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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广东省充电桩建设指南(下)

实务|广东省充电桩建设指南(下) 三知法行
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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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省充电桩的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流程。
 

  广东省充电桩建设指南(上篇),主要梳理广东省充电桩的建设依据的相关政策和标准文件,以及充电桩建设的报批和设计方面的注意事项。本文为其“下篇”,主要梳理广东省充电桩设计、施工、验收、使用流程。



四、充电桩的设计要求


(一)配建充电桩的汽车库和停车场的防火标准

  1.消防设计规范

  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适用对象为内燃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汽车并不在其适用范围内,但由于国家尚未制定适用于电动汽车的汽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仍可作为参照适用的标准。

  同时,配建充电桩的汽车库和停车场的分类、耐火等级、疏散和消防设施等消防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2.消防防火规范

  配建充电桩的汽车库和停车场,还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建筑放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等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充电桩的噪声要求

  充电桩的选址应满足周围环境对噪声的要求,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如居民区属于1类环境功能区,昼间(6:00-22:00)限值为55dB(A),夜间(22:00-6:00)限值为45 dB(A)。


  (三)充电桩的防撞要求

  充电桩应设置防撞措施,可采用防撞栏杆、停车位设置车挡等措施。


  (四)充电桩的用电负荷要求

  充电桩的用电负荷等级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规定的原则进行界定,一般居民使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负荷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五)充电桩的防雷要求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电位联结做法可参考国标图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计与安装》(18D705-2)的做法。


  (六)充电桩的计量标准

  1.面向电网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充电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安装在产权分界点处。


  2.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GB/T)28569的有关规定;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29318)的有关规定。


  (七)充电桩的通风要求

  设置充电桩的区域应当保持通过,如无自然通风的,应采用机械通风方式,保障充电桩的正常散热。




五、充电桩的施工建设与验收


  (一)充电桩的施工

  1.可行性勘查

  对于自用桩,供电企业会同用户或其委托的电动汽车企业、小区物业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对于公用桩,供电企业会同小区物业或运营商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物业应指定专人积极配合现场勘察,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

  现有配电设施确实无法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申请的,产权为供电企业的,应由供电企业配合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产权为用电用户的,应由用电用户组织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由产权单位抓紧实施改造。申请方需按照确认后的供电方案,组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2.充电设备质量要求

  安装、使用的充电设施产品应当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需取得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还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施工过程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去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


  4.相关设施的修复

  如在施工过程中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造成损坏的,施工方应负责相关设施的修复。


  (二)充电桩的验收

  1. 充电设备的验收

  充电设备于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后进行验收,需查看生产单位或制造单位提交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出厂验收报告、合格证、安装调试文件等资料,并与现场时设备进行关键性零部件一致性核对。


  2.供电系统的验收

  充电桩供电系统的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的规定。


  3.文档资料的验收

  施工过程归档资料应符合现行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中验收条件的相关规定。文档资料的验收,主要便于对充电设施进行检修、改造等用,要求有专人维护管理。




六、充电桩的使用阶段


  (一)充电桩的标志标识

  充电桩的标志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图形标志电动汽车充换设施标志》(GB/T31525)的规定。配建充电桩的停车场、汽车库应设置充电停车区域导向、电动汽车停车位、安全警告等导引标志和电动汽车专用标识。


  (二)充电桩的监控管理系统

  充电桩属于无人值守的充电设备,应设置监控管理系统,对充电时的相关情况和数据及时传输,有利于对危险情况提前预警,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三)充电桩的维护保养

  1.充电桩的运行维护范围确定

  供用电双方应依法签订供用电安全协议。充电桩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照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分界点以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为依据。


  2.充电桩的维护保养主体

  (1)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应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充电基础设施使用过程中侵害第三者权益。产权人也是充电桩的安全责任人。

  (2)电动汽车企业在协议期内为用户提供自用桩维护保养。

  (3)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也可与小区物业签订服务协议,由小区物业协助管理、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


  3.特殊气象季节的应对措施

  (1)在台风、雷雨和梅雨季节,用电设施产权人应对用电设施线路、灯具、电气设备和避雷措施等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以保证用电设施、避雷措施、防水浸措施的安全可靠。

  (2)用电设施产权人应制定台风、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并在遇到台风、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环境突变对用电设施的安全构成危险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必要时对用电设施进行断电处理,避免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事后应及时对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和修复。

  (3)易积水场地的用电设施,当政府部门发布台风或暴雨预警时,应采取附加有效措施防止人身涉水触电,并设置明显的积水触电警示标志。


  (四)充电桩的相关保险

  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物业或运营商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以分散相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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