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与社会数字化进程的加快,在零售等领域,数字化营销应运而生。网络直播营销作为数字化营销的一种,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针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涉及的监管、数据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问题,本律师团队将推出系列文章,为直播营销平台、直播人员、直播间运营者、商家等提供合规建议。
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直播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为直播、商家、消费者提供交互服务,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直播平台包括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斗鱼/虎牙)、互联网音视频服务平台(抖音)、电子商务平台(淘宝)等。直播平台已成为创业的“第一选择”,笔者梳理直播平台的相关资质,供大家参考。
一、直播平台准入资质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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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分类(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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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基础电信业务 |
B.增值电信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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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 A11固定通信业务 A12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A13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 A14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 A15 IP电话业务 |
B1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B1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B12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B1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B1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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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 A21集群通信业务 A22无线寻呼业务 A23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 A24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 A25网络接入设施服务业务 A26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A27网络托管业务 |
B2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B2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B23存储转发类业务 B24呼叫中心业务 B24-1国内呼叫中心业务 B24-2离岸呼叫中心业务 B25信息服务业务 B26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 B26-1域名解析服务业务 |
上述分类中的B25“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B25“信息服务业务”包含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其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是指建立信息平台,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发布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提供平台的服务。[1]直播平台即属于B25“信息服务业务”中的“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需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
另外,直播平台系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通过广告、佣金、提成等方式营利,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在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前者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后者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2]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即须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3]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在我国,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包括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包括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4]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5]网络直播往往涉及到网络表演及娱乐,并通过广告、带货佣金、提成、打赏等多种方式营利,属于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申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6] 目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直播平台的必备资质。
二、直播平台细分资质
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直播平台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包括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需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7]
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是指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通过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新闻采编发布、转载、传播等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8]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直播平台涉及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交易、代理交易、在线播出等活动的,属于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9]如虎牙、YY都取得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6.《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直播平台的直播内容是由主播进行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直播平台即为演出经纪机构,应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10]
参考资料:
[1] 参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的通告
[2] 参见《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三条。
[3] 参见《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
[4] 参见《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7号)第二条。
[5] 参见《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6] 参见《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文市发〔2016〕33号)第四条。
[7] 参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第七条。
[8] 参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第五条。
[9] 参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第四条。
[10] 参见《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六条。
本文作者
李 垚 律师
专业领域:
公司合规、并购融资、争议解决
团队简介
本律师团队由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胜锋律师领衔,专注股权诉讼、投资并购、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的法律服务。本律师团队现为欧派家居(603833.SH)、许继电气(000400.SZ)、斯凯奇中国(SKECHERS CHINA)、凯捷咨询(中国)、中船黄埔文冲、广州中远海运、红海人力集团、省广众烁、辽宁省政府广东办事处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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