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与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下称“老干妈”)之间的一场“错认”官司,让手游QQ飞车与国民辣酱这两个跨界产品擦出了璀璨的火花。笔者现就腾讯与老干妈“错认”官司背后的法律问题解析如下:
腾讯与“老干妈”签订《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腾讯为“老干妈”提供广告推广服务,“老干妈”向腾讯支付费用。协议签订后,腾讯在其QQ飞车游戏中为“老干妈”推广。因“老干妈”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款项,腾讯将老干妈诉至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根据腾讯的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冻结老干妈名下价值1624.06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
老干妈发布《声明》,称其从未与腾讯或授权他人与腾讯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且从未与腾讯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
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发布《警方通报》。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郑某伪造老干妈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签订合作协议,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曹某、刘某、郑某已被刑事拘留。
腾讯状告老干妈一案出现剧情反转,引起网上各种热议。笔者现就上述事件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救济途径分析如下:
根据媒体公布的案件情况,曹某、刘某、郑某为获取腾讯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伪造老干妈印章,冒充老干妈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签订《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
曹某、刘某、郑某的行为如果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犯罪,则曹某、刘某、郑某主观上并没有购买腾讯公司广告推广服务并向腾讯支付费用的意思表示,而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诈骗。《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所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无效。
曹某、刘某、郑某的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则曹某、刘某、郑某在未取得老干妈的代理权情况下,以老干妈的名义与腾讯签订上述协议,属于无权代理。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合同在未被老干妈追认前,对老干妈不发生效力,但对曹某、刘某、郑某有约束力。
二、腾讯请求老干妈履行合同、支付费用的理由能否得到支持
曹某、刘某、郑某假冒老干妈名义签订合同,老干妈不是《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的合同当事人,不受该协议的约束,老干妈不承担履行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曹某、刘某、郑某伪造老干妈公章与腾讯签订合同的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老干妈无需为该曹某、刘某、郑某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现本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将按照刑事案件的流程进行处理,如刑事判决认定曹某、刘某、郑某构成犯罪,将判决对其犯罪所得进行追缴及向腾讯退赔。如退赔款项不能弥补腾讯遭受的损失,腾讯可就其他损失向法院起诉,由曹某、刘某、郑某赔偿。
曹某、刘某、郑某的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曹某、刘某、郑某与腾讯签订《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系无权代理。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腾讯可以催告老干妈在一个月内进行追认,老干妈拒绝追认或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该合同对老干妈不发生效力;在该合同被老干妈追认前,腾讯有权通知曹某、刘某、郑某撤销该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撤销后,腾讯可要求曹某、刘某、郑某赔偿腾讯由此遭受的损失。腾讯也可以主张曹某、刘某、郑某履行协议,支付相关费用。
老干妈可就法院冻结其存款等财产保全措施采取如下救济措施:
老干妈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等规定,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解除保全。提交申请时,应提交报案材料、警方立案证据、犯罪嫌疑人伪造公章等证据。
互联网信息时代,假冒他人签订合同的成本更低、鉴别难度更高。腾讯“错认”老干妈官司给各类企业敲响警钟。企业如何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事先做好防范?笔者建议如下:
1.在与陌生客户初次合作时,建议亲自到对方公司进行走访,与相关负责人员进行面谈,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该公司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正常经营、是否被冒名。
2.在签订合同中,核查合同中客户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是否与工商部门公布的信息一致。
3.核查合同中的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落款处所盖公司的印章名称完全一致。
4.核对合作伙伴的收款账户名、发票抬头是否与公司名称一致。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观察对方是否有不符合商业习惯、违背商业交易目的的异常行为,如有,则立即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核查、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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