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恒大(03333.HK)公布,公司于上周五(8月8日)收到联交所发出的信函,表示基于公司未能满足联交所的复牌指引中的任何要求,且股份一直暂停买卖并未于今年7月28日之前恢复买卖,联交所的上市委员会根据上市规则第 6.01A(1) 条已决定取消公司的上市地位。
股份上市的最后一天为2025年8月22日,并将于2025年8月25日上午9时起取消股份上市地位。公司无意就上市委员会作出取消上市地位的决定申请复核。
中国恒大(03333.HK)于2009年11月5日在港交所上市,后于2024年1月29日停牌至今,截至停牌之日,其市值约21.52港元。
附录 清盘人的进展报告
中国恒大集团(清盘中) (3333.HK)
共同及各别清盘人首份进展报告
2024年1月29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期间
引言
香港高等法院于2024年1月29日颁令中国恒大集团清盘后,委任安迈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杜艾迪先生(Edward Middleton)及黄咏诗女士担任清盘人。在本报告中,中国恒大集团(清盘中)界定为「本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界定为「本集团」,杜先生及黄女士界定为「清盘人」。
根据香港破产制度,清盘人并无法定义务须发布进展报告,包括向他们主要须为其利益行事的债权人发表进展报告。尽管法例上没有相关规定,由于本清盘案引起广泛关注,清盘人认为发布本进展报告有助响应持份者希望获得相关信息的要求。惟鉴于多个原因,包括清盘人的大部分工作涉及高度敏感资料、商业保密责任(包括交易对手方对清盘人施加的责任)、本公司及其两家主要附属公司为上市公司受到监管环境所产生的责任的约束,以及就法院审理的事宜维持司法程序公正性的需要及其他原因,清盘人可公开披露的数据有限。基于上述理由,本报告仅为清盘工作进展之概要。
清盘工作概述:四大范畴
清盘人围绕本清盘案的工作分四大范畴并于下文详述:
(1) 探讨本集团重组之可能性;
(2) 识别并接管各项资产,并启动变现该等资产;
(3) 调查本公司破产原因,识别可供本公司或清盘人采取的司法行动,并搜集、整理及保全提出法律诉讼所需的证据(如有);及
(4) 与本公司债权人保持沟通,包括进行「债权申索辨认」工作,以掌握债权人总数,并最终透过法定判定程序,确定针对本公司的申索总额。
任何具规模的公司或集团的清盘程序均十分耗时。鉴于本集团的业务规模及复杂性,本公司的清盘工作更需花费大量时间。本集团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拥有超过3,000个法律实体,在280多个城市拥有约1,300个开发中项目,其物业管理服务业务下拥有3,000个项目,此外,本集团亦大力投资电动车行业。清盘人正尽最大努力推进清盘速度。
尽管如此,且清盘工作目前已取得多项进展,本公司清盘案的价值(包括资产与负债)仍极不明朗,以致清盘人目前无法就债款摊还预期提供任何指引。
行动一:本集团整体重组尚无明确可行路径
清盘人获委任后便随即与本公司及其两间主要上市附属公司——恒大物业集团有限公司(06666.HK,恒大物业)及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00708.HK,恒大新能源)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召开紧急会议,与重组所涉及的主要持份者进行接触,并邀请任何有意参与本集团或其任何部分业务重组的人士向清盘人表明身份。就恒大新能源而言,清盘人获悉一项于本公司清盘前提出的投资方案依然「有效」,若该方案能落实,将可为本集团注入重大资金。清盘人紧急采取行动确认该投资者是否仍有兴趣推进该交易,惟该交易最终未能达成。与此同时,一名新的潜在投资者出现,各方亦作出重大努力促成交易,但各方最终未能达成交易。截至目前,清盘人尚未收到其他意向书。
因此,在现阶段,清盘人认为本集团难以实现整体重组,这与他们自获委任以来所发布的公告内容相一致,但清盘人仍将持续探讨潜在可能性。与此同时,清盘人将继续专注于资产变现、调查破产原因以及可能由此产生的法律诉讼。
诚如2025年8月12日的联交所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25日正式从香港联合交易所除牌。除牌后,本公司将不再受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披露责任约束。尽管如此,清盘人仍计划在适当情况下于清盘信息网站(https://evergrandeliquidation.com)发布重大进展通知。持份者可浏览该网站以获取更多有关清盘案的信息。该网站亦载有自2024年1月29日起本公司及清盘人所发布的所有公告。
行动二:资产保全及变现工作进展
本公司主要为控股公司,其资产大部分是本集团附属公司的股权或债务权益,而本集团附属公司则持有多项资产。因此,资产保全及变现有赖于清盘人实现对附属公司的控制(大多数情况下是透过担任附属公司董事的方式) 以便进行资产管理及变现、在必要情况下进行债务回收行动,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对集团内若干公司启动清盘程序。
截至本进展报告日期,清盘人已掌控本集团内逾100家公司,当中值得特别留意的包括:
(i) 景程有限公司(景程)及天基控股有限公司,这两间公司分别为景程所发行若干票据的发行人及担保人,黄女士与杜先生(以及就景程而言,连同清盘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同事Wesley Edwards先生)已获委任为该两间公司的清盘人;及
(ii) CEG Holdings (BVI) Limited,持有本集团于恒大物业的绝大部分股权的本集团公司,黄女士与杜先生亦已获委任为其清盘人。现时由清盘人直接管控的实体的资产价值总额(截至清盘人获委任当日(2024年1月29日))约为270亿港元(35亿美元)。清盘人现时无法估计最终可从该等实体变现的金额。
就恒大物业而言,清盘人知悉本公司于该业务的权益为债权人提供重大的潜在价值来源。清盘人已将该项资产的变现任务栏为最高优先事项,并已委任法律及财务顾问以协助清盘人。惟如本报告「引言」部分所述,清盘人目前无法就该事项作进一步说明。
迄今为止的变现来自各种非核心资产,包括出售附属公司股权(例如本集团透过其从事期货及证券经纪业务的附属公司),出售学校债券、会所会籍、艺术品及汽车,以及银行结余、投资、贷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相较于本集团的整体资产负债表,迄今为止的变现金额虽然有限,但仍属可观,目前的变现金额合共为约20亿港元(2.55亿美元)。其中,仅有约8,170万港元(1,100万美元)来自本公司直接持有的资产,余下约19亿港元(2.44亿美元)则来自附属公司持有的资产。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资产的所有权结构是多层次的,并涉及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实体,当中有大量复杂的集团内部交易,在某些情况下还有外部债权人。上述情况导致资产变现所得款项回笼至本公司变成一项十分艰巨兼且耗时的工作。迄今为止,约有1.67亿美元已回笼至本公司,但持份者不应假设上述2.44亿美元(或日后来自经营或拥有资产的附属公司的变现收益)将全数拨归本公司所有。
考虑到本公司对本集团多间附属公司的权益多为透过多层股权架构或集团内部债务安排持有,上文所述有关对内地附属公司采取的法律行动,除了对整体重组前景产生影响之外,亦对本公司债权人最终可透过本公司对该等内地附属公司所持权益获得的变现金额(如有)构成重大不确定性。
行动三:多项调查正在进行中
清盘人迄今进行的调查已产生足够证据让清盘人展开多项法律诉讼。部分诉讼所涉及的金额相当庞大,惟清盘人提醒持份者,该等诉讼结果仍具不确定性。
此等行动已获媒体广泛报导。由于有关诉讼已进入司法程序,清盘人不宜对其进展作出任何评论。
任何人士如对本集团事务有任何认知或持有本集团相关资料,而可协助清盘人调查及变现本集团资产者,欢迎透过清盘信息网站(https://evergrandeliquidation.com)或电邮(infoshareeverest@alvarezandmarsal.com)提交相关信息。所有收到的数据将严格保密。
行动四:清盘人将持续接触债权人,向债权人收集债权资料
根据香港高等法院的指示,清盘人已开始邀请合资格债权人提交债权证明表以及有关担任本公司可能成立之任何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委员的意向书。
截至2025年7月31日,清盘人已收到187份债权证明表,当中提出的债权总额约为3,500亿港元(450亿美元)。相较之下(仅供参考之用),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最后一份「单独」经审核财务报表披露的负债额约为275亿美元。清盘人谨此强调,该数字并非最终金额,原因包括:首先,债权申索辨认工作并非债权人必须提出申索的最后截止日期,因此仍有其他债权人可能提出申索;其次,已提交的申索将由清盘人于适当时候进行正式判定。为妥善管理流动资金,清盘人有待在合适摊还债款时,方会正式判定债权人的申索。
至于成立审查委员会,清盘人已根据法院指示开展相关工作,并已按法院进一步指示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请,汇报工作结果并就是否成立审查委员会以及(如成立)其成员组成寻求进一步指示。
下一步清盘工作
清盘人将继续有序地保全及变现本集团资产,从而保障本公司债权人的最终利益。相关工作包括清盘人将继续推进各项正在进行中的法律诉讼,以追求潜在的高价值回收。
本公司债权人及其他持份者如有查询,请按电邮地址
project_everest@alvarezandmarsal.com 联络清盘人。
EDWARD MIDDLETON 黄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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