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小明认为,紫薇婚庆公司存在违约,并且对其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退还部分服务费用、赔偿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解读
小明和紫薇婚庆公司达成的婚庆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应严格履行。紫薇婚庆公司未按合同履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紫薇婚庆公司因录像机故障,未能拍摄“过门”“拜天地”等婚礼的重要场景,上述场景对小明来说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紫薇婚庆公司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小明的人格权益,给小明造成精神损害。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小明只能选择要求紫薇婚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如小明选择要求紫薇婚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不能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然而,根据《民法典》上述新规,小明选择要求紫薇婚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本文作者
李 垚 律师
专业领域:
公司与并购、商事合同诉讼
团队简介
本律师团队由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胜锋律师领衔,专注股权诉讼、投资并购、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的法律服务。本律师团队现为欧派家居(603833.SH)、许继电气(000400.SZ)、凯捷咨询(中国)、中船黄埔文冲、广州中远海运、红海人力集团、广东省消防协会、辽宁省政府广东办事处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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