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南京多家化工企业强制性限产、停产,中石化也在其中,整理名单如下:

首届江苏发展大会定于5月20日在南京召开。为切实保障江苏省发展大会期间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文称,5月17日起全市重点石化、化工、钢铁等企业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各项污染物排放减少50%以上的要求,实施限产或阶段性停产方案。
(一)严控煤质
全市范围内的燃煤企业必须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燃煤企业应在保障时段之前做好优质煤炭的采购和储备工作。
(二)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限产、停产
1、全市重点石化、化工、钢铁等企业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各项污染物排放减少50%以上的要求,实施限产或阶段性停产方案。
2、削减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水泥行业、铸造行业、车辆及车身制造企业非水性漆的喷涂工段、家具生产企业非水性漆的喷漆工段、船舶修造企业涂装工段停产(市经信委牵头)。包装印刷企业非水性油墨的印刷工段停产(市文广新局牵头)
3、工业企业不得进行设备、管道清洗、清扫、放空等可能产生废气污染的维修保养作用。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停产。
(三)加强油气挥发性有机的污染管控
全市范围内所有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停止使用。
全市油口储运企业、加油站、石化、化工企业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禁止装卸油口,易挥发化学品。
(四)加大机动车污染管控
1、全市范围加大对冒黑烟、蓝烟等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力度。
2、积极与省内各市沟通实施机动车通行管制措施,重点做好社会车辆宣传告知,并针对长途客运货运、旅游单位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涉宁的客货运输工作,调配国IV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
(五)严控长江船舶码头污染
参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长江南京段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或改燃低硫油(硫含量低于50ppm)等低排放控制措施。暂停长江南京段码头和船舶产生大气污染的装卸作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六)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全市工业园内的建筑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港作机械、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停用。
(七)实施工地停工措施
除市政重点工程外,全市范围内工地全部停工,对停工工地祼露地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混凝土搅拌站停产。
(八)停止易扬尘物料运输
全市范围内暂停渣土、沙石等易扬尘污染的运输;暂停自卸车倾倒作业,以及码头和船舶煤炭、矿石、砂石等产生扬尘物料的装卸作业。
(九)全面加强道路保洁
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对全市主次干道不间断进行洒水作业,保证路面的湿度。
(十)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烧烤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十一)适时实施人工增雨
利用有利气象条件,积极实施人工增雨作业,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天津市
天津市8月20日前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 爱玛、雅迪、富士达、凤凰四大品牌由于环保不达标,天津工厂都被查封!

1、企业生产情况
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
注:【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