进行回收处理,以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内容如下:
(一)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
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其他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
(二)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流程
1.对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
由电池生产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协同,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一池一码”,进行动态跟踪。
2.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
由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废旧动力蓄电池,集中贮存并移交至与其协议合作的相关企业。
3.动力蓄电池的回收
新能源汽车所有人在动力蓄电池需维修更换时,应将新能源汽车送至具备相应能力的售后服务机构进行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在新能源汽车达到报废要求时,售后服务机构应将其送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拆卸动力蓄电池。
动力蓄电池所有人(注:电池租赁等运营企业)应将废旧动力蓄电池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
4.动力蓄电池的综合利用
(1)综合利用企业对回收的动力蓄电池开展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
(2)梯次利用企业,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拆解技术信息,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分类重组利用,并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
(3)再生利用企业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拆解技术信息规范拆解,开展再生利用;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后的其他不可利用残余物,依据国家环保法规、政策及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环保无害化处置。
(三)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监管
1.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上传制度,由汽车生产企业定期通过溯源信息系统上传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等信息,并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2.建立统一的溯源信息系统,相关责任主体按照规定时限上传溯源信息,确保动力蓄电池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
3.工信部门、质检部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通过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暂停企业强制性认证证书、公开企业履责信息、行业规范条件申报及公告管理等措施实施监督管理。
2018年7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规定》,规定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通过“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以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溯源管理的范围
1.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下称《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
2.对《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规定》施行之日前已获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自《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延后12个月实施溯源管理。
3.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对已生产和已进口但未纳入溯源管理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规定》施行12个月内将相关溯源信息补传至溯源管理平台。
4.梯次利用电池产品。
(二)溯源管理的责任主体
1.汽车生产企业
汽车生产企业应在配发国产新能源汽车出厂合格证后15个工作日内,进口商应在进口新能源汽车通关并完成检验检疫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与汽车生产企业合作的销售商、与汽车生产企业合作的维修商、电池租赁企业等、回收服务网点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动力蓄电池的信息,由汽车生产企业上传溯源信息。
2.与汽车生产企业未合作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维修商、租赁商等
通过溯源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并按照规定时限,向溯源管理平台规范上传信息。
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在接收报废新能源汽车,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并移交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4.梯次利用企业
在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梯次利用电池生产、检测、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在其回收入库及移交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5.再生利用企业
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接收入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完成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理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三) 溯源管理的流程
1.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对本企业生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
2. 汽车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申请账号。
3.各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上传溯源信息
上述国家层面政策规定出台后,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地区开始着手制定相应的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已有广东省、京津冀、浙江省、四川省、湖南省等多个地区出台了5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8年9月10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发布《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该方案规定了在广东省内构建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的体系、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体系、探索多样化商业模式和推动先进技术创新与应用。并提出汽车生产企业在2019年8月1日前将相关溯源信息补传至国家溯源管理平台;在广东省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应在广东省每个销售城市设立1个以上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等要求。
结语
从目前情况来看,市场上回收的动力蓄电池中,以研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为主,新能源汽车退役电池较少,主要来源于研发试验和生产制造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随着时间的推移,已投入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将迎来一波退役高潮,从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企业也会越来越多,例如:2018年11月13日,广东省工信厅公布了《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列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试点企业共有45家,其中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13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8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7家,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5家,相关研究机构及行业组织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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