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来,AI绘画非常火爆。即使是一个不具备绘画技能的人,只要在AI绘画软件中输入创意构想,选择自己想要的风格、修饰要求等,就能一键生成精美的画作。AI绘画降低了绘画艺术的门槛,人人都可以是“艺术家”,AI绘画因此深受消费者喜爱。各大资本也竞相入局,AI绘画工具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AI绘画野蛮生长的局面下,合规问题愈发重要。笔者梳理分析AI绘画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AI绘画的概念及其本质
AI绘画,一般是指基于深度学习模型来进行自动作图的计算机程序。在大量真实存在的绘画作品中,通过“文字-图像”匹配训练进行归纳和学习,通过文本识别技术和AI算法,将“语言描述”自动变为图像。[1]
目前,大部分的AI绘画的“创作”过程都存在人的介入,其运作可分为两大环节——人工指令环节和软件自动生成环节。人工指令环节,即如前文所述,需要用户在AI绘画软件中输入创意构想,选择自己想要的风格、修饰要求等,按下生成按键。软件自动生成环节,即计算机软件运行既定的规则和算法,通过几分钟的过程自动生成图案。
从上述概念和运作模式可以看出,AI绘画本质上是一个从文本到图像的生成过程。[2]
笔者以“月夜,草地,花朵,帐篷,水面倒影”为关键词,选择梵高画风,分别在“文心一格”软件和“站酷zcool”软件AI生成了如下画作:
(图一:“文心一格”软件生成)
(图二:“zcool站酷”软件生成)
二、AI绘画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关于作品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从前述定义可知,《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有三个特征:具有独创性、能以一定形式表现、属于智力成果。“独创性”的“独”一般是指作者独立创作的,不是抄袭而得。“创”是指具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包括从无到有的创作,以及以在先作品为基础进行的能够明显区别于原作的再创作,能够体现出作者的独特个性和思想。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第三款规定了特定情况下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均暗含着创作行为只能由自然人实施。“智力成果”则是有别于劳动本身而言的,劳动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AI画作是否构成作品,应看其是否符合前述《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符合相关特征的,方成作品。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如果AI画作属于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而且能以一定形式表现,则其便符合作品的“以一定形式表现”的特征。
其次,需要判断AI画作否具有“独创性”。即从画作外观表现上看,是否是独立创作的,是否具备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对于一些智力成果,其表现形式是唯一或有限的,因其无法呈现出其与已有作品的差异性或者最低的创造性,通常被排除在独创性之外,[3]比如使用通用软件工具生成的曲线图、机读答题卡设计图等。从内在逻辑(生成过程)上看,是否体现了作者个性化选择、判断及技巧等因素。就AI绘画软件而言,其只是一种工具,该工具所具有的功能、运行方式体现的是软件开发者的智力选择和编排,若AI绘画软件所生成的画作与前述开发者的独特的智力选择和编排具有直接联系,则可以认定AI画作具有内在逻辑上的独创性。如,基于开发者选择和安排了特定的构图要素的搭配、色彩色调的调试、文与图的匹配等,AI画作便呈现出该特定选择和安排下的结果,AI画作的特定表现形式与软件开发者的选择和安排之间具有直接联系,其反映了软件开发者的个性化的选择和判断,则其具有内在逻辑上的独创性。实践中存在一些人工智能生成物仅是通过现成数据拼凑而成的,则不能认定其具有独创性。
最后,判断AI画作是否属于“智力成果”。AI画作是软件开发者的智力活动的结果,其不属于劳动本身,故符合“智力成果”的条件。
从目前AI绘画软件的运作模式来看,相当一部分AI绘画软件生成的画作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
(二)关于作者
通过AI绘画软件生成的AI画作,其作者是否是AI本身呢?《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作者的范围只有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除此之外,其他主体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由于AI绘画软件是一种计算机软件,因此不属于作者。
那么,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操作AI绘画软件,为其下达指示的用户是否能成为AI画作的作者呢?笔者认为是不构成的。在AI绘画的操作中,用户只是在AI绘画系统中作出了辅助性工作,比如提供创意描述、画风选择等,前述行为并不构成“创作”,因此,操作AI绘画软件的用户不构成作者。与此相类似的还有电子游戏玩家操控电子游戏,或者同一玩家以不同玩法操控游戏,呈现出不同的动态游戏画面的情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2015)粤知法著民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游戏系统的开发者已预设了游戏的角色、场景、人物、音乐及其不同组合,包括人物之间的关系、情节推演关系,不同的动态画面只是不同用户在预设系统中的不同操作产生的不同操作/选择之呈现结果,用户在动态画面的形成过程中无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劳动。
笔者认为,AI画作的作者应为生成AI画作的AI绘画软件的开发者,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AI绘画软件生成的AI画作,是由开发者按照既定规则调取开发者预先设置的相关素材和数据自动生成。虽然AI绘画软件在技术意义上“生成”了画作,画作内容也会随着不同用户的不同选择有所区别,但不可能超越开发者的预先设立的规则组合,属于由开发者创作的作品。具体分析如下:首先,如前所述,从整个AI画作的生成过程来看,AI绘画软件自动生成画作,虽然仅是计算机软件运行既定的规则、算法和模板的结果,但是,AI绘画软件的运行并非无缘无故或具有自我意识,其运行的方式、“文字-图像”匹配的选择、图像的素材来源等均体现了AI绘画软件开发者的选择和编排,代表了开发者的意志,呈现出特定AI绘画软件本身的特质。其次,AI绘画软件是由其开发者组织主持的,相关责任亦是由其开发者承担的。根据前述《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即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可以得出,AI画作的作者为生成AI画作的AI绘画软件的开发者。
笔者检索到的一个AI写作的案例,法院关于作者认定的裁判观点与笔者一致。深圳市某讯公司与上海盈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基本案情为:深圳市某讯公司主持创作人员通过其关联公司自主开发的智能写作辅助系统Dreamwriter计算机软件完成案涉文章,在深圳市某讯公司网站上首次发表,并注明“本文由某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撰写”。上海盈某公司未经深圳市某讯公司许可,在其运营的网站复制案涉文章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在(2019)粤0305民初14010号民事判决书中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认为涉案文章是由原告深圳市某讯公司主持的多团队、多人分工形成的整体智力创作完成了作品,整体体现原告对于发布股评综述类文章的需求和意图,是原告主持创作的法人作品,原告深圳市某讯公司视为案涉文章的作者。
(三)关于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AI画作的作者虽为AI绘画软件的开发者,但AI画作的著作权不当然归属于AI绘画软件开发者。因为用户使用AI绘画软件生成画作,本质上为用户委托AI绘画软件开发者根据其要求创作画作,AI画作属于受委托创作的作品。依据前述规定,无特别约定的,AI画作的著作权归属于AI绘画软件开发者。一般AI绘画软件会在用户服务协议中会对著作权的归属进行明确,例如,“文心一格”软件《用户协议与隐私》第5.4条约定:“用户在使用本服务中所产生的内容(如评论、个人动态等)的知识产权归飞桨文心一格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服务使用协议》第5条约定“您理解并同意,基于本服务产生的知识产权与相关权益,均归我方或我方关联公司所有。”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开发者处于商业目的考量,在用户服务协议中约定AI画作的著作权归属于相关用户。
基于目前大量的非常精美的AI画作的出现,品牌商在使用他人画作进行商用时应特别审查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一旦使用的相关作品没有取得真正的著作权人的授权,品牌方不仅存在侵权赔偿风险,还会遭受大量物料、营销投入等损失。建议品牌商在进行作品著作权许可/转让洽谈前,应对目标作品的著作权权属进行识别,要求相关者提供原稿;对于AI画作,要求其提供著作权相关证明,并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需要注意的,按照《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4]登记机关不对作品本身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作品创作完成日期、权属状况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因此,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证明作品著作权权属的充分要件,需要综合多种证据进行补强,如要求提供手稿原件、创作底稿材料、数字作品的创作设备信息、电子源文件、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等进一步佐证。
(四)AI画作的财产属性及归属
AI画作虽然以电子数据形式储存于网络空间,但由于其具有一定的价值,能够被排他性的支配和管理,具有财产利益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上述规定确立了依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原则。AI画作作为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AI画作作为一项网络虚拟财产,归属于谁?笔者认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归属于AI绘画软件开发者。首先,从用户和AI绘画软件开发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来看,二者之间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AI绘画软件开发者具有按约定提供绘画相关的网络服务的义务,用户享有接受AI绘画软件开发者提供的服务的权利。AI画作虽然是由用户在使用软件生成的,但是其取得的方式和状态是由AI绘画软件的规则所决定,属于AI绘画软件内容的一部分。所以,AI画作是AI绘画软件开发者所提供服务内容的一部分,是开发者提供服务的一种工具和手段,用户仅仅是按照合同约定享受服务,并在享受服务的过程中使用AI画作。用户付出的金钱所换取仅是AI绘画软件开发者提供的服务,包括对AI画作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5]其次,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物权特征。从物权的特征来看,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6]而用户对AI画作没有排他性的支配权,AI绘画软件开发者真正对AI画作拥有绝对的支配权。相关画作如因软件问题丢失或不显示后,用户请求向AI绘画软件开发者请求返还或予以技术处理,其所依靠是开发者的管理和维护。开发者完全可以操作转移或者销毁任何AI画作。因此,用户所拥有的仅是AI画作这一网络虚拟财产的使用权,AI画作归属于AI绘画软件开发者。
(五)关于著作权侵权
1.AI画作是否为侵权作品
如前所述,AI绘画软件之所以能够根据用户指示生成画作,是因为其基于海量图库的训练学习。那么,AI画作本身是否为侵权作品,需要视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是有期限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对于使用已过保护期的作品对AI进行学习训练,无论AI是学习画作的创作风格,还是复制其构图要素内容,AI画作一般不会存在著作权侵权的风险。
对于使用尚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对AI进行学习训练,若AI仅模仿前述作品的画风进行作品创作,则AI生成的画作一般也不存在著作权侵权的风险,因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之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本身。若AI复制前述作品的构图要素内容,再通过要素的组合渲染生成画作的,则存在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的风险。
2.AI画作商用是否侵权
AI画作商用是否侵权,首先要考虑AI画作软件平台政策的使用限制规定,其次需要考虑法律法规等规定。
就平台政策而言,需要查看不同平台的用户协议、使用说明等,明确画作的使用限制。例如,“文心一格”软件更新于2022年10月31日的使用问题中明确“通过消耗电量使用本平台AI创作服务生成的图片,下载后允许个人使用和合法合规范围内的商用用途。”“zcool站酷”软件生成的画作,其在绘画页面通过免责声明明确“本服务处于前沿探索阶段,应用本服务生成的作品仅可用于体验、交流,不可用作商业用途。”并在画作信息页面明确“该画作不可用作商业用途”。
就法律层面而言,对于构成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般的商用不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畴,在通常情况下需要注意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避免著作权侵权。AI画作商用要先行识别画作著作权的归属,识别画作是否属于侵权作品,需要围绕使用范围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或受让取得作品著作权并订立相关的书面合同等。由于目前AI绘画尚处于野蛮发展阶段,AI画作商用需要谨慎对待。
参考资料:
[1]参见城主:《AI绘画何以突飞猛进? 从历史到技术突破, 一文读懂火爆的AI绘画发展史》,https://mp.weixin.qq.com/s/LsJwRMSqPXSjSyhoNgzi6w,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12月5日。
[2] 同上。
[3]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2136号民事裁定书。
[4] 参见《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
[5] 参见杨立新、王中合:《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年6期。
[6] 参见《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本文作者
于千惠 律师
专业领域:
公司合规、并购融资、争议解决
团队简介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彭胜锋律师团队坚持“专业致胜、客户至上”的价值观,通过团队协作、专业研究、良好服务提升团队竞争力。团队专注商事争议解决、股权投融资及并购重组、企业合规专业领域法律服务。本律师团队现为欧派家居(603833.SH)、斯凯奇中国(SKECHERS CHINA)、中船黄埔文冲、红海人力集团、省广众烁、辽宁省政府广东办事处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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