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保跨省结算9月底前实现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介绍,全国医保异地就医结算联网工作取得突破,已初步建成国家异地结算系统,并与所有省区市连通,开通6616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9月7日至8日,人社部召开全国医疗(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暨深化支付方式改革部署会。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当前要把支付方式改革放在全民医保改革的关键位置,建立完善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要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进一步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付费方式,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全面推进智能监控系统,并加强配套改革。
游钧强调,在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的同时,还要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统一和一体化管理, 9月底前全面完成医保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稳妥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扎实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并做好总结评估,主动推动"三医联动"改革。

36种高价刚需药被"谈"入医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通知,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这36种药品的价格平均降低44%。
创新药物疗效显著,对于治愈或改善疾病症状、提升患者生活质量都有着不可替代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专利排他性保护,创新药物通常具有市场垄断、单一货源渠道等属性,在市场资源无法有效配置的前提下,其价格居高不下,药品可支付性差,无法满足广大参保人用药需求。因此,由国家出面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以进入医保为条件,换取药品的大幅度降价,最终受益的将是广大参保人员。

专家:医保管理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7月19日,由人社部主导的国家基本药品目录谈判准入结果公布。由于在谈判过程中引入药物经济学并实践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此次谈判迈出了我国医保管理改革的重要一步,后续影响有待进一步观察。中国药科大学丁锦希教授表示,谈判方案赋予企业充分的陈述和申诉权利。此次谈判引入了国际通行的卫生技术评估方法,鼓励企业采用成本效用等药物经济学方法,测算药品进入国家目录后的预期支付标准,并就销量增加情况作出定量预测。这些方法对今后科学设计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我国卫生技术评估和药物经济学发展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医保支付改革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成方向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17年起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专家认为,在我国全民医保市场业已形成,且医保支付已成为公立医院主要补偿来源的前提下,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将成为医疗服务费用控制的关键机制。专家表示,随着这项改革的落地,我国的医保支付方式将从数量付费法转入质量付费法。以数量论价值的时代是第三方付费制度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它完成使命之后必将逐渐退出,未来质量付费法将大大提高医生的价值。

24省份明确城乡医保并轨
此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整合城乡医保制度。该政策的落实也意味着民众就医报销将不分城里和农村。截至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等24个省市区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行了总体规划部署或全面实现整合,并将管理部门统一划归至人社部门。
目前,国内的基本医保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这其中,城镇居民医保由财政和城镇居民缴费,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由财政和农民缴费,由卫计部门管理。虽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都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但由于管理部门不同,就医报销、目录等各不相同,享受待遇有较大差别。而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发展更加公平的医疗保险体系,打破城乡户籍制度对医疗保险制度的制约,可以使医保体系在政策制定、管理运行、经办服务等方面摒除城乡户籍因素,剥除户籍制度所承载的医疗保障功能,缩小城乡居民医保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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