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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 职工参军后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实务 | 职工参军后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三知法行
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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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入伍,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编者按:笔者顾问单位招聘的一名应届毕业生在大学期间报名参军,入职后接到应征入伍的通知。该员工入伍后,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及社保如何处理,在实务中比较少见,笔者分析如下。


一、职工入伍后,服役期间劳动合同不解除,但中止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劳办发1997)50号)规定:“职工应征入伍后,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入伍后,职工服役期间劳动关系仍然保留。


然而,职工入伍后,劳动合同客观上无法履行,应当中止履行。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中止履行没有规定。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认为出现劳动者应征入伍,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劳动者失踪但是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等客观上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入伍,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想解除劳动合同,须与入伍职工协商一致,且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入伍职工而言,其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职工入伍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如社保及工资等如何处理?


1.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入伍前当月的工资。

《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应发放职工入伍前当月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2.职工服兵役期间, 用人单位暂停缴纳社保和支付工资。

职工入伍后,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入伍职工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暂停缴纳社保和支付工资。但是,职工服兵役期间计入工作年限。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劳办发1997)50号)规定:“职工应征入伍后,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双方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中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条款。”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入伍职工就工资发放、工作岗位等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3.办理社保转军人保险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2012年施行)第十五条规定:“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第二十二条规定:“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持职工的入伍通知书等材料到社保部门办理停缴的手续。



三、入伍职工退役后,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1.职工退役时可以要求复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职工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修订)第三十三条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劳办发1997)50号)规定“按照《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对应征入伍的职工,仍应执行上述规定。同时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义务后优待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入伍职工在服役期满后,可以向原用人单位要求复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且其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同岗位或同工种待遇。


2.入伍职工可解除劳动合同。

入伍职工退役后,其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问题讨论


1.入伍职工在入职前未告知已报名参军,是否构成欺诈,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是否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入伍职工在入职前未向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已经报名参军的事实,如果认定为欺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笔者认为,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入伍职工在入职前未告知其已报名参军的行为,属于不诚信的行为,不构成欺诈,劳动合同有效。


2.入伍职工服役期满后既不要求复职,也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为防止入伍职工退伍后不与用人单位联系,用人单位可以在职工服役期满前1个月向职工发送通知:表达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意愿,并通知其复职;同时给予其合理的回复期限,如职工超过期限不回复视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入伍职工未在通知的合理期限内回复,也没有按期复职,用人单位可以再次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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