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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电商应运而生。直播带货作为新型的电子商务形式,不仅带有明显广告活动功能和特点,也带有产品销售的特征。笔者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对直播带货的网红主播们可能涉及的风险进行分析。21世纪是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电商应运而生。直播带货作为新型的电子商务形式,不仅带有明显广告活动功能和特点,也带有产品销售的特征。笔者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对直播带货的网红主播们可能涉及的风险进行分析。
01
网红主播直接卖货,承担商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02
网红主播在直播中对商品材质、性能等描述可能构成合同条款,卖家交付的商品与实际不符时构成违约。
03
商家在直播中设置的不合理地免除其责任等格式条款无效
04
网红主播直播时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致其权益受损的,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05
直播带假货,消费者可请求撤销合同,商家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民法典》的诸多规定,是对互联网电商行业法律实践的确认和发展。不论是网红主播,还是产品商家,均应本着“诚信为本”的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或服务。对于网红主播来说,应做好商品或服务的审核工作,应当保证提供给消费者商品和服务与宣传或展示的信息相符,做好商品品质控制,减少自身风险。
本文作者
李 垚 律师
专业领域:
公司与并购、商事合同诉讼
团队简介
本律师团队由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胜锋律师领衔,专注股权诉讼、投资并购、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的法律服务。本律师团队现为欧派家居(603833.SH)、许继电气(000400.SZ)、凯捷咨询(中国)、中船黄埔文冲、广州中远海运、红海人力集团、广东省消防协会、辽宁省政府广东办事处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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