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KOL合同审核的10大要点

KOL合同审核的10大要点 三知法行
2021-06-26
0
导读:从营销公司防控KOL合同法律风险的角度梳理10个常见合同审核要点。

编者按: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与社会数字化进程的加快,数字化营销应运而生,且越来越受到品牌方的青睐。品牌方希望依托KOL的核心影响力带动群体消费,营销公司基于品牌方的合作需求,与KOL或KOL的经纪代理商签署服务合同或推广协议(以下称“KOL合同”)。现笔者就营销公司防控KOL合同法律风险的角度梳理出10大重要且常见的审核要点,以供参考。


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品牌方为获得良好的产品宣传效果,往往希望依托KOL的核心影响力带动群体消费,品牌方通常委托营销公司为其提供网络社交媒体或电商平台宣传推广的一揽子服务。营销公司基于品牌方的合作需求,一般会与KOL或KOL的经纪代理商签署服务合同或推广协议(以下称“KOL合同”),以明确服务内容、要求和双方享有或承担的与该服务有关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由于品牌方及所涉项目的不同,对应的KOL合同需关注的审核要点可能存在差别,笔者仅就营销公司防控KOL合同法律风险的角度,梳理出与合同签署主体审查、服务内容条款、验收条款、财务条款、权利义务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知识产权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等相关的10个常见的审核要点。



一、合同签署主体审查

1.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状况进行适当审查,并依据主体类型收集相关资料

首先,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状况进行适当审查。合同相对方的资信状况关系到合同能否正常履行。营销公司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途径检索相对方的成立时间长短、是否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已结案、未结案的诉讼案件或执行案件等信息,对对方的履行能力进行分析并作预判,有针对性的设计相关合同条款以把控风险。

其次,根据审核合同相对方的主体类型,收集主体相关方资料。

若合同相对方是KOL经纪代理商,一些以工作室命名的经纪代理商,其性质一般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按照法律规定,当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1]。故,建议营销公司在合同签约时,除按一般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外,还应要求KOL经纪代理商提供其出资人或设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以便于后续追责。

若合同相对方是KOL本人,基于后续追偿需要,亦建议营销公司在合同签订时,要求其提供相关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服务内容条款

服务内容条款属于KOL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关系到营销公司能否通过KOL合同的履行实现其目的。

2.服务内容应明确具体,不能自相矛盾

相关条款主要包括所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合作期限、涉及的KOL主体信息及相关平台账户信息、成果的交付(包括阶段性成果交付、最终成果交付,交付成果的时间及交付方式)等。

3.KOL合同及相关授权书的授权应能满足营销公司的商业预期

若通过非KOL账号发布含有KOL要素的推广的,需要有相关授权条款和文件,其内容通常包括授予权利的种类、授权内容、授权地域、授权期限、授权方的陈述和保证等。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

内容

(1)

权利种类

品牌方通常希望通过KOL的形象展示以影响相关群体的购买行为,因此,有关KOL合作事宜的核心在于姓名权和肖像权的授权,相关条款和协议应就KOL主体信息及其姓名权、肖像权授权事项予以明确。

姓名、肖像通常附着于照片、视频等有形载体而被使用,若为被授权方拍摄或制作,则应明确相关拍摄或制作的方式、时间等,避免排期冲突或临时发生争议;若使用非为被授权方拍摄的照片、视频等作品的,应考虑著作权的问题,并取得著作权人的相应授权。

(2)

授权内容

授权内容因商业模式不同而有差别。

根据推广模式不同,若为线上推广使用,则应尽量列举清楚授权使用的电商、自媒体或其他线上平台范围,并用概括式加以兜底,可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等……”进行表述;若应用于线下宣传,也应要尽量列举清楚使用KOL姓名、肖像制作的线下宣传物料的范围。

根据授权目的不同,可对活动的具体名称、品牌方旗下产品名称或产品品类等一项或多项内容进行明确,也可以不予约定进而扩大授权范围。

(3)

授权地域

授权地域指品牌方能行使所获授权的地域范围。需基于品牌方的商业安排决定是否需要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获得授权。

(4)

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关系到被授权方行使所获授权的时间长短,应具体明确。一般存在多个权利设定同一期限的情形,也存在针对不同的权利,或同一权利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设定不同期限的情况。

(5)

授权方的陈述与保证


详细、严密的陈述与保证条款有利于保护被授权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对授权方起到警示与敦促的作用。因而,可要求授权方明确保证其对“授予的权利”享有充分的权利和授权将该权利授予被授权方,以及承担保证不实的违约责任。

授权方的陈述与保证条款示范文本:

授权方拥有本合同/授权书授权内容的合法权利,或已从相关权利人处获得签署本合同/授权书所必须的相关权利,通过本合同/授权书向被授权方进行的授权是合法、有效、无争议,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授权方自愿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有因授权内容而使被授权方或其关联公司陷入任何投诉、调查、法律纠纷、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等,由授权方负责处理,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被授权方及其关联公司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



三、验收条款

4.验收条款应有利于营销公司把控交付成果的质量,降低因对方履行不符合要求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营销公司可结合商务需求对验收作出较为清晰具体的安排,包括验收时间、验收标准、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应尽量避免通过口头验收,建议通过书面或邮件的形式进行验收,便于作为证据留存。

此外,为降低营销公司因对方交付不能或不符合要求而遭受损失的风险,亦可通过财务条款的设计予以把控,详见“财务条款”部分。



四、财务条款

财务条款亦属于KOL合同的核心条款,通常涉及费用金额、支付方式、发票开具等。

5.费用金额、支付方式和发票开具应作出明确约定

于合同约定的费用金额,注意明确是否含税。

若需要KOL出席的,应就KOL及相关随行人员的差旅、食宿等相关标准及费用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关于费用支付方式,要确定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并明确付款时间。在符合行业一般交易习惯的同时,建议将费用支付方式与验收结果挂钩,约定在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或阶段性交付验收进而分期支付,以降低财务损失风险。

除此之外,还应明确收款账户信息,包括户名、账号、开户行。

营销公司如需对方开具发票的,应明确发票开具时间,发票类型、发票内容等要素。建议将发票开具与费用支付挂钩,在营销公司收到对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相应费用。



五、权利义务条款

6.应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作出清晰的约定

关于营销公司的权利,可约定营销公司有权对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或时间进行调整,但注意需要为对方留有合理的履行时间并提前通知对方;可约定营销公司有权对服务成果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对方应当根据营销公司要求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以防出现对方以相关借口不予修改,影响营销公司商业目的实现。

关于合同相对方的义务,若与对方初次合作,相关情况不甚了解,可要求其对主体的合法性和适格性予以承诺,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比如“……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拥有合法资质提供本KOL合同项下的服务,且该服务符合其经营范围的规定,签署本协议将不会同其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构成冲突”;可约定KOL或KOL的经纪代理方对外发布相关内容前应提前经营销公司确认,以确保发布的内容符合要求;可约定若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营销公司要求时,其应无条件予以修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承诺合同的履行行为及其所提供资料、交付的服务成果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六、违约责任条款

7.违约责任的相关安排应在法律规定限度内最大化保障营销公司利益

当KOL或KOL的经纪代理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

关于采取补救措施,具体而言,包括重作、更换同等影响力的KOL、减少费用等;

关于赔偿损失,包括法定的赔偿损失和以违约金为代表的约定的赔偿损失。按照完全赔偿原则,合同中可以约定KOL或KOL的经纪代理商违约的,承担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营销公司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即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利益的实际损害,如相关费用的支出;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指利润的损失,如获得该交易机会而能够取得的利润。

通常违约责任条款会就一方的某一违约行为约定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其本质上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初对因一方违约而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预估,违约金的约定使得守约方能更方便、快捷的向违约方求偿,节约时间和人力、物力成本。营销公司可以选择以填平损失为原则的补偿性违约金,也可以超过实际损失约定惩罚性违约金,但应注意,约定的惩罚性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即超过因违约所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3],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适当减少。[4]

8.应明确KOL公众形象受损情况下的违约责任

KOL之所以能对特定群体的购买力产生较大影响,在于KOL营造的良好形象为相关群体所接受或信任。一旦该形象受损,会直接影响品牌商希望通过KOL合同达到的商业目的。现实中KOL因其言行有违其健康、积极的良好形象、违背公序良俗、甚至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对KOL公众形象受损情况下的违约责任予以明确。



七、知识产权条款

9.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在KOL合同中,营销公司一般为委托方,KOL或KOL的经纪代理商为受托方。按照法律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如未约定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则该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5]因此,若委托方对知识产权有要求归属于其的,应在合同中通过相关知识产权条款予以明确。除需要约定清楚KOL或KOL的经纪代理商为履行本合同而产出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外,还可对营销公司所提供的数据、材料、素材、图纸等资料、信息的知识产权归属作出相关声明。



八、争议解决条款

10.基于便利原则明确争议解决机制

发生争议时,一般可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6]比较方便快捷,且私密性强,营销公司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仲裁的前提是双方达成有效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没有仲裁条款或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7]仲裁条款中应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委员会的选择需要注意,仲裁委员会一般设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及其他设区的市。[8]若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根本不存在的,则仲裁条款无效。此外,仲裁委员会的选择应约定清晰。若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双方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按照《仲裁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仲裁条款无效。[9]因此,为避免出现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况,尽量不作“由某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表述。此外,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条款亦属无效。[10]

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按照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11]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基础上,也可以协议约定选择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12]因此,营销公司可以基于便利原则选择由其住所地法院管辖。




参考资料:

[1] 参见《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

[2] 参见《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3] 参见《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

[4] 参见《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5] 参见《著作权法》第十九条。

[6] 参见《仲裁法》第九条。

[7] 参见《仲裁法》第四条。

[8] 参见《仲裁法》第十条。

[9] 参见(2018)沪02民终2812号民事裁定书。

[10]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1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12]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本文作者


 

于 千 惠

    专业领域:

    公司合规、并购融资、争议解决



团队简介

本律师团队由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胜锋律师领衔,专注股权诉讼、投资并购、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的法律服务。本律师团队现为欧派家居(603833.SH)许继电气(000400.SZ)斯凯奇中国(SKECHERS CHINA)凯捷咨询(中国)中船黄埔文冲广州中远海运红海人力集团省广众烁辽宁省政府广东办事处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联系我们

联系人:汪律师

联系电话:13922469313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33层02-07单元、35层01-02单元

提示

因近期微信官方调整推送规则,如未经常留言或点击“在看”将影响您接收本公众号消息。为确保我们能更及时准确地向您推送文章,请您将“三知法行”公众号添加“☆”标置顶,并点击下方“赞”“在看”,谢谢!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三知法行
内容 0
粉丝 0
三知法行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